古乐经传卷一
古乐经传卷一
李光地
古乐经传卷一
大学士李光地撰
乐经
汉书文帝时,得魏文侯乐工窦公,年一百八十岁,出其本经一篇,即今周官大司乐章,则知此篇乃古乐经也。
大司乐:中大夫二人。乐师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
大司乐掌成均之法,以治建国之学政,而合国之子弟焉。凡有道者、有德者,使教焉。死则以为乐祖,祭于瞽宗。以乐德教国子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;以乐语教国子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;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。
成均,五帝之学名也。周人兼立四代之学,其所以教,则皆古者之遗法,故举成均为尊,而大司乐掌焉。其法则下文乐德乐语乐舞之类是也。国之子弟,公卿大夫之子弟也。瞽宗,殷学也,立师教之,死而祀之于学,所谓释菜于先师者也。祇,敬也。庸,常也。体中达和,所谓至德也。敬业有常,所谓敏德也。仁孝友悌,所谓孝德也。此养士之本,故与师氏之教同。兴者,以物兴懐,道者,自述其意,所谓诗言志者也。倍文曰讽,以声节之曰诵,所谓歌永言者也。发端曰言,答述曰语,所谓君子于是语,于是道古者也。云门以下,黄帝至周列代之乐也。盖乐德则以理义养其心,乐语则以声音养其耳,乐舞则以舞蹈养其血脉,古人所谓以乐教者以此。
以六律、六同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大合乐,以致鬼神示,以和邦国,以谐万民,以安宾客,以说逺人,以作动物。
大合乐,乃肄习于学之事。“以致鬼神示”以下,则推言其用之之效。盖用乐多端,各从类应,非专主一事而言也。六律,阳律也。六同,阴律也。律以为声之和,声以为音之纲,音以为舞之节,作乐本末,其序如此。用之祭祀则鬼神示以致,用之邦国则邦国以和,用之乡党闾里则万民以谐,用之飨燕之属则宾客以安,远人以说。至于凡有血气能动之物,莫不兴起其序,以自尊而𤰞,自近而远也。○案:大司乐即尚书典乐之职,国之子弟即胄子也。六德即直、温、寛、栗之类,异其文耳。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,于是乎有诗歌,然后以声依之,以律和之,播之以音,动之以舞,而乐之用广矣,所谓神人以和者也。然则乐者,盖先王之所以教,而因推之于宗庙、朝廷、邦国,以和神人。书礼所称,其致一也。后世不知乐为教之具,故其职领于有司而已,学士先生鲜有知者,其精微之㫖不传,而徒索之铿锵节奏,以庶几和神人之治,亦不可得已。
乃分乐而序之,以祭,以享,以祀。
自此以下,皆用乐之事也。祭者,地示。享者,人鬼。祀者,天神。
乃奏黄钟,歌大吕,舞云门,以祀天神。
上言祭、享祀三事,而此下乃有六乐者,盖有祀日月星辰不系于天,祭岳渎山川,不系于地,特祠閟宫,分享群庙之时也。然其曰祀、曰祭、曰享,则仍蒙上文,其实三事而已。凡阳律言奏,阴律言歌者,阳律则尚阴,而乐器阴也;阴律则尚阳,而人声阳也。阴阳和而后乐成也。祀天之乐,以阳律为重。天主生物之始,故用黄钟阳生之律,而合以阴之大吕也。
乃奏大簇,歌应钟,舞咸池,以祭地示。
祭地之乐,以阴律为重,地主成物之终,故用应钟阴成之律,而从阳之大簇也。
乃奏姑洗,歌南吕,舞大韶,以祀四望。
四望之义不一,此所指则日月星辰也。四望以成天之功,故用姑洗阳成之律,而合以阴之南吕也。
乃奏蕤宾,歌函钟,舞大夏,以祭山川。
山川代地生物,故用函钟阴生之律,而从阳之蕤宾也。
乃奏夷则,歌小吕,舞大濩,以享先妣。
周特尊祀姜嫄,故妣先于祖。人道阴阳参焉,但以生物终始为义而巳。妣主育养,自巳至申,万物致养,故用夷则小吕之合律也。
乃奏无射,歌夹钟,舞大武,以享先祖。
祖主生成,自卯至戌,万物形就,故用无射夹钟之合律也。六乐用律与舞,盖以尊𤰞为次,然于阴阳𧰼类各有合者又如此。○又案:合辰之说,以斗建交会,左右相逢,然天运日行既有岁差,则今不与古合矣。盖星日有差,而气候之温寒、晷刻之长短,则不差也。今子月与丑月,寅月与亥月,气候晷刻莫不相似,可知合辰之理,万古不易也。
凡六乐者,文之以五声,播之以八音。
凡乐之所谓五声者,有调有音。调则全乐而名之,如曰宫调、曰商调者是已。音则逐字而命之,如曰宫音、曰商音者是已。前六乐十二律者,皆不言是何调,理应皆为宫也。至此节云文之以五声,乃是调中之五声尔。凡其律虽为主以名调,然中闲和应之律,五声具备,此凡乐之大纲也。
凡六乐者,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,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示,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,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,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,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。
变,犹更也。乐稍歇则更奏,故曰一成,亦曰一变。此一条承上而论为乐感召之理,以起下六变、八变、九变之端也。人鬼、神示、百物,莫不有感召之理焉。羽物轻清,得气之先。其次则裸物,为其近于人也。其次则鳞,次毛,次介,以动静之性而别也。川泽之窍大,山林之气疏,其次丘陵,次坟衍,次土示,以气之通塞为叙也。象物,即日月星辰之属,在天成象者也。天神,即上下文所祀之天神也。六变而致此,故下云天神皆降,可得而礼也。由是而八变以兴地示,由是而九变以来人鬼。此不究言之者,缘下有其文,则此固可省也。○注家以此六变为大蜡之乐,特因上下各言鬼神示之祀,中间乃及百物,缘文生义为此说尔,无所据也。夫大蜡而用乐,则有之矣,其索物而致之,感通之理,当与此同。然考之经,则祭蜡而龡豳颂,击土鼓,以息老物,盖籥章氏之掌,非大司乐之司也。且经文上蒙六乐,故知是通言乐理,非指蜡祭。其及于百物者,因此与下节皆论鬼神示之感,而邦国、万民、宾客、远人之属,乃是同类,感应易晓,故言此以备作动物之意。犹虞书既言神人以和,而必终之以百兽率舞者尔,非自为一事也。
凡乐,圜钟为宫,当作黄钟。黄钟为角,大簇为徵,姑洗为羽。靁鼔、靁鼗,孤竹之管,云和之琴瑟,云门之舞。冬日至,于地上之圜丘奏之。若乐六变,则天神皆降,可得而礼矣。凡乐,函钟为宫,太簇为角,姑洗为徴,南吕为羽。灵鼓、灵鼗,孙竹之管,空桑之琴瑟,咸池之舞。夏日至,于泽中之方丘奏之。若乐八变,则地示皆出,可得而礼矣。凡乐,黄钟为宫,当作圜钟。大吕为角,大簇为徵,应钟为羽。路鼓、路鼗,阴竹之管,龙门之琴瑟,九德之歌,九韶之舞,于宗庙之中奏之。若乐九变,则人鬼可得而礼矣。
上六乐者,用以祀、祭、享,各有二焉,此则合二者而一之。盖阳生而郊天,配以日月星辰;阴生而祭地,配以岳渎山川。大禘、大祫,有事太庙,配以群后之时也。其所分以祀、以祭、以享之律,则与前文同,但黄钟、圜钟两字错互,诸儒相承,遂不复正。原其所以,盖以黄钟一律,宫、角两用,或者疑其重复而以意易之,致误之根,当缘于此。不知黄钟为宫,则黄钟宫调也,其起调毕曲之律即以黄钟;黄钟为角,则黄钟角调也,其起调毕曲之律则以姑洗;太簇为徵,则太簇徵调也,其起调毕曲之律则以南吕;姑洗为羽,则姑洗羽调也,其起调毕曲之律则以大吕。此四律者,皆前所祀天神四望之乐,故此大祀则合而用之,至下二乐,莫不皆然。但祭祀之大者废商,故调止于四。而地乐中有太簇,本黄钟之商声;人乐中有无射,乃西方之穷律,缘去商调之义,故此二律有应为起调毕曲者,则并去之。盖蕤宾与太簇同类,南吕与无射同方,故其乐可以相代也。至于三宫之义,应乎三始:子,天气之始也;午,地气之始也;卯,人事之始也。然午者正阳之位,故地始于未,义既如此,气亦相应。冬至祀天,则黄钟之月也;夏至祭地,则林钟之合也;揆以春禘之文,则夹钟之月也。此三宫所以为乐之本,不可移易。其余三调之次,乃各以六律五声之序求之,则当之者名其调也。音有八,而用止于革、丝、竹者,鼓鼗以命管,琴瑟以升歌,皆举其重者。言六代之舞,在天则统以天神之所用,在地则统以地示之所用,在庙则亦以古为尊,故舍近而用大韶焉。其三乐之变数多寡不同者,天动而地静,动者速,静者迟;神示伸而人鬼屈,伸者易求,屈者难致也。然上六变者,山林、川泽、丘陵、坟衍、土示皆已毕至,而此谓乐八变,地示乃出者,前之所致,山川之类尔。经别地示于山川,而所谓土示者,原隰之称,非地示也。故以此三乐而通上文之说,则自一至九,乐之每变,所感愈远,作乐者各以所欲致而求之,则凡在天地之间者,幽明上下,无不以其类至,此乐之成也。
凡乐事,
包下祭祀、飨射、侑食、恺献之类。
大祭祀,宿县,遂以声展之。王出入,则令奏王夏;尸出入,则令奏肆夏;牲出入,则令奏昭夏,帅国子而舞。
“大祭祀”,即上天神、地示、人鬼之祀也。“宿县”,谓前宿而豫县之。展者,陈其声而省听之也。王夏肆夏昭夏,乐章之名,九夏之三也。祭祀用乐,既详前文,故此但言豫期展省之事,及正乐之外,有此三夏,以赞出入而已。乐之诸工,各有所属,而国子六舞者,大司乐所以教,故又特言之。
大飨不入牲,其他皆如祭祀。
大飨,飨宾客也。不入牲,则不奏昭夏,但王出入、宾出入,奏王夏、肆夏而巳。其宿县、展声、命舞,亦与祭祀同也。○祀、祭、享各有所用声律,宾、飨不言者,其类至多,因所宜而用之。篇章既异,声律亦殊,不可槩定也。
大射,王出入,令奏王夏;及射,令奏驺虞。诏诸侯以弓矢舞。
驺虞,乐章名,王射以驺虞为节也。舞,谓执弓挟矢,揖让进退之仪。
王大食,三侑,皆令奏钟鼓。
大食,朔月、月半也。常日亦以乐侑食,而不奏钟鼓。
王师大献,则令奏恺乐。
大献,献捷于祖也。恺乐,献功之乐也。赵商问于郑康成云:大司马师有功,则恺乐献于社。大司乐注云:献捷于祖,未达异意。答曰:司马以军之功,故献于社。大司乐,宗伯之属,主于宗庙之礼,故献于祖也。
凡日月食,四镇五岳崩,大傀异灾,诸侯薨,令去乐。大札、大凶、大灾,大臣死,凡国之大忧,令弛县。
傀,犹怪也。大怪异灾,若星辰犇霣及震裂为害者。札,疫疠也。凶,凶年也。大灾,水火也。大臣,王朝之大臣也。大忧,败军亡将之类也。去乐者,不作乐也。弛县者,释下其器也。弛县亦去乐,而弛县盖久矣。
凡建国,禁其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。
国,诸侯之国也。政教有得失,风俗有邪正,则声音异矣。盖太师陈列国之诗以观民风,则大司乐因而禁之也。淫者,轶于礼之谓,乐之荡也,郑卫之声是也。过,谓过其节,如忧而至于伤,俭而至于啬,唐魏之声是也。凶者,恶逆之声,如北鄙杀伐是也。慢者,暴慢之声,如傲僻乔志是也。此四者,喜怒哀乐之偏,本乎人情,流于风俗者也。政教善,则人得其性情之正,而又以和声感之,故风移而俗易矣。○又按大司乐所职,王朝之乐也;乡三物六艺之教,畿内民庶之乐也。至于九州列国,习尚耆好不同,声音言语不通,虽王道之行,四达不悖,然大司乐亦禁其淫、过、凶、慢而已。所谓修其教,不易其俗,使之乐其所自生,不忘其所本,盖礼乐之善经也。推此而论,则后世之乐,亦岂必一一合于古哉?就其时俗之所宜,而去其所为导淫增悲者,固足以兴人心之善,成化中之理,殷天地之和。是则孟氏所谓今之乐由古之乐者,举而措之,存乎其人而已。
大丧,莅廞乐器。及葬,藏乐器亦如之。
廞,兴也,谓作之也。盖以为明器之用,故葬则藏之穴中。凡言令、言帅、言莅者,其职尊也。
乐师,掌国学之政,以教国子小舞。凡舞,有帗舞,有羽舞,有皇舞,有旄舞,有干舞,有人舞。
乐师贰大司乐者,大司乐所教六代之舞,成人所舞也。此小舞,谓幼小时所舞者。内则曰:十三舞勺,成童舞𧰼,二十舞大夏。然则自成童以前皆小舞也。大夏者,前六舞之一,二十而舞此,则其余以次遍舞之可知。帗,析五采缯。羽者,析羽。皇,杂五采羽,如凤皇色。旄者,牦牛之尾。干者,兵舞。人者,手舞。此包大小舞而言也。
教乐仪,行以肆夏,趋以采荠,车亦如之。环拜以钟鼓为节。凡射,王以驺虞为节,诸侯以狸首为节,大夫以采苹为节,士以采蘩为节。
此所教者,自王以下,非国子也。乐仪,凡行、趋、登车、环拜及射,其节应乎乐者,皆是也。肆夏、采荠,皆乐章名。尔雅曰:堂上谓之行,门外谓之趋。然则王出至堂而肆夏作,出路门而采荠作。其反亦如之。此谓歩迎宾客,如以车出入,则亦如之也。环,旋也。周旋拜跪,节以钟鼓也。驺虞,见大司乐。狸首、采苹、采蘩,皆乐章名。
凡乐,掌其序事,治其乐政。
凡下祭、飨、射、献之事也。序事者,陈列之次序。乐政者,作乐之政令。
凡国之小事用乐者,令奏钟鼓。
小事,小祭祀之事也。大祭祀,以钟鼓奏九夏,则大司乐令之。
凡乐成,则告备,诏来瞽皋舞。
此节先郑以瞽为鼔,谓呼击鼓者与舞偕来也。后郑仍字,谓诏视了扶瞽者来入也。愚谓:瞽工升歌,乐之初事,此言于告备之后,则疑先郑之说为长。皋,号告也。使鼓来而告当舞者,此鼓盖所以节舞也。按尚书箾韶九成,舜乐之终。记言升歌清庙,下而管象,然后舞作,则知凡舞皆在合乐之时,故于告备之后言之。
及彻,帅学士而歌彻。
歌彻,歌雍也。学士主舞,瞽人主歌,今云“帅学士而歌彻,则是学士亦歌也。疏谓学士自舞,瞽者自歌,恐非文义。
令相。
乐之始终,皆令相瞽出入也。按前言小祭祀者,专以令奏钟鼓言耳。及后又言凡乐,则大祭祀皆在其中。
飨食诸侯,序其乐事,令奏钟鼓,令相,如祭之仪。
飨食杀于大飨者也。令奏钟鼓,令相,而无来鼓、皋舞、歌彻之事,则知飨食之礼比于小祭祀矣。
燕射,帅射夫以弓矢舞。
燕射,杀于大射者也。射夫,众耦也。大司乐诏诸侯,乐师则帅射夫
乐出入,令奏钟鼔,
兼上祭祀、飨射而言也。大司乐于王与尸宾及牲出入,令奏夏乐而已。乐出入则无文,故乐师令之。但言钟鼔者,皆杀九夏也。
凡军大献,教恺歌,遂倡之。
大司乐言王师大献者,王自行也。此言凡军,则命将帅皆包之,预教恺乐之歌,而遂倡其端也。
凡丧,陈乐器,则帅乐官。及序哭,亦如之。
言凡丧,亦不止大丧也。乐器,明器也。帅乐官者,往陈乐器也。序哭,谓入圹序哭之时。
凡乐官,掌其政令,听其治讼。
乐官,自大胥以下,至于司干之属皆是。
大胥,中士四人。小胥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
大胥,掌学士之版,以待致诸子。春入学,舍采合舞;秋颁学,合声。以六乐之会正舞位,以序出入舞者。
胥,有才智之称。大胥、小胥,皆与乐师佐大司乐而经纪学政者。学士,即诸子也。自隶于学,则曰学士;自出于国,则曰诸子。诸子及年,然后入学,故待而致之,而掌其版也。舍采,释菜也。盖祭乐祖于瞽宗,因而合舞也。颁学者,颁其所习之业,因而合声也。合者,齐其缀兆,均其节奏之谓。下但言正舞位,不言声者,按月令仲春命乐正习舞释菜,季春大合乐,故郑氏以六乐之会为大合乐之事也。盖习之经月,又大会而正其位,使出而舞者,舞罢而入者,无不以其序焉。然此合乐者,教舞而已,至大司乐以六律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大合乐,则声音齐奏,歌舞毕陈,视此为备。然则大胥必先期序正,以待大司乐之陈肄,非两事也。
比乐官展乐器,
挍也。展,省也。以上教国子之事,此则兼及大师以下之官,皆所以待合乐而为有事之用也。
凡祭祀之用乐者,以鼓徵学士,
大胥击鼓以召之,乐师告当舞者,而大司乐帅以舞焉。
序宫中之事,
兼序宫中之事,其意深矣。商书曰:“敢有恒舞于宫,酣歌于室。此所以大为之坊也。
小胥,掌学士之徵令而比之,觵其不敬者。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。
不敬,谓慢期不时至也。觵,罚爵也。
正乐县之位:王,宫县;诸侯,轩县;卿、诸侯,判县;士,特县。辨其声。凡县钟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
“乐县”,谓钟磬之属悬于笋簴者。“宫县”,如宫墙然,四面悬也。轩县,如轩车然,三面悬也。判县,东西悬也。特县,一面悬也。既正其位,又因而辨其声也。凡钟磬编悬之,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,谓之堵。钟一堵,磬一堵,谓之肆。此所谓县者皆肆也。若诸侯之卿大夫,半天子之卿大夫,西悬钟,东悬磬;士亦半天子之士,则悬磬而已,所谓堵也。自大司乐、乐师及大小胥,皆以教为职,而凡乐之政令纲纪掌焉。若太师以下,则无与于国学之政,所司者声音之事、器数之守,所教者其属而已。此周官先后之序也。
大师,下大夫二人。小师,上士四人。瞽蒙,上瞽四十人,中瞽百人,下瞽百有六十人。眂了,三百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
大师,掌六律六同,以合阴阳之声。阳声:黄钟、大簇、㚲洗、蕤宾、夷则、无射。阴声:大吕、应钟、南吕、函钟、小吕、夹钟。皆文之以五声:宫、商、角、徴、羽。皆播之以八音:金、石、土、革、丝、木、匏、竹。
六律五声八音”,大司乐既言之,盖大司乐总其事而序其用,大师则专其职而辨其声也。凡阳律自子左旋以终于戌,阴律自丑右转以终于卯,左右相配,谓之合律,其理见大司乐分祀中。十二律皆有五声,而旋相为宫,有调有音。调则云某宫调,某转调,而尽于六十;音则各用其为调之律,所转生之声,加以变宫、变徵,而穷于八十四,所谓文之以五声也。金,钟镈也。石,磬也。土,埙也。革,鼓鼗也。丝,琴瑟也。木,柷敔也。匏,笙也。竹,管箫也。金石以纪律,乐之纲也。琴瑟以应人声,在堂上;笙、管、埙贵人气,在堂下,乐之用也。鼓、鼗、柷、敔,所以节乐而已。故序其轻重之次,则曰金、石、丝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,国语伶州鸠所言是也。此则以成于天地者为贵,故先以金、石、土;成于动物者次之,故继以革、丝;成于植物者又次之,故继以木、匏、竹也,所谓播之以八音也。
教六诗:曰“风”,曰“赋”,曰“比”,曰“兴”,曰“雅”,曰“颂”。以六德为之本,以六律为之音。
风、雅、颂,诗之三部也。赋、比、兴,诗之三体也。诗始于风,故首风。有风而赋、比、兴具矣,故次以赋、比、兴,而后曰雅、曰颂也。六徳: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也。诗以言志,故必以六徳为之本;歌以咏之,声以依之,故以六律为之音也。虞典先言诗,后言声律者,教胄子之事,辨志为要也。此先言声律,后言诗者,教瞽蒙之事,审音为重也。○或疑瞽蒙贱工,不当以六徳为教。夫欲使之歌诗奏乐,以和神人,而乃以其艺贱之,使之不知其意,不平其心,精粗本末,判然两途,此后世礼乐所以崩壊也。以是而说三代之制,误矣。
大祭祀,帅瞽登歌,令奏击拊;下管,播乐器,令奏鼓朄。大飨亦如之。
帅瞽登堂而歌,将歌之时,则令奏击拊,乃歌也。下,堂下也。堂下之乐,以管为主,而乐器从之。下管之时,乐器既播,亦令奏鼓朄,管乃作也。击拊者,或当击,或当拊。朄,小鼓也。按虞书曰: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,下管鼗鼓。其文政与此合。然其下有笙镛以间,则间歌也。箫韶九成,则合乐也。仪礼虽乡乐亦有升歌、笙入、间歌、合乐之四节,则此大祭祀,其备四乐可知。然经不言者,盖间则歌管之迭作,合则歌管之并兴而已。故言登歌、下管,足以该之也。
大射,帅瞽而歌射节。
大司乐令奏大师,则帅瞽而歌之。
大师,执同律以听军声,而诏吉凶。
大师,大军旅之事也。史记:“武王伐纣,吹律听声。”春秋传:师旷曰:南风不竞,楚必无功。此皆以律听声而知吉凶者也。
大丧,帅瞽而廞,作匶谥。
匶,柩也。按王之谥,称天以诔,则非大师所可作也。盖帅瞽而歌,述其平生行迹,以兴起其作谥之事耳。
凡国之瞽蒙正焉。
明大师之所属。
小师,掌教鼓鼗、柷、敔、埙、箫、管、弦、歌。
教,教瞽蒙也。鼓、鼗、柷、敔,所以节乐也。埙、箫、管,堂下之乐也。弦、歌,堂上之乐也。教人习业者,自粗而精,故其序如此。其无金石与匏者,以下磬师、钟师、笙师、镈师各有专掌也。
大祭祀,登歌,击拊;下管,击应鼔,彻,歌。大飨亦如之。大师令奏击拊,则小师击拊;大师令奏鼓𣌾,则小师击应鼓也。应、朄,皆小鼓。彻而歌雍,盖与学士并歌之。
大丧与廞,
与于廞作匶谥之事。
凡小祭祀、小乐事,鼔朄。
小事无登歌之事者,则鼓朄而已。
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。
六乐,即大司乐分序之六乐。节者,六律五声之节度。和者,六律五声之谐和也。
瞽蒙,掌播鼗、柷、敔、埙、箫、管、弦、歌。
皆小师之所以教者,而瞽蒙众习焉。
讽诵诗,世奠系,鼓琴瑟。
奠系,谓前代一定之谱系也。此谓人君燕居之时,则讽诵诗章,又世次历代之奠系以戒劝之,复鼓琴瑟以安乐之也。国语曰:瞍赋蒙诵。又曰:教之世,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,以怵惧其动。
掌九德六诗之歌,以役大师。
九德,大司乐所谓九德之歌者,古乐也。六诗,大师之六诗,今乐也。
视了,掌凡乐事播鼗,击颂磬、笙磬。
言凡乐事,于乐作之时则播鼗,而又击其颂磬、笙磬也。颂即庸也。与歌声相应者曰颂磬、颂钟,与笙声相应者曰笙磬、笙钟,皆于乐既作而奏之。故虞书曰下管鼗鼔,笙镛以间也。惟击磬不击钟者,钟则磬师之属击之。
掌大师之县,
县之使得其位。
凡乐事,相瞽
扶相乐工出入行坐。
大丧,廞乐器。大旅,亦如之。
此所廞者,盖鼗、柷、敔、埙、箫、管、琴、瑟之类,凡瞽蒙所掌者,皆视了代廞之。然视了之职既云击颂磬、笙磬,又云掌大师之县,则编钟、编磬亦必视了廞之也。故下磬师无廞器之文,而此不云廞其乐器,但云廞乐器以包之。又自笙师以下,皆曰奉而藏之,此不言者,视了非士,奉乐器而藏于墓,非士不可亲也。意此之所廞,皆笙师奉藏之器,故惟此与笙师有大旅之文,其器多故也。其余各廞一器者,则不复举大旅。旅非常祭,故亦于时兴造乐器也。
宾射,皆奏其钟鼔。鼜、恺献,亦如之。
宾射,亦掌其县也。鼜,戒守鼔也。鼜与恺献钟鼔之事,亦皆视了掌之。
典同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典同,掌六律六同之和,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,以为乐器。
有律有同,独言典同、律同,可互举也。六律为阳,六同为阴。阳者从天,阴者从地,应十二月之气,以顺四时,故能知律同之和,则可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矣。乐器,金石之类,造乐器必本于律也。
凡声,高声䃂,正声缓,下声肆,陂声散,险声敛,达声赢,微声韽,回声衍,侈声筰,弇声郁,薄声甄,厚声石。
䃂,其声铿然清也。韽,暗也。筰,暴疾也。弇,如弇,盖不舒也。甄,读如震,掉也。高,谓声高也,高则铿枪。正,谓声平正也,正则和缓。下,谓声下也,下则弘肆。此三者,声之正也,其余则皆声之病也。然其诸病,亦由三者推之。陂险皆正之反。陂者声不正也;险者声不平也。不正则气不根于内而散,不平则气不达于外而敛。此二者,正声所以失之原也。太高而四达,其过则盈溢;太下而沈微或纡回,其失则暗昧而衍余;达之甚而侈放,则暴疾而不蓄;回之甚而弇掩,则郁抑而不舒;高而薄,则至于掉而不收;下而厚,则至于如石而无韵,二者几于不成声矣。此七者,皆高下之过,必去其病,然后清浊适均,可与正声相宣而谐和也。按郑氏专指钟之一𠾖而言,其理盖亦相通。然所谓高下、陂险、达微之类,皆以钟形为说,则字义多有难解,且于下文凡为乐器与和乐之义为不合耳。
凡为乐器,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,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,
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,如黄钟管长九寸,则倍之又加半,总二尺二寸半,以为钟口之径。十九寸为九尺,半之以为琴长之类是也。十有二声,即上高声䃂之十二声也。以器冩声,以声制器,然后谐和。
凡和乐亦如之。
器既均调矣,至和乐之时,则其击拊鼓吹轻重疾徐之节,亦必以十二声剂量之,然后乐乃和也。
磬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磬师,掌教击磬,击编钟。
教者,杂教其属及视了也。磬亦编,独于钟言之,钟有不编者也。作乐之时,视了击磬,磬师之属击钟,不编之钟,则钟师击之。
教缦乐、燕乐之钟磬。
郑氏曰:“缦,谓杂声之和乐者。学记曰不学操缦,不能安弦,是也。燕乐,房中之乐也。○愚按:先王之世,自大司乐以下,瞽蒙、视了以上,所掌者固无非雅正之音,和神人之乐矣。然于杂弄之调,燕私之曲,未尝不兼收存肄,而时出而用之,所以周物理而尽人情。其诱人也易,其入人也深,但皆领之乐官,俾无流放淫僻而已。故班固曰:今汉郊庙诗歌,未有祖宗之事,八音调均,又不协于钟律。而内有掖庭材人,外有上林乐府,皆以郑声施于朝廷。盖言雅乐不兴,燕乐、杂乐亦不正也。自时厥后,太常教坊别为二事,学士耻言俗乐,而奸声日以转盛。使其有典领之官肄习订正,岂有此失哉!
及祭祀,奏缦乐、
燕乐,则钟师奏之也。但缦乐惟用之祭祀,燕乐则祭祀、飨食皆用之。
钟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
钟师,掌金奏。凡乐事,以钟鼔奏九夏:王夏、肆夏、昭夏、纳夏、章夏、齐夏、族夏、祴夏、骜夏。
金,谓大钟及镈不编者也。镈比大钟为小,比编钟则大也。金奏,击此钟镈,以为奏乐之节也。钟师击钟镈,镈师击鼓。九夏者,杜子春云:王出入,奏王夏;尸出入,奏肆夏;牲出入,奏昭夏;四方宾来,奏纳夏;臣有功,奏章夏;夫人祭,奏齐夏;族人侍,奏族夏;客醉而出,奏祴夏;公出入,奏骜夏。按杜、郑皆以九夏为诗篇名。愚谓:言歌又言奏者,则有诗篇,下驺虞、狸首、采苹、采蘩是也。言奏不言歌者,则但如笙吹之类而无诗篇,九夏是也。杜、郑但以春秋传肆夏、文王、鹿鸣并举,故断为诗颂,然既别言金奏工歌,则二乐固有分矣。
凡祭祀、飨食,奏燕乐。
凡射,王奏驺虞,诸侯奏狸首,卿大夫奏釆苹,士奏采蘩。四乐者,大师帅瞽而歌之,钟师则以钟鼔应之。
掌鼙鼔缦乐。
磬师奏缦乐,钟师则以鼙而鼓之使作。
笙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
笙师,掌教龡竽、笙、埙、籥、箫、篪、篴、管。
埙、箫、管者,小师所教,瞽蒙所习,视了所廞。今笙师亦教焉,则是与小师杂教之。下所廞乐器,亦是与视了杂廞之也。其奉而藏之者,盖并视了所廞而奉藏之,故视了无藏器之文。
舂牍、应、雅,以教祴乐。
牍、应、雅,三器也。上八器者则吹之,此三器则舂之。舂,谓以筑地。舂此三器,专为祴乐之用。宾醉而出,奏祴夏,筑此三器于庭,以为奏乐之节也。
凡祭祀、飨、射,共其钟笙之乐。燕乐亦如之。
钟笙,笙与钟声相应也。言钟以包磬,言笙以包埙篪箫管之属。
大丧,廞其乐器;及葬,奉而藏之。大旅,则陈之。
廞其乐器者,廞其所掌之乐𠾖也。视了所掌,笙师则不廞而奉藏之。所以知者,以埙箫管之器同,又大旅则视了廞器,而笙师陈之,知其职相通也。○按旅,大祭也。独于视了笙师见之者,所掌乐器独多,故于此两处言廞器陈器,以见凡也。其余职一器者,则蒙大丧之文,以从简省。
镈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镈师,掌金奏之鼓。凡祭祀,鼓其金奏之乐。飨食、宾射亦如之。
镈师所击者镈,至作乐之时,则惟击其鼓而已。鼔人职云:以晋鼔鼓金奏。
军大献,则鼓其恺乐。凡军之夜三鼜,皆鼔之,守鼜亦如之。
军夜,谓行军之夜。三鼜者,初昏夜半、旦明也。守鼜,备守之鼔。
大丧,廞其乐器,奉而藏之。
此所廞藏,谓镈鼔并大钟也,故钟师无文。
韎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舞者十有六人,徒四十人。
韎师,掌教韎乐。祭祀,则帅其属而舞之。大飨亦如之。韎,东夷之乐也。东夷之俗,于三方为美,则其乐亦于诸夷为优,故其官特称师,而祭祀、大飨皆舞之,不与诸方同也。
旄人,下士四人,舞者众寡无数。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旄人,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。
散乐,列国之乐也。夷乐,杂居中国,夷狄之乐也。所以知者,以下文掌四方之舞仕者,而又不言四夷,则非远裔可知。
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。凡祭祀、宾客,舞其燕乐。不言大飨,又但于奏燕乐之时舞之,则杀于韎乐矣。
籥师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籥师,掌教国子舞羽龡籥。
持羽吹籥,文舞也。按文王世子:“小学正教干,大胥赞之;籥师教戈,籥师丞赞之。是籥师未尝不教戈舞也。此不言者,以文舞统之,重文德也。○又按:乐师所教有六舞,而此唯言羽舞,盖皇亦羽之类,而既兼戈舞,则干、帗亦当兼之。乐师总其事,籥师专其职尔。惟旄舞则意是旄人所掌,人舞则意是韎师所掌,盖皆夷舞也。故司徒舞人四舞,独无旄舞、人舞者,以此与?
祭祀,则鼓羽籥之舞。宾客飨食,则亦如之。
国子舞羽,则籥师鼔之。○按:书传言干戚之舞不一,此言祭祀独鼓羽籥之舞,不及干者,盖朱干玊戚,惟施于大武之乐而已,其余诸舞皆不用也。大武之舞,总干山立,迟而又久,卒以皆坐复缀终焉。故孔子极言其偃武修文之事,以晓牟贾。则虽干舞,亦以羽舞槩之,此与大祭不用商声之意正同。乐记宾牟贾一节声舞答问,可与周官相发明也。
大丧,廞其乐器,奉而藏之。
此所廞惟羽籥而已。○按声之后,则及于舞,故镈师之次,则以韎师、旄人、籥师继之。然夷舞、散舞先于国子之舞者,示四方归化,为文德所懐也。
籥章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籥章,掌土鼓豳籥。
土鼓,筑土为鼓,上古之乐也。豳籥,吹籥之声章,豳人之乐也。
中春,昼击土鼓,龡豳诗,以逆暑。中秋,夜迎寒,亦如之。
豳诗,豳风之七月也。
凡国祈年于田祖,龡豳雅,击土鼓,以乐田畯。国祭蜡,则龡豳颂,击土鼓,以息老物。
田祖,神农也。田畯,古之始耕田者,农夫也。蜡者,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。万物助天以成岁事,至此为其老而劳,乃祀而息养之,于是国亦养老焉。盖建亥之月,月令孟冬劳农以休息之是也。豳雅、豳颂,先儒或破七月之诗当之。朱子以为雅之甫田、大田,颂之载芟、良耜,或其类也,然不可考矣。迎寒暑则先击鼓,尊天气也,故先上古之乐。祈年祭蜡,则先吹籥,重农事也,故先豳人之乐也。○按豳,诸侯之国,以其为受命之基,故不可夷于列国之乐,而特以籥章掌之。其用之必于田事者,后稷以来,世勤稼穑,王业所肇,用之岁事,不忘本也。然宗庙之中,列国四夷之乐,莫不陈而观焉。豳风,王者之本,独不陈之者,以其非王者之乐,故不可与韶夏濩武等。若与燕乐、缦乐、散乐、夷乐混而陈之,又非所以尊祖宗之德,推受命之符也。用之以与上古之乐配,其㫖逺矣。
鞮鞻氏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鞮鞻氏,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,祭祀则龡而歌之,燕亦如之。
曰四夷者,方外四裔之夷也。乐,谓其所用之器也。此视旄人所掌之夷,又加远矣。故其舞容或鄙怪而不足观,存其乐器声歌,所以通远俗,示无外也。然韎师用之大飨,旄人用之宾客,此则曰燕而已。以是而推,其所用之祭祀,亦当有等也。
典庸器,下士四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典庸器,掌藏乐器。庸器,
镈师以上乐器各有所司,而典庸器并藏之。庸器,伐国所获之器,存以示子孙者。官以典庸器为名,重其器也。文以藏乐器为先,盖大司乐之属。
及祭祀,帅其属而设笋簴,陈庸器。飨食、宾射亦如之。视了将悬乐器,则为设笋簴以待之。庸器亦陈之者,所以告功昭德,惕子孙,示臣下也。
大丧,廞笋簴。
不言藏者,笋簴不藏也。记曰:“有钟磬而无笋簴。”
司干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
司干,掌舞器。
舞器兼羽籥干戚之类。籥师之教,则槩以羽,修文事也。司干所藏,则槩以干,存武备也。文则修之,武则备之,周公名官之意也。
祭祀,舞者既陈,则授舞器;既舞,则受之。宾飨亦如之。
言授舞器,则非一器可知。
大丧,廞舞器。及葬,奉而藏之。
除羽是籥师所廞,余舞器皆司干廞之。凡所职应廞一器者,则不言葬,因其少,略之也。应廞多器者,则下必言葬,因其多,详之也。
右凡乐职二十。自大司乐至小胥,皆以学校之教为职,而掌乐之政令焉。自大师至视了,则专乎声乐之事,故次之。典同本律,审声音以造乐,故又次之。乐器之司,自磬师至镈师备矣,故又次之。有声必有舞,故韎师、旄人、籥师又次之。籥章、鞮鞻氏,或为上古先世之乐,或为外方逺裔之音,故又次之。典庸器,声器也;司干,舞器也,皆藏器以待事而已,故又次之。凡散见书传,如乐正、司业、父师、司成之类,乃异代之制,而杂出他官。若鼓人、舞人、凫氏、韗人、磬人、梓人之属,则各执艺事以役于此者也。
辩证
圜钟为宫以下,说异于古,何也?曰:调与声不同,从来说者皆未别明声调,是以特就经上之律起意,而不复以前文参考尔。且以黄钟之五调论,则所谓黄钟宫调者,用黄钟所生之七律,而以黄钟起调、黄钟毕曲也。所谓黄钟商调、黄钟角调、黄钟徵调、黄钟羽调者,则亦用黄钟所生之七律,而或以太簇,或以姑洗,或以林钟、南吕起调毕曲也。所以然者,黄钟以太簇为商,以姑洗为角,以林钟为徵,以南吕为羽。如此节用黄钟为角调,则必以其所生之角声起调毕曲,自然之理也。故如黄钟之为角声也,则必曰夷则角,而不曰黄钟角;如太簇之为徵声也,则必曰林钟徵,而不曰太簇徵;如姑洗之为羽声也,则必曰林钟羽,而不曰姑洗羽。汉魏以来,乐部未之有改。然则黄钟为角之为角调而用姑洗,太簇为徵之为徵调而用南吕,姑洗为羽之为羽调而用大吕,无疑也。考礼运虽有旋相为宫之言,然并未著其例。然则六经中大乐声调之理,惟周官此文为可据尔。况其证之前文,又相符合,则圣人之微辞奥义,殆未易以曲说通也。郑氏而下,为说颇多,其中亦有推论巧合,如沈氏笔谈之云者,然终于声调之理无当,故不敢从。
其易圜钟,黄钟也何据?曰:案班氏律志,黄钟为天统,林钟为地统,太簇为人统,则黄钟当为天宫,林钟当为地宫,明矣。故前文亦以黄钟祀天,林钟祭地也。太簇虽属人统,然前文既与应钟合而为祭地之乐,则施之宗庙之宫,义有未允。而夹钟者,前文所用以享于先祖者也。盖天气始于子,地气始于午,人事始于卯者,阴阳昼夜之正也。地退一位而始于未,则避南方之正阳也;人进一位而始于寅,则重民事之蚤作也。然则宗庙之祭,以圜钟为宫,既合享祖之文,又著人事之始,比于援引星辰,舍经证纬,不亦善乎?汉书郊祀志盖仍此误。至唐祖孝孙以黄钟祀天,林钟祭地,乃为能复古者。独其以太簇享庙,则但据三统之义,而未知周官之有互文,为少失尔。
商调之避,他书亦有足徵者与?曰:孔子谓宾牟贾曰:声淫及商,何也?曰:非武音也,有司失其传也。孔子曰:唯某之闻诸苌𢎞,亦若吾子之言是也。郑康成解此为有贪商天下之心,揆之文义为不类。按国语:武王以夷则之上宫毕阵,以黄钟之下宫布戎,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殷,以无射之上宫施舍百姓。史记亦云:武王伐纣,吹律听声,杀气相幷,而音尚宫。然则大武之乐,盖尚宫声,而末流之失,其音节乃有滥入于商者,故曰声淫及商,犹所谓岁在星纪,淫于元枵者云尔,非贪商天下之谓也。夫大武之乐以武功著,然于商声犹不用,况此三祭所奏者云门咸池、大韶之舞,则其去商调也何疑?其为缘此之义,于太簇、无射二律有应为起调、毕曲者,则幷去之,又何据也?曰:国语伶州鸠谓太簇所以金奏。注云:正声为商,故为金奏。又景王将铸无射之钟,而州鸠以为不可,是亦必有说矣。盖黄钟一律为诸声之本,而太簇为其商,则是太簇之正声商也。吕令西方,其音商,而无射者,又穷秋之律,金气之盛也。三祭之乐既去商调,故于此二律之起调、毕曲者而幷去之,是亦求之声音之理而可通者,即以本经之文为据可矣。
“前文奏太簇以祭地示,奏无射以享先祖,何也?”曰:前文言歌奏而不言其所为之调,则知是共一调也。既两律共为一调,则阴阳相宣,高下相济,可以无嫌矣。此三乐者,各自为调者也。各自为调,则其一声之起调、毕曲者,必独盛而孤行,是以避之也。且大祭与分祭不同,前者大武之乐用以享祖矣,而此宗庙之中,乃舍武而用韶,圣人于此必有精意存焉。其前后异同之闲,正可参伍之以求其说尔。
“合辰之说,谓气候晷刻皆同,信乎?”曰:“此据入气之一日言耳。故交子月之一日,必与交丑月之一日同也;交寅月之一日,必与交亥月之一日同也。其余合辰,无不皆然。古以斗建合朔为说者,亦谓至此一日则斗柄移宫而日月迁次,故指此以为标识焉尔。今既天与岁差,而此说不可用,则当明其意焉可也。
“十二月之合,气候晷刻相似,十二律之合,则分寸长短悬殊,何也?曰:十二月之合,其气候晷刻则同矣,然而阴阳之消长进退,岂可同乎哉?律也者,冩阳气之消长者也,故亥则阳消于外,而寅则阳息于中,盖相应而相反,虽相反而实相应者也。故比而合之,阴阳之道乃备,发敛之气乃和。律之有合也,又岂与天地不相似哉?
“十二声之说何如?”曰:“十二声者,以声论而形在其中也。故谓侈弇厚薄之类为器之形则可,以高下陂险达微之类为器之形则不可。惟但以声言之,则其制器以合之者,自有小大长短、厚薄、侈弇之法,且其于诸器皆有以包之,而不独钟制为然矣。考工磬人章云:已上则摩其旁,已下则摩其端。已上,声太高也,故摩旁以薄之;已下,声太下也,故摩端以厚之。此则不独钟器之证。而国语云:钟尚羽,琴瑟尚宫,磬尚角,匏竹尚制。盖钟声洪大,故其器不当过于大而尚羽,其击撞之节,则亦不当过于大而尚羽也。琴瑟之声细微,故其器不当过于细而尚宫,其搏拊之节,则亦不当过于细而尚宫也。磬声和平,而角音为清浊之中,故磬之制与夫敲戛之节,贵得其平而尚角也。匏竹者,以人气吹之者也。人声之高下清浊,本有裁制,故匏竹之制与夫吹之之节,一唯以人声为之凖则而已。此又不独钟器为然,且不独制器为然之证矣。夫高下者,声之所不能无者也。故高声、正声、下声,非声之病也。今专指其病,而绝无一声之得其正者,则亦何所据以为齐量之凖乎?
磬师以下官名次第如何?曰:典同以声律造乐器,自磬师至镈师所掌皆是也,故次于典同之后。除琴瑟为升歌之用,大师、小师之职,此外则金石音之纲也,故首以磬师、钟师。竹、匏、土,音之用也,故次以笙师。鼓,音之节也,故终以镈师也。磬师兼教编钟、编磬,而官以磬名者,盖八音磬最难辨,亦惟磬音最中。虞书夔之自言惟曰撃石拊石。又曰: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。那之诗曰:既和且平,依我磬声。故八音之次,金为先者,其声铿訇而大,犹五声之先宫也。审音之职,石为重者,其声清越而和,犹五声之中角也。前视了专击颂磬、笙磬,亦此意也。钟师虽以钟名官,然所掌者大钟,而非编钟,则次于磬师宜矣。金石既调,乐器从之。笙师所掌竹、匏、土三器,皆堂下之乐也。专以笙名官者,箫管虽重,而笙之用广,自堂下之乐奏而与歌相终始,故钟、磬系之歌笙,非他音之不应钟、磬,以歌与笙为主也。镈师主鼓而已,而官以镈名,盖必知钟、镈之节,而后可以命鼓人,避钟师之名,故但举镈也。就数者职掌先后、名义轻重之闲,而古乐之意可求,此所以为圣人之经也。
古乐经传卷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