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私法物权编第三节贌权续3
代理台湾府苗栗县正堂、加十级、纪录十次林,为给谕永远承耕事。本年九月初十日,据庄民谢永安禀称:北坑田园一处,现蒙详准移交苗栗,以为书院膏伙;四方载德,多士沾恩。但现下公款无多,仅此原租额二百六十五石,诚恐膏伙不敷,安愿加租谷六十石,以广书院经费。但原有之田不免难以为数,惟该处山脚溪边,前人苦其艰难未及开辟之处,间或有可成田,然工浩大,非可骤成,如蒙永远赁耕,安自愿备出工本换辟为田,将来容有弥补。务农食力,功在能勤,安愿出首承耕,遵将租谷三百二十五石,每年照数缴清。粘连保结,叩请给谕永耕等情到县。据此,除批示外,合行谕饬。为此,谕仰该庄民谢永安即便遵照,永远承耕,每年应缴租谷务请精燥干洁,不准稍有蒂欠;倘敢抗玩,致干重究,毋违,切切。
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谕。
第四五佃单
佃单
台北府正堂雷,为给耕事。照得本府经理林案抄封,有竹南三堡田寮庄田一份、园一份,原带□□□水租□□。给与佃人陈得耕种,议早冬六月间交纳八石五斗,晚冬十月内交纳八石五斗,务须晒干搧净,不得混用湿冇之榖抵塞,丰歉两无加减。当日收过该佃预抵无利碛地银六十七大元;倘有拖欠,即将此银控抵;再有不敷,为保认人赔补足数,仍将所带田寮等项全份交还,听候另布。如每冬交纳清楚,应准该佃永远耕种;倘或不愿承耕,本冬并无短欠,即由本府将所交无利碛地银当堂发还,原单缴销,不准署内丁胥差役人等扣取分文,此照。
右给佃人 陈得收执
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给
印
第四六佃照
钦加知府衔、即补清军府代理台湾府龙,为给照事。案据抄封总理王联记禀称:半线堡湳尾庄抄园两段,原系林文渠、庄南丁耕种,年完纳税银七元。据现佃潘兰芳以每年愿纳租谷一十石,恳为转禀给予印照,永远贌耕,应否照准?禀请察核等情到府。据此,查现佃潘兰芳既愿加租承耕,候核给照承领。除禀批示外,合给印照。为此,照给该佃潘兰芳遵照,永远承耕,完纳租谷,毋得短欠,始勤终怠,致干革换,切速,此照。
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给。
执照
钦加二品衔、盐运使衔、在任候补道中路营务处、特授台湾府陈,今据彰化县半线堡庄佃潘兰芳完抄封戴案。
光绪十九年份早晚季租谷一十石正。
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给。
府管地福字第四三号。
潘兰芳
第四七佃照
钦加道衔、署理台湾府正堂周,为给发印照管耕事。照得田中央、四块厝等庄抄封匪首郑猪母、林晟水田二段,丈明六甲五分;又牛埔仔庄水田一段,丈明五分。该田现已荒芜,无人承耕。缘此叛产官租,有关支给兵饷之款,饬据总理招集佃户林廷栋愿自备工本前往开垦耕种,年应纳谷二百一十九石,无论丰歉,均应缴纳,不得拖欠。亟须给予印照,庶佃户管耕有据,合行发给。为此,照仰佃户林廷栋即便遵照,永远管耕,按年缴纳,给领印串执凭,毋得始勤终怠,致负委任,切切,此照。
右照仰佃户林廷栋准此。
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给
第四八佃批执照
佃批执照
管理各属林、陈、许三案抄叛租总理,具为给批事。据佃户张常荣前来认耕得大岸头庄抄封水田三甲四分五厘四毫,年遵照认耕字内租榖八十石正,早季完四十石,晚季完四十石,无论丰歉,均应按季运赴本公馆仓口,照例风扇干净完纳,给与完单执照;倘敢挨延短欠以及藉混转相顶替滋事等情,立即起耕别招,不许争抗。如无各等情,限以三年为满,再行酌议,合给此批执照。
批明:此段官田,因十六年被水冲坏一隅,沙石成山,今招佃户张常荣贌去垦耕,以后如无欠租等情,准其永远承耕,此照。
光绪十九年十二月 日。
第四九佃批字
同立佃批字人业主陈士闹、杨德吟等,有同置青山埔一所,坐落新丰里,土名鸟山脚,东至大山顶,西至仑顶,南至沟,北至仑脊,四至明白为界。今因乏力耕作,托中向贌与余爱观前去开垦,三面议约开荒三年终并无租税,其余议定每年贴纳租粟一石三斗,至冬成付业主挑运,不敢少欠;如有少欠,起耕别佃;若无欠租谷,永为己业,不敢阻挡。保此山业系是陈、杨创置,与别人等并无干涉。此系两愿,各无反悔,今欲有凭,立佃批一纸,付执为照。
乾隆四十一年正月日。
代书并中人林克明
同立佃批字人陈士闹杨德吟
第五○之一赁耕字
立赁耕字人佃户陈茶、陈王、吴慕等。兹因业主李进记明买过黄丰年给垦七十二份埔地一所,东至曾文溪,西至杂份塭仔,南至合源沙仑,北至瀚溪并杂老妉股为界。址在安定里,土名公地尾。招陈茶等出为垦耕,现经成业,明议每届收成之期,将园面所种五谷、杂子,抽出十分之三以付业主完租,逐年照约清纳,不得藉端推诿,滞延短缺;倘无照约,听业主起耕换佃,茶等不得异言,亦不敢恃强阻挠,别生事端。此系二比明约,口恐无凭,合立认耕字一纸,付执为照。
光绪十五年四月日。
立约字人佃户吴恭、陈茶、陈王
第五○之二约字人
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,今有自置黄丰年给垦埔地一所,址在安定里七十二份,土名公地土尾,东至曾文溪,西至杂份塭,南至合源沙仑,北至瀚溪并杂老沈股为界。今招佃户陈茶等出为耕垦,现既成业,应纳租项,明议每届收成之期,将园面所种五谷、杂子三七抽得,业主得三,佃户应七,逐年照约交纳,许其永佃耕作;如无照约,听业主起耕别招他佃,茶等不得恃强阻挠,生端滋事。此系二比明约定规,各无异言,兹特立约字一纸,付为执照。
光绪十五年四月日。
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号
第五一贌永耕字
立贌永耕字人林合,今有埔社昭忠祠田一段,址在圭仔头庄,共田五甲,四面界址俱至石钉为界。今向昭忠祠承贌永耕,当日三面言定,自辛卯起,每年认纳租谷七十五石,永远耕作,照数定纳。其田合自耕,或别贌,不得刁难。此系仁义交关,各无迫勒,口恐无凭,立出贌永耕字一纸,付执为照。
光绪辛卯(十七年)九月日。
立贌永耕字人林合
第五二招永耕字
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,有承父遗掌福德祀园地一段,址在武营后,东至冢埔,西至横路,南至吴垒园,北至郑天送园各为界。今因带欠课租不少,乏银完纳,愿将此园出贌,托中招得吴松音官前来承贌耕作,三面议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。即日同中交收足讫,随将该园踏明界址,交付吴松音永远耕作。年纳园租银六大员,除纳课租三员交佃完纳外,尚该银三员,以为递年祀祭福德爷寿诞之需。二月定银六角,交食祭祀;余二员四角,归佃办理。自贌以后,任凭吴松音子子孙孙永远耕作,食及子孙不敢言及起耕找赎滋事。此系久远配纳福德爷祭祀,他人亦不得混贌。二比甘愿,各无抑勒反悔,口恐无凭,立永耕字一纸,并带丈单一纸,共二纸,付执为照,行。
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足讫,再照,行。
一、批明:自己巳年起,经将二月福德爷寿诞配与上段祭祀,剩下前定园租六角,因欲修改无资,恳向佃户借银三元,愿将该园租六角任其递年抵利,不敢异言,照,行。
同治五年十一月日。
场见人菩观词
在场人吴顺日
认耕人吴文海
代笔人吴泓
为中人吴元球
场见人吴朗
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
第五三承耕字
立承耕字人李阿荖,情因自己欠业耕种,前来向得猫阁社业主潘和泉、李永成、潘丹桂暨众番等贌过埔地一所,土名粪箕窝,东至潘阿丙埔相连为界,西至大岗唇倒水为界,南至粪箕窝口何阿达埔相连为界,北至大路倒水为界;四至界址面踏分明。即日言定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八大元,又每年供约埔租银四元,按两季均纳,至期不敢少欠。其年限自庚寅年起,至乙巳年止,十五年为限。限满之日,埔还业主,银还耕人。此系二比甘愿,口恐无凭,立承耕字一纸付照。
即日批明:廍底糖业六佃四均纳,立批。
又批明:能成田者,本年起务要开辟成田,八年的租不得延搪;倘不能开辟,任从业主自辟,立批。
光绪十六年十月日。
在见林阿生
代笔潘和泉
在见刘阿路
立承耕字人李阿荖
第五四佃批字
立佃批字人庄长流兄弟,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,址在万宝新庄头大圳下,东至大圳,西至锦旗田界,南至启太兄弟田界,北至曹家田界,四至明白。经丈一甲九分正,原带大圳水充足通流灌溉。今因招得李梦龄前来自备牛工、种子、农器力耕,并带来碛地银二十元,当面言议全年大小租谷实八十七石六斗正,重风洗净,不得湿冇。分作早晚二季交纳,不论年岁丰敛,不许少欠升合;如有少欠者,收碛地银以及牛只扣抵。水田限耕四年,自丙申年十月起,至庚子年十月止。四年为满,租谷清楚,收碛地银送还,水田起耕别佃,不得刁难;若要再耕,另行相商。今欲有凭,合立佃批字一纸,付执为照。
即日亲收佃批字内银二十大元,再照。
道光十六年(丙申)十月日。
代笔人庄玉山
为中人赖清顺
立佃批字人庄长流
第五五之一退耕抄封田厝字
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刘木,前年有承贌佃首吴昌记抄封田一甲二分五厘,坐落土名址在上横山庄前,东至大圳为界,西至大墓为界,南至自己二埒田为界,又连份尾田二埒在内,北至竹围外沟为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又配茅屋二间半,竹围、鱼池、禾埕、菜园各等项对半,全年应纳佃首大租谷一十七石五斗正。今因自己不欲耕作,愿将此田退耕,先问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耕,托中引就与张强叔出首承耕,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承耕人备出佛银五十二元,以还刘木财本。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;其田厝并各等项随即踏明界址,交付张强叔掌管,承耕纳课。保此田系木承贌佃首吴昌记抄田,与兄侄兄弟人等无干,亦无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木一力抵挡,不干承耕人之事。其田限耕不拘年,至期银还,将田交还;若无银可交还者,将田任从再耕,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。此系仁义交关,二比甘愿,各无反悔,口恐无凭,今欲有凭,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一纸,付执为照。
批明:字内同中实收过佛银五十二元正足讫。
同治七年十一月日。
为中人张明和
代笔人刘廷馥
立退耕田厝字刘木
第五五之二退耕抄封田厝字
同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、张伯福兄弟,有自置承贌张茂义、张克华兄弟承贌吴昌记抄封田一甲二分五厘正,坐落土名址在上横山庄前,东至大圳为界,西至大墓为界,南至自己二埒田为界,又连份尾田二埒在内,北至竹围外沟为界,四至界址分明。又带茅厝二间半,竹围、鱼池、禾埕、菜园各等项对半掌管,全年应纳佃首大租谷一十七石五斗正。今因自己不能耕作,愿将此田退耕,先问至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耕,后托中引就与林添寿出首承耕,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佛面银五十二大元正。即日立字两相交付,其银同中亲收足讫;其田随即踏明界址,交付林添寿前去掌管,承耕纳课,永为耕作,不敢阻执。保此田明系伯禄、伯福兄弟承贌茂义、克华、吴昌记抄封田,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福、禄兄弟一力抵挡,不干承耕人之事。一退千休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迫勒,日后不敢生端异言。口恐无凭,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一纸,又带上手退耕字二纸在内,共三纸,付执永远存照。
批明:即日收过字内银五十二大元完足,批照。
光绪三年八月日。
代笔人廖锡爵
为中人罗福立
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、张伯福
第五六转垦永耕字
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,缘有承垦竹篙满社番加老敏分笼界内水田一段,址在奇武荖庄,东至番田,西至林塔田,南至林稿公田,北至杜盛祖田各为界,四至界址明白,并带埤水通流灌足。祗因年来埔地迭遭洪水,流石沙压,填成石滩,海虽经承垦多年,然而用费浩繁,无力开辟成业耕作,托中招得张成明官前来转垦,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。其银即日同中立字交收足讫;其埔地亦即踏明界址,付银主前去承垦,用资垦辟成田报升,征纳该社番银。其荒埔异日垦成地段,价值千金,海及世世子孙不敢言添找赎滋事。保此荒埔明系海承垦社番之物业,与亲疏人等无干,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情弊;如有等情,海一力抵挡,不干银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抑勒反悔,口恐无凭,笔乃有据,合立转垦永耕字一纸,带上手招垦永耕手摹字一纸,共二纸,付执为照,行。
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垦永耕字内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足讫,照,行。
咸丰五年(乙卯)十一月日。
代笔人高汝史
为中人张水
知见人男旺、侄兰
在场人妻白氏
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
第五七杜退永耕田字
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亲堂兄弟世信、世理、世义,同侄大宾等,有承父自垦岸里社番各名下共水田一处,坐址土名葫芦墩脚,东至车路为界,西至西势庄为界,南至水沟为界,北至车路无祠■〈土玄〉为界,四至界址分明。其田大小坵角不计,自带坡圳水路通流灌溉,并竹围一所、茅屋一座、内外菜园、鱼池、厕池、粪堀、禾埕、孔地、门路、田头、竹埒、秧田、荒埔等项俱各在内,逐年配纳通事社课谷五十石,又纳各番名下共小租谷一百石正。兹因乾隆四十九年间乏银别创,兄弟相商,愿将承父此田业托中杜退与胞叔时听出首承受,当日凭中三面议定,出列时值退永耕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。即日叔父缺欠价银未足,因此字未立。当时理等念及叔侄骨肉,依命宽限,随即踏明,俱各交付胞叔掌管居住,永耕收租纳课。后因爽逆作乱,田屋抱荒,平后年冬不丰,叔父病故,堂弟世滴在台,余弟在唐幼小,因此久欠。今世滴兄弟全来在台,理向前取讨,滴爰请房亲尊长到家劝处退耕价银母利一千六百大员正。当场银字两相交讫,理听从公断清楚,一退千休,永无取赎,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迫勒生端异言,口恐无凭,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一纸,付为收执存照,行。
即日同场见亲收过字内银一千六百大员正足讫,再照,行。
批明:其上手有字纸数目未全交齐,倘日后取出,不堪行用,批照,行。
批明:其屋东至护屋滴水为界,北至正厅后墙透东直过为界,批照,行。
批明:内改一字。
道光七年十月日。
在场房亲人世讲、永新、时逞、世桃、大营、廷泐、大荣
执笔男大菊
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世信、世理,同侄大宾、世义
第二款贌地基
第一 店地基垦批字
第二 店垦字
第三 永贌旷地字
第四 地基出贌字
第五 贷地建筑立税字
第六 永税地基约字
第七 永远税地字
第八 合约字
第九 合约字
第一○ 合约字
第一一 招永耕合约字
第一二 合约店地字
第一三 收碛地垦银字
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
第一五 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
第一六 佃批字
第一七 厝地基压地字
第一八 租地基起盖字
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
第二○ 地基单
第二一 店地单
第二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
第二三 抽出祖坟地合约字
第二四 凭准字
第二五 出贌字
第二六 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
第二七 给出地基字
第二八 永纳起居地基字
第二九 永贌厝地字
第三○ 地基字
第三一 合约字
第三二 给出地基字
第三三 杜卖店契字
第三四 借地基字
第三五 佃批字
第三六 典契字
第三七 招起店字
第一店地基垦批字
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,即仰三,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,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。今因林江观乏厝居住,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块,前至车路,后至海墘,左至陈天水,右至圹地为界,四至界址踏明。三面言议,愿出碛地银九大元,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,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,不得糊混抵饰。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,不许窝藏匪类、赌博情弊;如有情弊,立即付业主呈究。倘日后要移居别处,预先报明业主,不得私相授受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异言等情,口恐无凭,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,付执存照。
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。
再批明: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盖瓦屋,听从其便,不得阻挡。
道光十四年二月日。
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
第二店垦字
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,即郭孟珍,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,土名大坵园,号曰新兴街,坐东向西,前至车路为界,后至城沟,左至墙壁为界,右至墙壁为界,四至界址俱各明白。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,设立生理,建成市曹,交关贸易,得以自便。是日同堂酌议,甘备出垦银二大元,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,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。自此出垦,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,或草茅室宇,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,给出完单执照,各不得刁难。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,甘自应将店起耕,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,不敢异言反悔。此系业佃两愿,合给垦单一纸,付执存照。
批明: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元正足讫,再照。
业主
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。
第三永贌旷地字
立永贌旷地人西定下坊水门外街仔内沈盛安、沈潭安、沈均虎,有旷地一所,东南至苏家,北至詹宅,西至长荣大壁,南至大沟,北至街仔内,四至明白。沈家六房公议,贌过街仔内洪水来,每年先税银三元五角。来当向沈家完纳;而良皇宫大帝爷缘金归来支理,捐纳清楚,不得短缺。三面言议,此地交过水来掌理,日后房亲人等叔兄弟侄不得多起税银。二比甘愿,各无反悔,口恐无凭,合立永贌字二纸,每人各执一纸为照。
批明:自光绪二十一年起,洪水来每年应纳银二元,余一元五角归洪诰姆、蔡墙、陈素三人分纳,每人应纳银五角,合应批明,再照。
光绪十九年二月日。
立永贌税银字人五房沈安、二房沈盛、大房沈潭、四房沈均、六房沈虎
第四地基出贌字
立地基出贌字人彰化北门街二百二十一番户管理人黄雨霖,同永炎、永龙、永造等,有地基一所,址在定公佛庙东畔,东至魏家宅前许家墙壁为界,西至定公佛庙地为界,南至本家墙壁为界,北至吴家墙前为界,原为消水沟兼过路之所。今黄雨霖等愿将此地基出贌,爰托中引就向彰化总爷街吴立轩出首承贌,同中三面议定每年地基税银二大元,逐年向立轩领清,不得拖欠。自贌以后,听立轩开筑应用,随其自便,黄雨霖等不敢异言生端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反悔,口恐无凭,合立地基出贌字一纸,付执为照,行。
即日同中亲收过出贌字内银二大元正完足,再照,行。
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。
代笔人为中人许锦标
立地基出贌二字人黄雨炎、黄雨霖、黄永龙、黄永造
第五贷地建筑立税字
为贷地建筑立税字人第三区保西宫街黄锦昆,今因无家可托,居处维艰,适幸安禄街曾灿有承祖上建置瓦屋一座,址在保西宫街第三番户,其厝后有余地一片,堪以起盖房屋。于是托中向与曾灿恳求厝后旷地建筑房屋居住,三面言议,每年愿贴税金七三银六大元,不得短缺。至逐年地税、家税课项,锦昆自当纳入,不干曾灿之事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反悔抑勒,今欲有凭,合立贷地税字二纸,每人各执一纸,付执为照。
再批明:贷地建筑房屋住居,若有余地,不得擅允他人起盖房屋,理合批明,再照。
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日。
为中人林朝
知见母林氏
立贷地税字人黄锦昆
代书人林水
第六永税地基约字
立永税地基约字人郡城内七身夫人境吴再添,因祖先□□□房屋狭隘,人口日繁,渐感不能安居之势,欲别置房屋,又恐兄弟不欲同居。因向邻家黄光喜官借出后埕空地,起盖茅屋二座,每年愿贴出地基税银「六八」二大元,逐年完纳,不敢短缺。倘日后添不合居,不得将此地擅自典卖他人;而喜既永税,亦不得待添起盖成业之后,藉端索地。此系两愿,各无反悔,口恐无凭,今欲有凭,合立永税地基约字一纸,送执存照。
批明:其埕角行抱仍归黄家掌管,而添不得私自砍伐。
乾隆十二年七月日。
知见人弟吴再传
立永税地基约字人吴再添
代书人傅大化
第七永远税地字
同立永远税地字人张阿针、张长清、张阿眛、张阿匏、张阿呆等,缘有五房承先父遗下园地一处,址在本城堡东门内。其园东西四至,俱载在丈单契内明白。内抽出一所,明丈实地,东至西七丈五尺,南至北七丈二尺,内抽出北畔三尺为路。今因各房相商,愿将此地基凭中向与林应清官出首承税,当日三面议定全年应纳地基税银七大元正,分作两次纳清;三月应纳地基税银三元五角,十月应纳地基税银三元五角。其银即日同中交清等各亲收足讫;随即将此基踏明四至界址,交付林应清官前去掌理,任从经营起盖瓦厝一座,永远居住,清等不敢异言讨回升价滋事。其地基税银务宜年款年清,不得拖欠分文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反悔,口恐无凭,字实有据,同立永远税地字一纸,付执永为存照。
即日同中立永远税地字一纸是实,再照。
光绪二十五年(太岁己亥)三月日。
同立永远税地人张阿呆、张阿匏、张阿针、张长清、张阿眛
第八合约字
同立合约字人台南市北头角街第十番户蔡本钱等,有向同街第八番户卓大松租出旷地一所,长二丈,阔八尺,建为家屋。今遵土地调查规则,理应归地主申告;而借主恐其家屋将来无以为据,于是同至第五区役场互相立约,每年租税金七三银一元,其税金不得短缺;如有短缺者,听卓大松追讨,不敢异言。若日后政府地基租再加,当依他人之例照加。倘家屋倒坏,地还故主,当作罢论。其家税金仍由蔡本钱完纳,不干卓大松之事。此系双方约定,口恐无凭,同立合约字一样二通,各执一通以为后据。
光绪二十九年七月日。
立会人台南第五区土地调查委员蔡元庭
同立合约字人蔡本钱、卓大松
第九合约字
同立合约字人店主黄锦帆、黄周鼎、黄及时,店户陈东山号。今因福寿街店屋一带被火焚烧,黄宅等有公店一座二进透后,坐东朝西,原税与陈东山逐年税银三十六元,兹被焚烧,杉木、瓦石一概无遗,仅存地基一所,并后进左壁一片。兹陈东山欲仍旧生理,向黄家店主相议照依街例,情愿代备工本,置办瓦石、杉料,搭盖前后店屋开张生理,所有应用一切工料价银,逐一登记数簿炳据。议约每年纳店主地税佛银二十四元;若店主要讨全税银三十六元,自当照数坐还店户代用工料、银两,至历年修理归在起盖项内。如店户要别业,应将费用工料银两除尽,店主若不要承坐外,听其转付他人顶接承受,依旧照纳地税佛银二十四元。此系黄家公店轮流收税,议约逐年作四季纳税,每季该佛银六元,交与黄家值年收入;诚恐不如约清楚,任从地基主别税他人;倘有加税,除还店主逐年二十四元以外,其余所剩俱归店户收入。此系二比甘愿,各无异言反悔,恐口无凭,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,各执一纸为照。
嘉庆十三年正月日。
店主黄锦帆、黄周鼎、黄及时
同立合约字人店户陈东山
知见人黄君明、黄千鹤
代书人黄知璋
第一○合约字
同立合约字人阿里港陈和泰、四房陈狮等,有承遗下店地一所,在太平街,前后共七进。因癸丑年避乱以来焚炬平地,未得建筑,幸因本港布店郑敬老、黄允宗创立生涯,欲置居货,于是向泰税纳。面议前中四进,每年定地租税银三十六圆,月清年款,不得短欠拖延。又令仪佛银四圆,现送各房分收为质,不在税内。即日公同面议收讫,愿将此地截界,付与宗起盖营为生理。若风雨损坏以及街中杂派,仍是税主自修自理,不干狮之事,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滋事。恐口无凭,立合约字一样二纸,各执存照。
咸丰八年三月日。
同立合约字人长房陈和泰、陈狮、陈榜、陈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