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(第二四号之附件)一一二○二-一(二五)续2
福建巡抚岑,裁革县衙门灯油取给于差役,并严禁差役藉案勒索
第一二○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○-二(一三○)
新竹知县徐,申覆岑巡抚:县署自行买给灯油,并无取之于差役,差役亦无需索之弊
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一一三一一-一(一三二)
新竹城总夫首陈顶禀告:杨九将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,贻误差事,请知县饬其正身当差
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-六(一三三)
新竹知县周,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,改差、催传(因无呈催而注销)
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(?)一一三一二-一五(一三四)
台北知府对巡抚、按察使、道台,禀报头役被控索诈案件之办案经过并请示
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-一六(一三五)
台北知府陈,将由巡抚发办事件之裁判,示知新竹县,并饬县府将门丁驱逐内渡
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-一八(一三九)
台北知府陈,札饬新竹县:将门丁驱逐内渡日期具报
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-一九(一四○)
新竹知县周,饬差王佐,克日押令粮丁纪禄登舟内渡
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-二一(一四一)
一皂头役王佐,对新竹知县禀报: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
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-二四(一四二)
新竹知县周,申台北知府陈,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
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-一(一四三)
台北知府陈,因层奉上级札:各属未完罚俸,须由各员应得俸银扣抵,转札新竹县
第一三○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-四(一四六)
前代理新竹知县周,移请现任新竹知县徐,比追头役等欠缴契税
第一三一比单(堂谕)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-七(一四七)
一皂馆记陈荣口供,及堂谕原本
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-七(一四八)
一皂馆记陈荣口供,及堂谕誊本
第一三三保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四日一一三一四-八(一四八)
户房书王海,保户书(即一皂馆记)陈荣欠缴契税分期缴清
第一三四比单(堂谕)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-九(一四九)
税差叶仁欠缴契税事件之提比,及堂谕原本
第一三五限缴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-一○(一五○)
三皂站堂役许能等三人,保证税差叶仁限期缴契税
第一三六移光绪十年十二月六日一一三一五-六(一五○)
卸任新竹知县徐,将欠缴奏销册费银之被管押书办林贵,移送于新任知县彭
第一三七札光绪十二年八月九日一一三一八-一(一五一)
台北知府层奉吏部咨,札饬新竹县:厉行缉官揭参
第一三八提讯名单(堂谕)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-一(一五四)
丈量(清书)陈钦、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,提讯及堂谕原本
第一三九提讯名单(堂谕)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-二(一五四)
清书吴兴贪污事件,提讯及堂谕原本
第一四○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-三(一五五)
清书吴兴贪污事件,清书及人证之口供
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-四(一五七)
铺民郭振春具领状,保人证在外候讯
第一四二名单(堂谕)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-二(一五七)
粮差杨神、吕木索诈事件,提讯及堂谕原本
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-三(一五八)
粮差杨神、吕木索诈事件,原被告口供
第一四四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-一(一五九)
北路右营副总府翁,移送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,移请新竹县提究
第一四五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-一(一六○)
站名吴瑞启遗失公文之提讯
第一四六供词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-三(一六一)
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,被告口供
第一四七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-四(一六二)
新竹知县方,将站兵吴瑞启之口供,禀送邮政总局并请示
第一四八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-五(一六四)
新竹知县方,对北右营游府翁,移知讯问站兵吴瑞启之情形
第一四九详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-六(一六五)
台湾邮政总局,详请台湾巡抚刘,如何处理公文遗失事件
第一五○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-七(一六六)
台湾邮政总局,奉巡抚刘批示,转饬新竹县遵办
第一五一红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-八(一六七)
新竹城绅士林汝梅等五人,禀请新竹县转详,宽免站兵吴瑞启就地正法
第一五二呈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-九(一六九)
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,呈请新竹县查情,网开一面
第一五三详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-一○(一七○)
新竹知县方,详请邮政总局,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
第一五四斩决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-一二(一七二)
站兵吴瑞启斩决
第一五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-一三(一七二)
福建台湾巡抚刘,饬新竹县即将站兵正法
第一五六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-一四(一七三)
抚院行营中军府周、北右营游府翁、新竹县令方,禀巡抚刘:监提犯兵正法日期,及查讯滋事情形
第一五七甲简文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-二○(一七五)
新竹知县方,详请邮政总局,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之简文
第一五七乙批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二三-二一(一七六)
台湾邮政总局,对新竹知县详之批示
第一五八呈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一三二三-二八(一七七)
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,呈控北右营字识翁林钰,勒索未遂,陷害伊子,请新竹知县方讯办
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-二九(一七九)
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、及其抱告吴氆郎,具摹结称其所呈控属实
第一六○移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三二三-三○(一七九)
新竹知县方,移请北右营游府翁,查覆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所控是否属实
第一六一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三二三-三三(一八一)
抚院行营中军府周、北右营游府翁、新竹知县方,会禀巡抚刘:处理兵丁滋闹经过,并请示销案
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-三四、三五(一八二)
行营中军周、北右营翁、新竹知县方,会禀巡抚刘之简由,及巡抚刘批示
第一六三移光绪十四年五月三日一一三二三-三六(一八四)
行营中军周,录巡抚刘批,移会新竹县
第一六四催呈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-四二(一八五)
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,呈催讯办其子被陷害事件
第一六五移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-四三(一八六)
北右营翁,移覆新竹知县方:吴郑清听讼棍唆使诬控,请予讯办
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-二(一八九)
新竹知县沈,饬前粮总书吕洲,将其任内应解府、道册费缴存
第一六七告示光绪十八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二五-二(一九○)
台北知府陈,示禁对保、保长、乡长、街正、总理、业户、董事、庄正设馆收词
第一六八申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三二五-三(一九一)
新竹知县沈,申覆台北知府陈:已遵札张贴告示,裁剩差保
第一六九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-五(一九二)
一快头役梁鸿禀报:中港一快外馆设立缘由,并已遵谕撤除该馆
第一七○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-六(一九三)
一快头役梁鸿具结:尔后罔敢私设外馆对保名目
第一七一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-七(一九四)
二快头役朱宗禀报:许厝港二快外馆设立缘由,并已遵谕撤除该馆
第一七二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-八(一九四)
二快头役朱宗具结:已撤除外馆
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-一(一九五)
新竹知县范,禁止署内役人强买及硬赊
第一七四告示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二六-二(一九六)
新竹知县王出示:市廛买卖,务要公平
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○一-三(一九七)
台北知府陈札行新竹县:奉臬道宪批示,典吏津贴由盐馆支领
第一七六札光绪九年十二月十日一一四○二-一(一九八)
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:应将光绪九年秋冬雨季分拨府当差民壮工食并补水银解府
第一七七申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○二-三(一九九)
新竹知县朱,申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状工食并补水银与台北府
第一七八批回光绪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一四○二-五(二○○)
新竹知县朱,批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壮工食并补水银,及台北府批回
第一七九具领状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四○三-一(二○○)
新竹县民壮头役出义,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民壮三十六名工食银
第一八○具领状光绪九年(十二月)二十五日一一四○三-二(二○一)
新竹县大轿首张邦,具领光绪九年冬季大轿班工食
第一八一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○三-五(二○二)
新竹县斗级郑升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二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○三-六(二○二)
新竹县库子陈田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○三-七(二○三)
新竹县马快林汀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四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○三-八(二○三)
新竹县禁卒施建等四名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五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○三-九(二○四)
新竹县皂隶高登、徐祥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六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○三-一○(二○四)
新竹县铺司刘安,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
第一八七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一四○三-一一(二○五)
新竹县东、西班茶房头役刘福、林谨,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银
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○五-四七(二○五)
新竹知县方,请示台北知府雷:拨府民壮工食银,因新章未详定,应在何款支解
第一八九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、十一月一日一一四○五-四九、五○(二○六)
第一八八号(详)之简文,及台北知府雷批
第一九○副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一四○五-五二、五三(二○八)
新竹知县方,奉台北知府雷批后,再请示,及台北府雷批
第一九一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一四○六-一(二一○)
新竹县户粮总书朱明等,为借垫保甲、垦隘亏旷,禀请知县寻款济置
第一九二清单(第一九一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六-二(二一一)
新竹县户粮税房进出各款
第一九三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一一四○六-三(二一五)
新竹县户粮税总书朱明、吕洲,因新章施行,经费短绌,禀请补助
第一九四清单(第一九三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六-四(二一六)
竹北一、二保粮差进出各款(吕洲开呈)
第一九五清单(第一九三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六-五(二一八)
竹南三、四保粮差进出各款(余春开呈)
第一九六清单(第一九三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六-六(二二○)
竹南一、二保粮差进出各款
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○七-一(二二一)
新竹知县方,列举收支,禀请台北知府雷宽裕津贴
第一九八清折(第一九七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七-二(二二三)
新竹县每年必须用款数目简明清折
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○七-三(二二七)
新竹知县方,列举粮房进出款,附禀请台北府雷给予津贴
第二○○清折(第一九九号之粘付)一一四○七-四(二二八)
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
第二○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(到县)一一四○七-五(二三二)
台北知府雷,对新竹知县方禀(第一九七号)之批示
第二○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○八-一(二三二)
督办台北盐务总局,札饬新竹县: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,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,改由竹堑盐馆拨领
第二○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○九-八(二三四)
代理大甲巡检,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、民壮、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
第二○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○九-九(二三五)
上件附送之印领
第二○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○九-一三(二三六)
新竹知县方,详请布政使沈: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,经批照给
第二○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○-四二(二三七)
新竹县典史萧启元,向新竹知县沈,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银、增廉银、役食银、马夫工食银钤领
第二○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○-四三(二三八)
上件附送之钤领
第二○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○-四四(二三九)
新竹知县沈,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等银与典史
第二○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○-五一(二四○)
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: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俸银是否照发;经唐批住支
第二一○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○一-一(二四二)
淡水同知郑,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,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
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○一-二(二四三)
英国驻台领事伯,照会淡水同知郑:在香港采买白硝时,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
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○一-三(二四四)
淡水分府郑,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,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
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○一-四(二四五)
淡水分府郑,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,于张乌豆护照会印
第二一四照会(抄)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○二-一(二四六)
英国领事吉,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,并覆送条款及示稿
第二一五条款(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)一一五○二-二(二四八)
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
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○二-三(二五○)
台澎兵备道梁,及台湾知府叶,抄送「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」及告示与淡水厅,并饬遵照办理
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○三-四(二五二)
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:遇有迎神赛神,勿对天主教民捐题
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○四-一(二五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