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献通考卷五十四
陈氏曰:直学士院李椿年仲永撰,其门人鄱阳吴说之景传所述,胡邦衡为作序。《疑问》者,说之所录其问答之语也。
※晦庵《易传易本义易学启蒙传》十一卷,《本义》十二卷,《启蒙》一卷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易》只是卜筮之书,今人说得来太精了,更八粗不得。如某之说虽粗,然入得精,精义皆在其中。若晓得某一人说,则晓得伏羲、文王之《易》本是如此,元来有许多道理在,方不失《易》之本意。今未晓得圣人作《易》之本意,便要说道理,纵饶说得好,只是与《易》元不相干。圣人分明说“昔者圣人之《易》,观象、设卦、系辞焉以明吉凶。”几多分晓。某所以说《易》只是卜筮书者,此类可见。问读《本义》所释《卦辞》,若看得分明,则《彖辞》之义亦自明,只须略提破此是卦义,此是卦象、卦体、卦变,不必更下注脚矣。曰:某当初作此文字时,正欲如此。盖彖辞本是释经之卦辞,若看卦辞分明,则《彖》亦可见。但後来要重整顿过,未及,不知解者能如此本意否?又曰:某作《本义》,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卦辞略说,至其所以然之故,於孔子彖辞中发之。且如“《大畜》,利贞,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。”只是占得《大畜》卦者为利正,不家食而吉,利於涉大川。至於“刚上而尚贤”等处,乃孔子发明,各有所主,《爻》、《象》亦然。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,又可见孔子之意,但而今未暇整顿耳。 某之《易》简略者,当时只是略搭记,兼文义伊川及诸儒皆已说了,某只就语脉中略牵过这意思。近得赵子钦书云:“《语》、《孟》说极详,《易》说大略。”此譬如烛笼,添一条骨,则障了一路明。若能去其障,使之统体光明,乃更好,盖著不得详说也。上经犹可晓易解,下经多有不可解难晓处。不知是某看到末梢懒了解不得,为复是难解?又曰:《系辞》也如此,只是《上系》好看,《下系》没理会。
陈氏曰:晦庵初为《易传》,用王弼本。复以吕氏《古易经》为《本义》,其大指略同,而加详焉。首列九图,末著揲法,大略兼义理、占象而言。《启蒙》之目曰《本图书》、《原卦画》、《明著筮》、《考变占》凡四篇。
※《周易变体》十六卷
陈氏曰:吏部郎中都洁圣与撰。用蔡墨言《乾》六爻之例,专论之卦为主。
※《系辞精义》二卷
陈氏曰:吕祖谦伯恭集程氏诸家之说,程《传》不及《系辞》故也。《馆阁书目》以为祖谦之名。
※《大易粹言》十卷
陈氏曰:知舒州曾童献之集二程、张载、游酢、杨时,外及二郭之学为一书。童尝受学於郭白。
※吕伯恭《古易》、《音训》共十四卷
陈氏曰:伯恭所定,篇次与吕微仲同,《音训》则其门人王莘叟笔受。晦庵刻之临漳、会稽,益以程氏是正文字及晁氏说,所著《本义》,据此本也。
※吴仁杰《古周易》十二卷
陈氏曰:仁杰所录,以《爻》为《系辞》,今之《系辞》为《说卦》。其言《十翼》谓《彖传》、《系辞传》上下、《说卦》上中下、《文言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、并上、下经为十二篇。按汉世传《易》者,施、孟、梁邱、京、费。费最晚出,不得立於学官,其学亡章句,惟以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等解上、下经。自刘向校中古文《易经》,诸家或脱“无咎”、“悔亡”,惟费氏与古文同。东京名儒马、郑皆传之。其後,诸家皆废,而费学孤行,以至於今。其合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於经,盖自康成、辅嗣以来,展转相传,学者遂不识古文本经,甚至於今世考官命题,或连《彖》、《象》、爻辞为一,对大义者,志得而已,往往穿凿傅会,而经旨破碎极矣。凡此诸家所录,虽颇有同异,大较经自为经、传自为传,而於传之中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,亦各不相混,稍复古文之旧,均有补於学者,宜并存之。又有九江周燔所次附见吴氏书篇末,今古文参用,视诸本为无据云。又有程迥可久《古易考》十二篇,见後。
※《程大昌易原》十卷
陈氏曰首论天地五十有五之数,参之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大衍之异同,以此为《易》之原也,以及卦变、揲法,皆有图论,往往断以已见,出先儒之外。
※《李舜臣隆山易本传》三十三卷
陈氏曰:其自序以为《易》起於画,舍画无以见《易》。因画论心,以中为用如舍本卦而论他卦,及某卦从某卦来者,皆所不取。洪景卢为之序。
※《沙随易章》十卷,《外篇》一卷,《占法》一卷,《古易考》一卷
陈氏曰:程迥可久撰。其论占法,杂记占事尤详。迥尝从喻樗子才学,登科,仕至邑宰。及与前辈名公交游,多所见闻,故其论颇有源流根据。《古易考》十二篇,阙《序》、《杂卦》。
※《杨诚斋易传》二十卷
陈氏曰:其序以为《易》者,圣人通变之书。惟中为能,中天下之不中;惟正为能,正天下之不正;中正立而万变通。又言古未有字,八卦之画即字也。
※《林黄中周易经传集解》三十六卷
《朱子语录》曰:林黄中以互体为四象八卦。林侍郎来言,论“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。就一卦言之,全体为太极,内外为两仪,内外及互体为四象,又颠倒取为八卦。”先生曰:“如此则不是生,是包也。始画卦时,只是阴阳奇耦,一生两,两生四,四生八而已。方其为太极,未有两仪也,由太极而後生两仪;方其为两仪,未有四象也,由两仪而後生四象;方其为四象,未有八卦也,由四象而後生八卦;此之谓生。若以为包,则是未有太极,已先有两仪;未有两仪,已先有四象;未有四象,已先有八卦矣。”林曰:“惟其包之,所以生之也。”先生曰:“包,如母之怀子,子在母中;生,如母之产子,子在母外。”
陈氏曰:黄中淳熙中表进其书。末卷为《六十四卦立成图》。言圣人以八卦重为六十四,未闻以《复》、《后》、《泰》、《否》、《临》、《Т》变为六十四也。以辨邵尧夫、朱子发之说。其与朱侍讲违言,以论《易》不合,为朱公所辟也。
※《数学》一卷
陈氏曰:杂录象数诸图说,不知何人所录。
※《赵善誉易说》二卷
陈氏曰:善誉为潼川漕,进《易说》,每卦为论一篇。
※《何万易辩》三卷,《渊源录》三卷
陈氏曰:万为《辩》三十三篇,大抵多与先儒异。《渊源录》者,盖其《易解》未成书,仅有《乾》、《坤》二卦而已。万受知阜陵,官至右司郎中、知漳州。
※《戴溪易总说》二卷
陈氏曰:每卦为一篇。溪,嘉定初为东宫端尹,作此以授景献。
※《项安世周易玩辞》十六卷
陈氏曰:安世当庆元中得罪时论,居江陵。杜门潜心不出。诸书皆有论说,而《易》为全书。其自序以为读程《易》三十年,此书无一字与之合;合则无用乎此书矣。世之君子,以《易传》之理观吾书,则本末条贯,无一不本於程氏者。以《易传》之文观吾书,则恐有“西河疑女”之诮。大抵程氏一於言理,尽略象数,而此书未尝偏废。程氏於小象颇欠发明,而此书爻象尤贯通。盖亦遍考诸家,断以已意,精而博矣。
※《林至易禅传》二卷,《外篇》一卷
陈氏曰:至撰。凡三篇:曰《法象》,本之太极;曰《极数》,本之天地之数;曰《观变》,本之揲蓍十八变。《外篇》则曰《反对》、《世应》、《互体》、《纳甲》、《卦气》之类,凡八条。
※《述释叶氏易说》一卷
陈氏曰:叶正则为《习学记言》,《易》居其首。门人建安袁聘儒述而释焉。聘儒,绍熙进士。
※《王炎易笔记总说》共九卷
陈氏曰:炎尝以《上、下经解》进表,作十卷,今但六卷,并《系辞》二卷为八,关《说卦》。於象数颇有发明。
※《郑汝谐易翼传》二卷
陈氏曰:“翼”云者,所以为程《传》之辅也。大抵以程《传》为主,而附以已见之异。然汝谐立朝,多为善类所不可,至互相排击。仕至吏部侍郎。
※《赵南塘易说》三卷
陈氏曰:专辨《十翼》非夫子所作,其说多自得之见也。
※《真西山复卦说》一卷,《吴如愚准斋易说》一卷,《冯椅厚斋易学》
《中兴艺文志》:椅为《辑注》、《辑传》、《外传》。盖以程沙随、朱文公虽本《古易》为注,犹未及尽正《孔传》名义,乃改“彖曰”、“象曰”为“赞曰”,以系卦之辞即为《彖》,系爻之辞即为《象》。王弼本“彖曰”、“象曰”,乃孔子释《彖》、《象》,与商飞卿说同。又改《系辞》上下为《说卦》上中,以《隋经籍志》有《说卦》三卷云。
●卷一百七十七 经籍考四
○经(书)
孔安国《尚书序》曰:先君孔子,讨论《坟典》,断自唐虞以下,讫於周。芟夷烦乱,翦截浮辞,举其宏纲,撮其机要,足以垂世立教。典、谟、训、诰、誓、命之文凡百篇,所以恢弘至道,示人主以轨范也。帝王之制,坦然明白,可举而行,三千之徒,并受其义。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,焚书坑儒,天下学士,逃难解散,我先人用藏其家书於屋壁(颜师古曰:“《家语》云:‘孔腾,字襄,畏秦法峻急,藏《尚书》、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於夫子旧堂中’。而《汉记 尹敏传》云孔鲋所藏。二说不同,未知孰是。”)。汉室龙兴,开设学校,旁求儒雅,以阐大猷。济南伏生,年过九十,失其本经,口以传授,裁二十馀篇。以其上古之书,谓之《尚书》。百篇之义,世莫得闻。
(《汉 艺文志》云:“《尚书经》,二十九卷。”注云:“伏生所授者。”《儒林传》云:“伏生名胜,为秦博士。以秦时禁书,伏生壁藏之。其後大兵起,流亡。汉定,伏生求其书,亡数十篇,独得二十九篇,即以教於齐、鲁之。孝文时,求能治《尚书》者,天下无有。闻伏生治之,欲召,时伏生年九十馀,老不能行,於是诏太常,使掌故晁错往受之。”颜师古曰:“卫宏《定古文尚书序》云:‘伏生老,不能正言。言不可晓,使其女传言教错。齐人语多与颍川异,错所不知凡十二三,略以其意属读而已。’”陆氏曰:“二十馀篇即马、郑所注二十九篇是也。”孔颖达曰:“《泰誓》本非伏生所传,武帝之世始出而得行,史因以入於伏生所传之内,故云二十九篇也。”
今按此序言伏生失其本经,口以传授。《汉书》乃言初亦壁藏,而後亡数十篇。其说与此序不同,盖传闻异辞尔。至於篇数亦复不同者,伏生本但有《尧典》、《皋陶谟》、《禹贡》、《甘誓》、《汤誓》、《盘庚》、《高宗彤日》、《西伯戡黎》、《微子》、《牧誓》、《洪范》、《金》、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、《召诰》、《洛品》、《多方》、《多士》、《立政》、《无逸》、《君》、《顾命》、《吕刑》、《文侯之命》、《贾誓》、《秦誓》,凡二十八篇,今加《泰誓》一篇,故为二十九篇耳。其《泰誓》甚伪之说,详见本篇,此未暇论也)。至鲁恭王,好治宫室,坏孔子旧宅,以广其居,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、夏、商、周之书,及《传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皆科斗文字。
王又升孔子堂,闻金石丝竹之音,乃不坏宅,悉以书还孔氏。科斗书废已久,时人无能知者,以所闻伏生之《书》考论文义,定其可知者,为隶古定,更以竹简写之,增多伏生二十五篇。伏生又以《舜典》合於《尧典》,《益稷》合於《皋陶谟》,《盘庚》三篇合为一,《康王之诰》合於《顾命》,复出此篇,并序,凡五十九篇,为四十六卷。其馀错乱摩灭,弗可复知,悉上送官,藏之书府,以待能者(陆氏曰:恭王,汉景帝子,名馀。《传》,谓《春秋》也。一云《周易十翼》非经,谓之《传》。科斗,虫名,虾子,书形似之。为隶古定,谓用隶书以易古文。吴氏曰:伏生传於既耄之时,而安国为隶古,文特定其所可知者,而一篇之中,一简之内,其不可知者盖不无矣,乃欲以是尽求作书之本意,与夫本末先後之义,其亦可谓难矣。
而安国所增多之书,今篇目具在,皆文从字顺,非若伏生之书,诘曲聱牙,至有不可读者。夫四代之书,作者不一,乃至二人之手,而遂定为二体乎?其亦难言矣。二十五篇者,谓《大禹谟》、《五子之歌》、《允征》、《仲虺之诰》、《汤诰》、《伊训》、《太甲》三篇、《咸有一德》、《说命》三篇、《泰誓》三篇、《武成》、《旅獒》、《微子之命》、《蔡仲之命》、《周官》、《君陈》、《毕命》、《君牙》、《ぁ命》也,复出者,《舜典》、《益稷》、《盘庚》三篇、《康王之诰》,凡五篇。又百篇之《序》自为一篇,共五十九篇,即今所行五十八篇,而以《序》冠篇首者也。为四十六卷者,《孔疏》以为同序者同卷,异序者异卷。同序者,《太甲》、《盘庚》、《说命》、《泰誓》,皆三篇共序,凡十二篇,只四卷。
又《大禹》、《皋陶谟》、《益稷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亦各三篇共序,凡六篇,只二卷。外四十篇,篇各有序,凡四十卷,通共序者六卷,故为四十六卷也。其馀错乱摩灭者,《汨作》、《九共》九篇、《槁饫》;《帝告》、《沃》、《汤征》、《汝鸠》、《汝方》;《夏社》、《疑至》、《臣扈》、《典宝》、《明居》、《肆命》、《徂后》、《沃丁》、《咸》四篇、《伊陟》、《原命》、《仲丁》、《河甲》、《祖乙》、《高宗之训》;《分器》、《旅巢命》、《归禾》、《嘉禾》、《成王政》、《将蒲姑》、《贿肃慎之命》、《亳姑》。凡四十二篇,今亡)。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,於是遂研精覃思,博考经籍,采摭群言,以立训传。约文申义,敷畅厥旨,庶几有补於将来。
《书序》序所以为作者之意,昭然义见,宜相附近,故引之各冠其篇首,定五十八篇(详此章虽说《书序》序所以为作者之意,而未尝以为孔子所作。至刘歆、班固始以为孔子所作)。既毕,会国有巫蛊事,经籍道息,用不复以闻,传之子孙,以贻後代。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,所不隐也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汉济南伏生口传二十八篇。又河内女子得《泰誓》一篇,献之。伏生作《尚书传》四十一篇,以授同郡张生,张生授千乘欧阳生,欧阳生授同郡儿宽,宽授欧阳之子,世世传之,至曾孙欧阳高,谓之《尚书》欧阳之学。又有夏侯都尉,受业於张生,以授族子始昌,始昌传族子胜,为大夏侯之学。胜传子建,别为小夏侯之学。故有欧阳,大、小夏侯,三家并立。讫汉东京,相传不绝,而欧阳最盛。初,汉武帝时,鲁恭王坏孔子旧宅,得其末孙惠所藏之书,字皆古文。孔安国以今文校之,得二十五篇。其《泰誓》与河内女子所献不同。又济南伏生所诵,五篇相合。安国并依古文,开其篇第,以隶古字写之,合成五十八篇。其馀篇简错乱,不可复读,并送之官府。安国又为五十八篇作傅,会巫蛊事起,不得奏上,私传其业於都尉朝,朝授胶东庸生,谓之《尚书古文》之学,而未得立。後汉扶风杜林传《古文尚书》,同郡贾逵为之作训,马融作传,郑元亦为之注。然其所传,唯二十九篇,又杂以今文,非孔旧本。自馀绝无师说。晋世秘府所顾,有《古文尚书》经文,今无有传者。及永嘉之乱,欧阳,大、小夏侯《尚书》并亡。济南伏生之传,唯刘向父子所著《五行传》是其本法,而又多乖戾。至东晋,豫章内史梅赜,始得安国之传,奏之,时又阙《舜典》一篇。齐建武中,吴姚方兴於大航头得其书,奏上,比马、郑所注多二十八字,於是始列国学。梁、陈所讲,有孔、郑二家,齐代唯传郑义。至隋,孔、郑并行,而郑氏甚微。自馀所存,无复师说。又有《尚书逸篇》,出於齐、梁之,考其篇目,似孔氏壁中书之残缺者,故附尚书之末。
孔颖达曰:“孔君作传,值巫蛊,不行以终。前汉诸儒知孔本五十八篇,不见孔传,遂有张霸之徒伪作《舜典》、《汨作》、《九共》九篇,《大禹谟》、《益稷》、《五子之歌》、《允征》、《汤诰》、《咸有一德》、《典宝》、《伊训》、《肆命》、《原命》、《武成》、《旅獒》、《ぁ命》二十四篇,除《九共》九篇共卷,为十六卷,盖亦略见百篇之序。故以伏生二十八篇者,复出《舜典》、《益稷》、《盘庚》三篇,《康王之诰》及《泰誓》,共为三十四篇,而伪作此二十四篇,十六卷,附以求合於孔氏之五十八篇,四十六卷之数也。刘向班固刘歆贾逵马融郑元之徒,皆不见真古文,而误以此为古文之书,服虔杜预亦不之见,至晋王肃始似窃见。而《晋书》又云郑冲以古文授苏愉,愉授梁柳,柳之内兄皇甫谧又从柳得之,而柳又以授臧曹,曹始授梅赜,赜乃於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(《汉书》所引《泰誓》云:诬神者殃及三世。又云:立功立事,惟以永年。疑即武帝之世所得者。《律历志》所引《伊训》、《毕命》,字画有与古文异同者,疑伏生口传,而晁错所属读者。其引《武成》,则伏生无此篇,必张霸所伪作者也)。
九峰蔡氏曰:按汉儒以伏生之书为今文,而谓安国之书为古文,以今考之,则今文多艰涩,而古文反平易。或者以为今文自伏生女子口授晁错时失之,则先秦古书所引之文皆已如此,恐其未必然也。或者以为记录之实语难工,而润色之雅词易好,故训、诰、誓、命有难易之不同,此为近之。然伏生倍文暗诵,乃偏得其所难,而安国考定於科斗古书,错乱摩灭之馀,反专得其所易,则又有不可晓者。至於诸序之文,或颇与经不合,而安国之序又绝不类西京文字,亦皆可疑。独诸序之本不先经,则赖安国之序而见。
石林叶氏曰:《书》五十八篇,出於伏生者,初二十三篇,出於鲁恭王所坏孔子宅壁中者,增多二十六篇。伏生书後传欧阳歙,鲁恭王壁中《书》,孔安国为之传。汉兴,诸儒传经,次第各有从来。伏生当文帝时年已老,口授晁错,颇杂齐鲁言,或不能尽辨。他经专门,每辄数家,惟《书》传一氏。安国无所授,独以隶古易科斗,自以其意为训解,不及列於学官。故自汉讫西晋,言《书》惟祖欧阳氏。安国训解晚出,皇甫谧家所谓二十六篇者,虽当时大儒杨雄、杜预之徒,皆不及见。刘向以鲁恭王书校伏生本,《酒诰》亡简一,《召诰》亡简二,字之不同者尤多。《书》非一代之言也,其文字各随其世不一体,其授受异同复若此,然大抵简质渊悫,不可遽通,自《立政》而上,非伊尹、周公、傅说之辞,则仲虺、祖乙、箕子、召公,後世以为圣贤不可及者也。其君臣相与往来,告戒论说,则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是也,是以其文峻而旨远。自《立政》而下,其君则成王、穆王、康王、平王,其臣则伯禽、君陈、君牙,下至於秦穆公,其辞则一时太史之所为也,视前为有矣,是以其文亦平易明白,意不过其所言,孔子取之,特以其有合於吾道焉尔。自安国学行,欧阳氏遂废,今世所见,惟伏生大传,首尾不伦,言不雅驯,至以天、地、人、四时为七政,谓《金》作於周公没後,何可尽据?其流为刘向《五行传》,夏侯氏灾异之说,失孔子本意益远。安国自以为博考经传,采摭群言,其所发明,信为有功,然余读《春秋传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,与今文异同。《孟子》载《汤诰》“造攻自牧宫”,不言“鸣条”;《春秋传》述《五子之歌》,衍“率彼天常”一句;证《康诰》“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”,今文乃无有,疑亦未能尽善。若荀卿引《仲虺》曰“诸侯能自得师者王,得友者霸”,引《康诰》“惟文王敬忌,一人以怿”,其谬妄有如此者。《礼记》以“申劝宁王之德”为“田观宁王”,以“庶言同则”亡“绎”字,其乖误有如此者。微孔氏则何所取正?余於是知求《六经》残缺之馀,於千载淆乱之後,岂不甚难而不可忽哉!
先公曰:欧阳公《日木刀歌》云:“传闻其国居大海,土壤沃饶风俗好。前朝贡献屡往来,士人往往工词藻。徐福行时书未焚,逸《书》百篇今尚存。令严不许传中国,举世无人识古文。先王大典藏夷貊,苍波浩荡无通津。令人感激坐流涕,钅肃涩短刀何足云。”详此诗,似谓徐福以诸生带经典入海外,其书乃始流传於彼也。然则秦人一烬之烈,使中国家传人诵之书皆放逸,而徐福区区抱编简以往,能使先王大典独存夷貊,可叹也,亦可疑也。然今世经书,往往有外国本云。
《汉志》:凡《书》九家,四百一十二篇(入刘向《稽疑》一篇。师古曰:此凡言入者,谓《七略》之外班氏新入之也。其云出者与此同)。
《隋志》:三十二部,二百四十七卷(通计亡书,合四十一部,共二百九十六卷)。
《唐志》:二十五家,三十三部,三百六卷(王元感以下,不注录四家,二十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十一部,一百一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二部,一十三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一十二部,一百二十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四十二家,五十一部,七百一十六卷。
※《尚书大传》三卷
《崇文总目》:汉济南伏胜撰。後汉大司农郑元注。伏生本秦博士,以章句授诸儒,故博引异言授,援经而申证云。
黾氏曰:胜,孝文时年且百岁,欧阳生、张生从学焉。音声犹有讹误,先後犹有差舛,重以篆隶之殊,不能无失。胜终之後,数子各论所闻,以已意弥缝其阙,而别作章句。又特撰大义,因经属指,名之曰传。刘向校书,得而上之。
陈氏曰:凡八十有三篇。当是其徒欧阳、张生之徒杂记所闻,然亦未必当时本书也。印板元刂阙,合更求完善本。
※《牟长章句》
本传:长习《欧阳尚书》,建武时,为博士,迁河南太守。注《尚书章句》,皆本之欧阳氏,俗号为《牟氏章句》。
※周防《尚书杂记》
本传:防师事徐州刺史盖豫,受《古文尚书》。建武时以明经举孝廉,拜郎中。撰《尚书杂记》三十二篇,四十万言。後仕至陈留太守。
※《孔安国尚书注》十三卷
晁氏曰:安国《古文尚书》至晋、齐始显(详见总论)。唐孝明不喜古文,以今文易之,又颇改其辞。如旧“无颇”,今改“无陂”之类是也。按安国既定古文,会有巫蛊事,不复以闻,藏於私家而已。是以郑康成注《礼记》、韦昭注《国语》、杜预注《左氏》、赵岐注《孟子》,遇引今《尚书》所有之文,皆曰“逸《书》”,盖未尝见古文故也。然尝以《礼记》较《说命》,《孟子》较《泰誓》,大义虽不远,而文不尽同,意者安国以隶古定时失之耳。
陈氏曰:考之《儒林传》,安国以《古文》授都尉朝,第第相承,以及涂恽、桑钦。至东都,则贾逵作训,马融、郑元作传、注解,而逵父徽实受《书》於涂恽,逵传父业,虽曰远有源流,然而两汉名儒皆未尝实见孔氏《古文》也。岂惟两汉,魏、晋犹然,凡杜征南以前所注经传,有援《大禹谟》、《五子之歌》、《允征》诸篇,皆曰逸《书》,其援《泰誓》,则云今《泰誓》无此文,盖伏生《书》亡《泰誓》,《泰誓》後出。或云武帝末民有献者,或云宣帝时,河内女子得之,所载白鱼火乌之祥,实伪书也。然则马、郑所解,岂真《古文》哉!故孔颖达谓贾、马辈惟传孔学三十三篇,即伏生书也,亦未得为孔学矣。颖达又云,王肃注《书》,始似窃见孔《传》,故於乱其纪纲,以为太康时。皇甫谧得《古文尚书》於外弟梁柳,作《帝王世纪》,往往载之。盖自太保郑冲授苏愉,愉授梁柳,柳授臧曹,曹授梅赜,赜为豫章内史,奏上其《书》,时已亡《舜典》一篇。至齐明帝时,有姚方兴者,得於大航头而献之,隋开皇中搜索遗典,始得其篇。夫以孔注历汉末无传,晋初犹得存者,虽不列学官,而散在民故邪?然终有可疑者。
石林叶氏曰:今孔氏《尚书》,本所谓《古文尚书》,出鲁恭王毁孔子宅所得也。孔安国为之传,会巫蛊事作,不得列於学官,故汉儒虽扬雄之徒,多未之见。西汉所传欧阳、大小夏侯三家而已。扬雄《法言》称《酒诰》之篇俄亡矣。《艺文志》所谓“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、大小夏侯经文,《酒诰》脱简一,《召诰》脱简二”者也。惟太史公尝从安国授《书》,故班固云“迁书载《尧典》、《禹贡》、《洪范》、《微子》、《金》诸篇,多古文说。”今《史记》所引《书》及《叙》,皆与孔氏本合,其馀诸儒所引字与训诂,或不同者,皆出欧阳、大小夏侯氏三家也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孔安国《古文尚书》,自汉以来,不列於学官,故左氏《传》所引者,杜预辄注为《逸书》。刘向《说苑 臣术》篇一章云:“《泰誓》曰:‘附下而罔上者死,附上而罔下者刑。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退,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。’此所以劝善而黜恶也。”汉武帝元朔元年,诏责中外不兴廉举孝。有司奏议曰:“夫附下罔上者死”云云,其语与《说苑》所载正同。而诸家注释,至於颜师古,皆不能援以为证。今之《泰誓》,初未尝有此语也。汉宣帝时,河内女子得《泰誓》一篇献之,然年月不与序相应,又不与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孟子》众书所引《泰誓》同,马、郑王肃诸儒皆疑之,今不复可考。
《朱子语录》:孔安国解经最乱道,看得只是《孔丛子》等做出来。盖因说《书》云。某尝疑孔安国《书》是假《书》,比毛公《诗》如此高简,大段省事。汉儒训释文字,多是如此,有疑则阙。今此尽释之,岂有千百年前人说底话,收拾於灰烬屋壁中与口传之馀,更无一字讹舛?理会不得,如此可疑也。兼《小序》皆可疑。《尧典》一篇,自说尧一代为治之次序,至让於舜方止,今说是让,於舜後方作。《舜典》亦是见一代政事之终始,说历试诸难,是为要受让时作也。至後诸篇皆然。况他先汉文章,重厚有力量,他今大序格致极轻,疑是晋、宋文章。况孔《书》是东晋方出,前此诸儒皆不曾见,可疑之甚。
※孔颖达《尚书正义》二十卷
晁氏曰:颖达因梁费《疏》广之。《唐儒学传》称颖达与颜师古、司马才章、王恭、王琰撰《五经》义训百馀篇,号《义赞》,诏改为《正义》云。虽包贯异家为详博,然其中不能无谬冗,马嘉运正其失。永徽中,于志宁、张行成、高季辅就加增损,始布天下。《艺文志》云:“颖达与李子、王德韶等撰,朱长才、苏德融、隋德素、王士雄、赵弘智覆审,长孙无忌、李等二十四人刊定。”《唐史》志、传记事多参差,此为尤甚。所记撰著人姓氏,颖达往往不同。
陈氏曰:其序云:欧阳、夏侯二家之所说,蔡邕碑石刻之,《古文》安国所注,寝而不用。及魏、晋稍兴,故马、郑诸儒莫睹其学,江左学咸悉祖焉。隋初始流河朔,为《正义》者,蔡大宝、巢猗、费、顾彪,文义皆浅略,惟刘焯、刘炫最为详雅,然焯穿凿烦杂,炫就而删焉。虽复微稍省要,好改张前义,义更太略,辞又过华,未为得也。
※陆德明《尚书释文》一卷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太子中舍陈鄂奉诏刊定。始,开宝中,诏以德明所释乃《古文尚书》,与唐明皇所定今文异,令鄂删定其文,改从隶书。盖今文自晓者多,故音切弥省。
陈氏曰:德明言伏生二十馀篇,即马、郑所注是也,可证马、郑非见《古文》。又言梅赜所上亡《舜典》一篇,以王肃注颇类孔氏,故取王注,从“慎徽五典”以下为《舜典》,以续孔《传》。又言“若稽古”至“重华协於帝”十二字,是姚方兴所上,孔氏《传》本无,或此下更有“哲文明”至“乃命以位”总二十八字。
※《石经尚书》十三卷
晁氏曰:伪蜀周德真书。经文有“祥”字皆阙其画,亦阙“民”字之类,盖孟氏未叛唐时所刊也。以监本校之,《禹贡》“土梦作”,倒“土”、“梦”字;《盘庚》“若网在纲”,皆作“纲”字。按沈括《笔谈》云“土梦作,”太宗时得古本,因改正;以“纲”为“网”,未知孰是。
※《古文尚书》十三卷
晁氏曰:汉孔安国以隶古定五十九篇之《书》,盖以隶写籀,故谓之隶古。其书自汉迄唐,行於学官,明皇不喜古文,改从今文,由是古文遂绝。陆德明独存其一二於《释文》而已。皇朝吕大防得本於宋次道、王仲至家,以较陆氏《释文》,虽小有异同,而大体相类。观其作字奇古,非字书傅会穿凿者所能到。学者考之,可以知制字之本也。
夹氵祭郑氏曰:“按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皆有古文,自汉以来,尽易以今文,惟孔安国得屋壁之书,依古文而隶之。安国授都尉朝,朝授胶东庸生,谓之《尚书》古文之学。郑元为之注,亦不废古文,使天下後学於此一书而得古意。不幸遭明皇更以今文,其不合开元文字者谓之“野书”。然易以今文,虽失古意,但参之古书,於理无碍,亦足矣。明皇之时,去隶书既远,不通变古之义,所用今文,违於古义尤多。臣於是考今《书》之文,无妨於义者从今,有妨於义者从古,庶古今文义两不相违,曰《书考》。迨《武成》而未及终编,又有《书辨讹》七卷,皆可见矣。
按:《汉儒林传》言孔氏有《古文尚书》,孔安国以今文读之。《唐 艺文志》有《今文尚书》十三卷,注言元宗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从今文。然则汉之所谓古文者科斗书,今文者隶书也。唐之所谓古文者隶书,今文者世所通用之俗字也。隶书,秦、汉通行,至唐则久变而为俗书矣,何《尚书》犹存古文乎?盖安国所得孔壁之书,虽为之传,而未得立於学官。东京而後,虽名儒亦未尝传习,至隋、唐方显,往往人犹以僻书奥传视之,缮写传授者少,故所存者皆古物,尚是安国所定之隶书,而未尝改以从俗字,犹今士大夫蓄书之家有奇异之书,世所罕见者,必是旧本,且多古字是也。噫!百篇之《书》,遭秦火而亡其半,所存者五十八篇,而其此二十五篇者,书虽传,而字复不谐於俗。传於汉者为科斗书,传於唐者为隶书,皆当时之人所罕习者。盖出自孔壁之後,又复晦昧数百年,而学者始得以家传人诵也。
※《尚书广疏》
《崇文总目》:伪蜀冯继先撰。以颖达《正义》为本,小加已意。
※《尚书断章》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,按其书略序众篇大旨。
※《尚书集解》十四卷
晁氏曰:皇朝顾临、蒋之奇、姚辟、孔武仲、刘敞、王会之、周范、苏子才、朱正夫、吴牧所撰。後人集之为一编,然非全书也。
※《胡翼之洪范解》一卷
晁氏曰:胡瑗翼之撰。皆其门人所录,无铨次首尾。
※《张晦之洪范解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张景晦之撰。景当景三年为房州参军,著论七篇。
※《杨元素书九意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杨绘元素撰。其序云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同出於史,而仲尼或删或修,莫不有笔法焉。《诗》、《春秋》先儒皆言之,《书》独无其法邪?故作《断尧》、《虞书》、《夏书》、《禅让》、《稽古》、《商书》、《周书》、《费誓》、《泰誓意》九篇。
※苏明允《洪范论图》一卷
晁氏曰:三论皆援经系传,斥末以归本。二图,一以指歆、向之谬,一以形其意。或云非洵作。
※孙莘老《书解》十三卷
晁氏曰:觉仕元。谓康王以丧服见诸侯为非礼。苏氏之说本此。
※《新经尚书》十三卷
晁氏曰:王元泽撰。熙宁时颁是书於学官,用以取士,或少违异,辄不中程,由是独行於世六十年,而天下学者喜攻其短,自开党禁,世人罕称焉。
陈氏曰:其父安石序之曰:“熙宁三年,臣安石以尚书入侍,遂与政,而子实嗣讲事,有旨为之说以进。八年,下其说太学颁焉。”盖述其父之学,王氏《三经义》,此其一也。熙宁六年,命知制诰吕惠卿充修撰经义,以安石提举修定,又以安石子、惠卿弟升卿为修撰官。八年,安石复入相,新传乃成。盖主是经者也。王氏学独行於世者六十年,科举之士熟於此乃合程度,前辈谓如脱墼然,按其形模而出之尔,士习胶固,更丧乱乃已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荆公不解《洛诰》,但云其煞有不可强通处,今姑择其可晓者释之。今人多说荆公穿凿,他有如此处。後来人解《书》,须要尽解。王说伤於凿,然其善亦有不可掩处。
※《王氏洪范传》一卷
晁氏曰:王介甫撰。以刘向、董仲舒、伏生明灾异为蔽,而思别著此传。以庶徵所谓“若”者,不当训“顺”,当训“如”;人君之五事,如天之雨、、寒、燠、风而已。大意谓天人不相干,虽有变异,不足畏也。
※《东坡书传》十三卷
晁氏曰:熙宁以後,专用王氏之说进退多士,此书异其说为多。
陈氏曰:其於允征,以为羲和贰於羿,而忠於夏;於《康王之诰》,以释衰服冕为非礼。曰:“予於《书》见圣人之所不取而犹存者有二。”可谓卓然独见於千载之後者。又言:“昭王南征不复,穆王初无愤耻哀痛之语;平王当倾覆祸败之极,其书与平康之世无异,有以知周德之衰,而东周之不复兴也。”呜呼!其论伟矣。
《朱子语录》:或问:“诸家《书》解谁最好?莫是东坡?”曰:“然”。又问:“但若失之太简?”曰:“亦有只消如此解者。”东坡《书解》好,他看得文势好。
※《书义辨疑》一卷
晁氏曰:杨时中立撰。其书专攻王之失。
※《古三坟书》一卷
晁氏曰:张天觉言得之於比阳民家,《坟》皆古文,而传乃隶书。所谓《三坟》者,山、气、形也。《七略》、《隋志》皆无之,世以为天觉伪撰。
陈氏曰:元丰中,毛渐正仲奉使京西,得之唐州民舍。其辞诡诞不经,盖伪书也。《三坟》之名,惟见於《左氏》右尹子革之言,盖自孔子定《书》,断自唐虞以下,前乎唐虞,无徵不信,不复采取,於时固已影响不存,去之二千载,而其书忽出,何可信也!况“皇”谓之“坟”,“帝”谓之“典”,皆古史也,不当如毛所录,其伪明甚。人之好奇,有如此其僻者。晁公武云张商英伪撰,以比李筌《阴符经》。
石林叶氏曰:《古三坟书》为古文,奇险不可识,了不知其为何语,其妄可知也。
夹氵祭郑氏曰:三皇太古书亦谓之《三坟》。一曰《山坟》,二曰《气坟》,三曰《形坟》。天皇伏羲氏本《山坟》而作《易》,曰《连山》;人皇神农氏本《气坟》而作《易》,曰《归藏》;地皇黄帝氏本《形坟》而作《易》,曰《坤乾》。虽不画卦,而其名皆曰卦爻、大象,连山之大象有八,曰君、臣、民、物、阴、阳、兵、象,而统以山;《归藏》之大象有八,曰归、藏、生、动、长、育、止、杀,而统以气;《坤乾》之大象有八,曰天、地、日、月、山、川、、气,而统以形。皆八而八之,为六十四。其书汉魏不传,至元丰中始出於唐州比阳之民家,世疑伪书。然其文古,其辞质而野,其错综有经纬,恐非後人之能为也。如纬书犹见取於前世,况此乎。且《归藏》至晋始出,《连山》至唐始出,则《三坟》始出於近代,亦不为异事也。
按:夫子所定之《书》,其亡於秦火,而汉世所不复见者,盖杳不知其为何语矣。况《三坟》已见削於夫子,而谓其书忽出於元丰,其为谬妄可知。夹氵祭好奇而尊信之,过矣。又况详孔安国《书序》所言,则坟典,《书》也,盖百篇之类也;《八索》,《易》也,盖彖、象、文言之类也。今所谓《三坟》者,曰《山坟》、《气坟》、《形坟》,而以为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坤乾》之所由作,而又各有所谓大象、六十四卦,则亦是《易》书,而与百篇之义不类矣,岂得与五典并称乎?
※《颜吴范司马无逸说命解》三卷
晁氏曰:皇朝吴安诗、范祖禹、司马康元中侍讲筵、颜复说书崇政殿日所进讲说也。
※《伊川书说》一卷
晁氏曰:伊川之门人记其师所谈四十馀篇。
※《洪范会传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孙谔撰。谔元中博士,其说多本先儒,颇攻王氏之失。
※《二典义》一卷
陈氏曰:陆佃农师撰。佃为王氏学,长於考订。
※《石林书传》十卷
陈氏曰:叶梦得少蕴撰。少蕴博极群书,强记绝人。《书》与《春秋》之学,视诸儒最为精耳。
《中兴艺文传》曰:其为书颇采诸家之说,而折衷其是非。
石林《自序》曰:自世尚经术,博士业《书》十常三四,然第守一说,莫能自致其思,余窃悲之。因参总数家,推原帝王之治,论其世,察其人,以质其所言,更相研究,折衷其是非,颇自纪辑,为书二十卷,十二万有馀言。
※《书裨传》十三卷
陈氏曰:太常丞吴或才老撰。首卷举要曰《总说》,曰《书序》,曰《君辩》,曰《臣辩》,曰《考异》,曰《诂训》,曰《差牙》,曰《孔传》,凡八篇,考据详博。
※《书辩讹》七卷
陈氏曰:枢密院编修官郑樵渔仲撰。其目曰《纠谬》四,《阙疑》一,《复古》二。樵以遗逸召用,博物治闻,然颇迂僻。
※《陈博士书解》三十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绍兴时太学始建,陈鹏飞为博士,发明理学,为《陈博士书解》。
陈氏曰:秦桧子喜尝从之游。在礼部时喜为侍郎,文书不应令,鹏飞辄批还之。喜浸不平。鹏飞说书崇政殿,因论《春秋》“母以子贵”,言《公羊》说非是。桧怒,谪惠州以没。今观其书,绍兴十三年所序,於《文侯之命》,其言骊山之祸,申侯启之,平王感申侯之立已,而不知其德之不足以偿怨。郑桓公友死於难,而武公复娶於申。君臣如此,而望其振国耻,难矣。呜呼!其得罪於桧者,岂一端而已哉!
※《无垢尚书详说》五十卷
陈氏曰:张九成子韶撰。无垢诸经解,大抵援引详博,文意澜翻,似乎少简严,而务欲开广後学之见闻,使不堕於浅狭,故读其书者亦往往有得焉。
※《程大昌书谱》二十卷
陈氏曰:本以解经,而不尽解,有所发明,则篇为一论。
※《程大昌禹贡论图共》四卷
陈氏曰:凡论五十三篇,後论八篇,图三十一。其於江、河、淮、汉、济、黑、弱水七大川,以为旧传失实,皆辩证之。淳熙四年上进。宇宙广矣,上下数千载,幅员数万里,身不亲历,耳目不亲闻见,而欲决於一心,定於一说,乌保其皆无牾?然要为卓然不诡随传注者也。
※《东莱书说》十卷
大愚叟《书後》曰:《尚书说》自《秦誓》至《洛诰》,凡十八篇,伯氏太史已亥之冬口授诸生,而笔之册者也。惟念伯氏退休里中之日,居多以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训授学者,俾其有以自得乎此,初未尝喜为书也。然听之有浅深,记之有工拙,传习既广,而漫不可收拾,伯氏盖深病之。一日,客有来告者,曰:“记录之易差固也,各述其所闻,而复有详略得失之异,则其差为甚矣。非有以审其是,学者何从而信之?”於是然其言,取《尚书》置几而为之说。先之《秦誓》、《费誓》者,欲自其流而上溯於唐虞之际也。辞旨所发,不能不敷畅详至者,欲学者易於览习而有以舍其旧也。讫於《洛诰》而遂以绝笔者,以夫精义无穷。今姑欲以是而废夫世之所笔录,盖非所以言夫经也。未再岁,伯氏下世。整次《读诗记》,犹未终篇;《书》及《三礼》皆未及次第考论,而《书》则犹口授而非传闻。南康史君曾侯取而刊之学官,书来,求纪其本末,义不得辞也。因书其所知,以附於卷末。
陈氏曰:今世有别本全书者,其门人续成之,非东莱本书也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吕伯恭解《书》自《洛诰》始。某问之曰:“有解不去处否?”曰也“无”。及数日後谓某曰:“《书》也,是难说。今只是强解将去尔。”要之,伯恭是伤於巧。
※晦庵《书说》七卷
陈氏曰:晦庵门人黄士毅集其师说之遗,以为此书。晦庵於《书》一经独无训传,每以为错简脱文处多,不可强通。今惟《二典》、《禹谟》、《召诰》、《洛诰》、《金》有解,及“九江”、“彭蠡”、“皇极”有辩,其他皆《文集》、《语录》中摘出。
※《书古经》及《序》共五卷
陈氏曰:晦庵所录,分《经》与《序》,仍为五十九篇,以存古也。
※蔡九峰《书集传》
《自序》:庆元已未冬,先生文公令沉作《书集传》,明年先生没。又十年,始克成,编总若干万言。呜呼!《书》岂易言哉。沉自受读以来,沉潜其义,参考众说,融会贯通,乃敢折衷微辞奥旨,乃述旧闻。《二典》、《禹谟》,先生盖尝是正,手泽尚新(先生改本已附文集中,其亦有经承先生口授指画,而未及尽改者,今悉更定,见本篇)。集传本先生所命,故凡引用师说,不复识别云。
※《尚书讲义》三十卷
陈氏曰:参政张纲彦正撰。纲政和时及第,仕三朝,历蔡京、王黼、秦桧三权臣,乃不为屈。绍兴末预政。此书为学官时所作。
※林少颖拙斋《书集解》五十八卷
陈氏曰:少颖从吕紫微本中居仁学,而太史吕祖谦则其门人也。其自序谓,初著之时,每日诵正经自首至尾一遍,虽有他务不辍。平心定气,博采诸儒之说而去取之。苟合於义,虽近世学者之说,亦在所取;苟不合於义,虽先儒之说,亦所不取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林书亻尽有好处,但自《洛诰》以後,非其所解。
※黄度文叔《书说》七卷
陈氏曰:度笃学穷经,老而不倦。晚年制阃江、淮,著述不辍,时得新意,往往晨夜叩书塾,为朋友道之。
※袁洁斋《家塾书钞》十卷
陈氏曰:其子乔崇谦录其家庭所闻,至《君》而止。
※袁氏《家塾读书记》二十三卷
陈氏曰:题四明袁觉集。未详何人。大略仿《吕氏读诗记》,集诸说或述已意於後,当是洁斋之族。
※《尚书精义》六十卷
陈氏曰:三山黄伦彝卿编次,或书坊所。
※梅教授《书集解》
陈氏曰:其书三册,不分卷,不著名,未详何人。
※柯山《书解》十六卷
陈氏曰:柯山夏亻巽元肃撰。集二孔、王、苏、陈、林、程颐、张九成及诸儒之说,便於举子。
※《书少传》十八卷
陈氏曰:新安王炎晦叔撰。
※南塘《书说》三卷
陈氏曰:赵汝谈撰。疑古文非真者五条,朱文公尝疑之,而未若此之决也。然於伏生所传诸篇,亦多所掊击排,则似过甚。
●卷一百七十八 经籍考五
○经(诗)
《汉 艺文志》:古者采诗之官,王者所以观风俗,知得失,自考正也。孔子纯取周诗,上采殷,下取鲁,凡三百五篇,遭秦而全者,以其讽诵,不独在竹帛故也。孔氏曰:《史记 孔子世家》云:“古者《诗》本三千馀篇,去其重,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。”按《书》、《传》所引之诗,见在者多,亡逸者少,则夫子所录者,不容十分去九,马迁之言,未可信也。据今者及亡诗六篇,凡三百一十一篇。而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云三百五篇,缺其亡者,以见在为数。
欧阳氏曰:迁说然也。今《书》、《传》所载逸诗,何可数也?以郑康成《谱图》推之,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,又有二十馀君而取其一篇者,由此言之,何啻三千(又曰:删云者,非止全篇删去也,或篇删其章,或章删其句、删其字。如“唐棣之华,偏其反而。岂不尔思,室是远而”。此《小雅 唐棣》之诗也,夫子谓其以室为远,害於兄弟之义,故篇删其章也。衣锦尚纟,文之著也。”此《风 君子偕老》之诗也,夫子恶其尽饰之过,恐其流而不返,故章删其句也。“谁能秉国成,不自为政,卒劳百姓。”此《小雅 节南山》之诗也,夫子以“能”之一字为意之害,故句删其字也)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汉初,有鲁人申公受《诗》於浮邱伯,作诂训,是为《鲁诗》。齐人辕固生亦传《诗》,是为《齐诗》。燕人韩婴亦传《诗》,是为《韩诗》。齐辕固、燕韩生皆为之传,或取《春秋》,采杂说,咸非其本义。与不得已,鲁最为近之(《汉书》师古注曰:“与不得已者,言皆不得也。三家皆不得其真,而鲁最近之”)。三家皆列於学官。又有赵人毛苌善《诗》,自云子夏所传,作《诂训传》,是为《毛诗》,河献王好之,未得立。後汉有九江谢曼卿,善《毛诗》,又为之训。东海卫敬仲,受学於曼卿。先儒相承,谓之《毛诗》。《序》,子夏所创,毛公及敬仲又加润色。郑众、贾逵、马融并作《毛诗传》,郑元作《毛诗笺》。《齐诗》魏代已亡;《鲁诗》亡於西晋;《韩诗》虽存,无传之者。唯《毛诗郑笺》,至今独立。又有《业诗》,宋奉朝请业遵所注,立义多异,世所不行。
石林叶氏曰:《诗》有四家,《毛诗》最後出而独传,何也?曰:岂惟《毛诗》。始,汉世之《春秋》,公为盛,至後汉而左氏始立,而後之盛行者,独左氏焉。《礼》家之学五传弟子分曹教授,盖小戴最为後出,而今之言《礼》者,惟小戴为众所宗。此无他,《六经》始出,诸儒讲习未精,且未有他书以证其是非,故杂伪之说可入,赵宾之《易》,张霸之《书》是也。历时既久,诸儒议论既精,而又古人简书时出於山崖屋壁之,可以为证,而学者遂得即之以考同异,而长短精粗见矣。长者出而短者废,自然之理也。《六经》自秦火後,独《诗》以讽诵相传,《韩诗》既出於人之讽咏,而《齐》、《鲁》与《燕》语音不同,训诂亦异,故其学往往多乖。独《毛》之出也,自以源流得於子夏,而其书贯穿先秦古书,其释《鸱》也,与《金》合;释《北山》、《民》也,与《孟子》合;释《昊天有成命》,与《国语》合;释《硕人》、《清人》、《黄鸟》、《皇矣》,与《左传》合,而序《由庚》等六章,与《仪礼》合,盖当毛氏时,左氏未出,《孟子》、《国语》、《仪礼》未甚行,而学者亦未能信也。惟河献王博见异书,深知其精。迨至晋、宋,诸书盛行,肄业者众,而人始翕然知其说近正。且《左氏》等书,汉初诸儒皆未见,而毛说先与之合,不谓之源流子夏,可乎?唐人有云:“《齐诗》亡於魏,《鲁诗》亡於晋,《韩诗》虽存,无传之者。”今韩氏章句已不存矣,而《齐诗》犹有见者,然唐人既谓之亡,则书之真伪,未可知也。
东莱吕氏曰:《鲁》、《齐》、《韩》、《毛诗》,读异,义亦不同。以《鲁》、《齐》、《韩》之义尚可见者较之,独《毛诗》率与经传合。《关雎》,正风之首,三家者乃以为刺,馀可知矣。是则《毛诗》之义,最得其真也。
※《诗序》
《释文》:旧说云“《关雎》,后妃之德也”至“用之邦国焉”,名《关雎序》,谓之小序;此以下则大序也。大序是子夏作,小序是子夏、毛公合作,卜商意有未尽,毛更足成之。
《後汉 儒林传》:卫宏从谢曼卿受学,作《毛诗序》,善得《风》、《雅》之旨,至今传於世。
《隋志》:先儒相承,谓《毛诗》。序,子夏所创,毛公及卫敬仲更加润色。
石林叶氏曰:世人疑《诗》序非卫宏所为,此殊不然。使宏凿空为之乎,虽孔子亦不能。使宏诵师说为之,则虽宏有馀矣。且诵宏序,有专取诸书之文而为之者,有杂取诸书所说而重衤复互见者,有委曲宛转附经而成其书者,不可不论也。“《诗》有六义,一曰风,二曰赋,三曰比,四曰兴,五曰雅,六曰”,颂其文全出於《周官》;“情动於中,而形於言,言之不足,故嗟叹之”,其文全出於《礼记》;“成王未知周公之志,公乃为诗以遗王”,其文全出於《金》;“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,文公恶而欲远之不能,使高克将兵而御狄於竟,陈其师旅,翱翔河上,久而不召,众散而归,高克奔陈”,其文全出於《左传》;“微子至於戴公,其礼乐废坏”,其文全出於《国语》:“古者长民,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”,其文全出于《公孙尼子》。则《诗序》之作,实在数书既传之後明矣。此吾所谓专取诸书所言也。《载驰》之诗,“许穆夫人作也,闵其宗国颠覆”矣,又曰“卫懿公为狄人所灭”。《丝衣》之诗,既曰“绎,宾尸”矣,又曰“灵星之尸”。此盖众说并传。卫氏得善辞美意,并录而不忍弃之,此吾所谓杂取诸书之说,而重衤复互见也。《驺虞》之诗,先言“人伦既正,朝廷既治,天下纯被文王之化。”而复继之以“田以时,仁如驺虞,则王道成。”《行苇》之诗,先言“周家忠厚,仁及草木。”然後继之以“内睦九族,外尊事黄,养老乞言”。此又吾所谓委曲宛转,附经而成其义也。即三者而观之,序果非宏之所作乎。汉氏文章未有引《诗序》者,惟黄初四年,“有共公远君子,近小人”之说,盖魏後於汉,宏之《诗序》,至此始行也。
又曰:世以《诗序》为孔子作,初无据,口耳之传也。惟《隋 经籍志》以为子夏作,先儒相承云,毛公及卫宏润益之。今定为孔子作固不可,若孔子授子夏而传之,是亦尝经孔子所取,亦何伤乎。大抵古书未有无序者,皆系之於篇末,盖以总其凡也。今《书》有序,孔安国以为孔子作,自安国始,迁之逐篇之首。《易》有《序》、《卦》、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爻》辞,王辅嗣迁之逐卦之中。至太史公《自序》、扬子《法言》,皆其遗法。况《诗》皆记其先王之政与列国之事,非见其序,盖有全篇莫知所主意者。孔子虽圣人,人事之实,亦安能臆断於数百载之下,犹之《春秋》,必约鲁《史》而後可为,郑忽与晋文公出入晋、郑,不以告,鲁《史》所不得书,则孔子不能强笔而削之也,而谓卫宏能之,可乎?所谓卫宏从谢曼卿受学而作者,范晔之言尔。据史,毛公,赵人,与河王同时,三传而为徐敖。初无谢曼卿者,独《东汉贾逵传》言“父徽,学《毛诗》於谢曼卿”,“至显宗,令撰《齐》、《鲁》、《韩诗》与《毛氏》同异”。盖汉自中兴後,《毛诗》始见,郑康成与卫宏略先後,岂有不知,而以宏之言为孔子者?此理尤甚明。吾谓古者凡有是诗,则有是序,如今之题目者,故太师陈之,则可以观风俗,遒人采之,则可以知训戒,学者诵之,则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其藏在有司,孔子删《诗》,既取其辞,因以其序,命子夏之徒为之,则於理为近矣。
朱子曰:《诗序》之作,说者不同。或以为孔子,或以为子夏,或以为国史,皆无明文可考。惟《後汉儒林传》以为卫宏作《毛诗序》,今传於世,则《序》乃宏作明矣。然郑氏又以为诸序本自合为一编,毛公始分以诸篇之首,则是毛公之前,其传已久,宏特增广而润色之耳。故近世诸儒,多以序之首句为《毛公》所分,而其下推说云云者,为後人所益,理或有之。但今考其首句,则已有不得诗人之本意,而肆为妄说者矣,况沿袭云云之误哉。然计其初,犹必自谓出於臆度之私,非经本文,故且自为一编,别附经後。又以尚有齐、鲁、韩氏之说,并传於世,故读者亦有以知其出於後人之手,不尽信也。及至毛公引以入经,乃不缀篇後,而超冠篇端,不为注而直作经字,不为疑辞而遂为决辞,其後三家之传又绝,而毛说孤行,则其抵牾之迹,无复可见。
故此序者,遂若诗人先所命题,而诗文反为因序以作,於是读者转相尊信,无敢拟议,至於有所不通,则必为之委曲迁就,穿凿而附合之。宁使经之本文缭戾破碎,不成文理,而终不忍明以小序为出於汉儒也。愚之病此久矣,然犹以其所从来也远,其容或真有传授证验而不可废者,故既颇采以附传中,而复并为一编,以还其旧,因以论其得失云。又论《邶 柏舟序》曰:《诗》之文意事类,可以思而得,其时世名氏,则不可以强而推。故凡小序,唯诗文明白,直指其事,如《甘棠》、《定中》、《南山》、《株林》之属;若证验的切,见於书史,如《载驰》、《硕人》、《清人》、《黄鸟》之类,决为可无疑者。其次,则词旨大概可知必为某事,而不可知其的为某时某人者,尚多有之。
若为小序者,姑以其意推寻探索,依约而言,则虽有所不知,亦不害其为不自欺,虽有未当,人亦当恕其所不及。今乃不然。不知其时者,必强以为某王某公之时;不知其人者,必强以为某甲某乙之事。於是傅会书史,依名谥,凿空妄语,以诳後人。其所以然者,特以耻其有所不知,而惟恐人之不见信而已。且如《柏舟》,不知其出於妇人,而以为男子;不知其不得於夫,而以为不遇於君,此则失矣。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,则亦未至於大害理也。今乃断然以为卫顷公之时,则其故为欺罔,以误後人之罪,不可掩矣。盖其偶见此诗冠於三卫变风之首,是以求之《春秋》之前,而《史记》所书庄、桓以上,卫之诸君,事皆无可考者,谥亦无甚恶者,独顷公有赂王请命之事,其谥又为甄心动惧之名,如汉诸侯王,必其尝以罪谪,然後加以此谥。
以是意其必有弃贤用佞之失,而遂以此诗予之。若将以其多知,而必於取信,不知将有明者从旁观之,则所以暴其真不知,而启其深不信也。凡小序之失,以此推之,什得八九矣。又其为说,必使《诗》无一篇不为美刺时君国政而作,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,而又拘於时世之先後,其或书传所载,当此一时,偶无贤君美谥,则虽有辞之美者,亦例以为陈古而刺今。是使读书疑於当时之人绝无“善则称君,过则称已”之意,而一不得志,则扼腕切齿,嘻笑冷语,以怼其上者,所在而成群,是其轻躁险薄,尤有害於温柔敦厚之教,故予不可以不辩。又论《桑中序》曰:此诗乃淫奔者所自作。序之首句,以为刺奔,误矣。其下云云者,乃复得之《乐记》之说,已略见本篇矣。
而或者以为刺诗之体,固有铺陈其事,不加一辞,而闵惜惩创之意,自见於言外者,此类是也。岂必谯让质责,然後为刺也哉。此说不然。夫诗之为刺,固有不加一辞而意自见者,《清人》、《猗嗟》之属是也。然尝试玩之,则其赋之之人,犹在所赋之外,而词意之,犹有宾主之分也。岂有将欲刺人之恶,乃反自为彼人之言,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,而不自知之哉。其必不然也明矣。又况此等之人,安於为恶,其於此等之诗,计其平日,固已自其口出而无惭矣,又何待吾之铺陈,而後始知其所为之如此。亦岂畏吾之闵惜,而遂幡然遽有惩创之心邪!以是为刺,不唯无益,殆又不免於鼓之舞之,而反以劝其恶也。或者又曰:《诗》三百篇,皆雅乐也,祭祀朝聘之所用也。桑、濮上之音,郑、卫之乐也,世俗之所用也,《雅》、《郑》不同部,其来尚矣。
且夫子答颜渊之问,於郑声亟欲放而绝之,岂其删《诗》乃录淫奔者之辞,而使之合奏於雅乐之中乎?亦不然也。雅者,二《雅》是也。《郑》者,《缁衣》以下二十一篇是也。《卫》者,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三十九篇是也。《桑》,《卫》之一篇,《桑中》之诗是也。二《南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,祭祀朝聘之所用也。《郑》、《卫》、《桑》、《濮》,里巷狎邪之所歌也。夫子之於郑、卫,盖深绝其声於乐,以为法,而严立其词於诗,以为戒。如圣人固不语乱,而《春秋》所记,无非乱臣贼子之事,盖不如是,无以见当时风俗事变之实,而垂鉴戒於後世,故不得已而存之,所谓道并行而不相悖者也。今不察此,乃欲为之讳其《郑》、《卫》、《桑》、《濮》之实,而文之以雅乐之名,又欲从而奏之宗庙之中,朝廷之上,则未知其将以荐之何等之鬼神,用之何等之宾客,而於圣人为邦之法,又岂不为阳守而阴叛之邪!
其亦误矣。曰:然则大序所谓“止乎礼义”,夫子所谓“思无邪”者,又何谓邪?曰:大序指《柏舟》、《绿衣》、《泉水》、《竹竿》之属而言,以为多出於此耳,非谓篇篇皆然。而《桑中》之类,亦止乎礼义也。夫子之言,正为人有邪正美恶之杂,故特言此,以明皆可惩恶劝善,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,非以《桑中》之类亦以无邪之思作之也。曰:荀卿所谓“诗者,中声之所止”,太史公亦谓“三百篇者,夫子皆弦歌之,以求合於《韶》、《武》之音,”何邪?曰:荀卿之言,固为正经而发,若史迁之说,则恐亦未足为据也。岂有哇淫之曲,而可以强合於《韶》、《武》之音也邪?
《诗》、《书》之序,自史传不能明其为何人所作,而先儒多疑之。至朱文公之解经,则依古经文析而二之,而备论其得失,而於《诗 国风》诸篇之序,诋斥尤多。以愚观之,《书》序可废,而《诗》序不可废;就《诗》而论之,《雅》、《颂》之序可废,而《十五国风》之序不可废。何也?《书》直陈其事而已,序者後人之作,藉令其深得经意,亦不过能发明其所巳言之事而已,不作可也。《诗》则异於《书》矣,然《雅》、《颂》之作,其辞易知,其意易明,故读《文王》者,深味“文王在上”以下之七章,则“文王受命作周”之语赘矣。读《清庙》者,深味“於穆清庙”之一章,则“祀文王”之语赘矣。盖作者之意已明,则序者之辞可略。而敷衍附会之,一语稍烦,则祗见其赘疣而已。
至於读《国风》诸篇,而後知《诗》之不可无序,而序之有功於诗也。盖风之为体,比、兴之辞,多於叙述;风谕之意,浮於指斥。盖有反覆咏叹,联章累句,而无一言叙作之之意者。而序者乃一言以蔽之,曰“为某事也”,苟非其传授之有源,探索之无舛,则孰能臆料当时指意之所归,以示千载乎。而文公深诋之,且於《桑中》、《溱洧》之篇,辨析尤至,以为安有刺人之恶,而自为彼人之辞,以陷於所刺之地而不自知者哉!其意盖谓诗之辞如彼,而序之说如此,则以诗求诗可也,乌有舍明白可见之诗辞,而必欲曲从臆度难信之序说乎?其说固善矣。然愚以为必若此,则《诗》之难读者多矣,岂直《郑》、《卫》诸篇哉。夫《苜》之序,以“妇人乐有子”为“后妃之美也”,而其诗语不过形容采掇苜之情状而已。
《黍离》之序,以为闵周室宫庙之颠覆也,而其诗语不过慨叹禾黍之苗穗而已。此诗之不言所作之意,而赖序以明者也。若舍序以求之,则其所以采掇者为何事,而慨叹者为何说乎?《叔于田》之二诗,序以为“刺郑庄公也”,而其诗语,则郑人爱叔段之辞耳。《扬之水》、《椒聊》二诗,序以为“刺晋昭公也”,而其诗语,则晋人爱桓叔之辞耳。此诗之序其事以讽,初不言刺之之意,而赖序以明者也。若舍序以求之,则知四诗也,非子《美新》之赋,则袁宏九锡之文耳,是岂可以训而夫子不删之乎?《鸨羽》、《陟岵》之诗,见於变风,序以为征役者不堪命而作也。《四牡》、《采薇》之诗,见於正雅,序以为劳使臣遣戍役而作也。而深味四诗之旨,则叹行役之劳苦,叙饥渴之情状,忧孝养之不遂,悼归休之无期,其辞语一耳。
此诗之辞同意异,而赖序以明者也。若舍序以求之,则文王之臣民亦怨其上,而《四牡》、《采薇》为正雅矣。即是数端而观之,则知序之不可废;序不可废,则《桑中》、《溱洧》何嫌其为刺奔乎?盖尝论之均一劳苦之辞也,出於叙情闵劳者之口则为正雅,而出於困役伤财者之口。则为变风也。均一淫之词也,出於奔者之口则可删,而出於刺奔者之口则可录也。均一爱戴之辞也,出於爱叔段、桓叔者之口则可删,而出於刺郑庄、晋昭者之口则可录也。夫《苜》、《黍离》之不言所谓,《叔于田》、《扬之水》之反辞以讽,《四牡》、《采薇》之辞同变风,文公胡不玩索诗辞,别自为说,而卒如序者之旧说,求作诗之意於诗辞之外矣?何独於《郑》、《卫》诸篇而必以为奔者所自作,而使正经为录淫辞之具乎?
且夫子尝删《诗》矣,其所取於《关雎》者,谓其乐而不淫耳,则夫《诗》之可删,孰有大於淫者。今以文公《诗传》考之,其指以为男女淫奔诱,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,凡二十有四,如《桑中》、《东门之单》、《溱洧》、《东方之日》、《东门之池》、《东门之杨》、《月出》,则序以为刺淫,而文公以为淫者所自作也;如《静女》、《木瓜》、《采葛》、《丘中有麻》、《将仲子》、《遵大路》、《有女同车》、《山有扶苏》、《兮》、《狡童》、《褰裳》、《丰》、《风雨》、《子衿》、《扬之水》、《出其东门》、《野有蔓草》,则序本别指他事,而文公亦以为淫者所自作也。夫以淫昏不检之人,发而为放荡无耻之辞,而其诗篇之繁多如此,夫子犹存之,则不知所删何等一篇也(文公谓:序者之於《诗》不得其说,则一举而归之刺其君。
愚亦谓文公之於《诗》不得其说,则一举而归之淫谑。如《静女》、《木瓜》以下诸篇是也。文公又以为序者之意,必以为《诗》无一篇不为刺时君国政而作,轻浮险薄,有害於温柔敦厚之教。愚谓古者庶人谤,商旅议,亦王政之所许,况变风、变雅之世,实无可美者,而礼义消亡,淫风大行,亦不可谓非其君之过。纵使讥讪之辞太过,如《狡童》诸篇之刺忽,亦不害其为爱君忧国,不能自已之意,今必欲使其避讽讪之名,而自处於淫谑之地,则夫身为淫乱,而复自作诗以赞之,正孟子所谓无羞恶之心者,不可以人类目之,其罪浮於讪上矣,反得为温柔敦厚乎)。或曰:文公之说,谓《春秋》所记,无非乱臣贼子之事,盖不如是,无以见当时事变之实,而垂鉴於後,世故不得已而存之,所谓并行而不相悖也。
愚以为未然。夫《春秋》,史也;《诗》,文词也。史所以纪事,世之有治,不能无乱,则固不容存禹、汤而废桀、纣,录文、武而弃幽、厉也。至於文辞,则其淫哇不经者,直为削之而已,而夫子犹存之,则必其意不出於此,而序者之说是也。夫後之词人墨客,跌荡於礼法之外,如秦少游、晏叔源辈,作为乐府,备狭邪妖冶之趣,其词采非不艳丽可喜也,而醇儒庄士深斥之,口不道其词,家不蓄其书,惧其为正心诚意之累也。而《诗》中若是者二十有四篇,夫子录之於经,又烦儒先为之训释,使後学诵其文,推其义,则《通书》、《西铭》必与《小山词选》之属兼看并读,而後可以为学也。或又曰:文公又尝云:“此等之人,安於为恶,其於此等之诗,计其平日,固已自其口出而无惭矣,又何待吾之铺陈,而後始知其如此。
亦复畏吾之闵惜,而遂幡然遽有惩创之心邪?”愚又以为不然。夫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,而况淫之行,所谓不可对人言者。市井小人,至不才也,今有与之语者,能道其宣淫之状,指其行淫之地,则未有不面颈发赤,且惭且讳者。未闻其扬言於人曰“我能奸,我善淫”也。且夫人之为恶也,禁之使不得为,不若愧之而使之自知其不可为,此铺张揄扬之中,所以为闵惜惩创之至也。夫子谓宰我曰:“汝安则为之”,夫岂真以居丧食稻衣锦为是乎。万石君谓子庆曰:“内史贵人,坐车中自如,固当。”夫岂真以不下车为是乎。而二人既闻是言也,卒为之羞愧,改行有甚於被谯让者。盖以非为是,而使之求吾言外之意,则自反而不胜其愧悔矣,此《诗》之训也。或曰:序者之序《诗》,与文公之释《诗》,俱非得於作诗之人亲传面命也。
序求《诗》意於辞之外,文公求《诗》意於辞之中,而子何以定其是非乎?曰:愚非敢苟同序说,而妄议先儒也。盖尝以孔子、孟子之所以说《诗》者读《诗》,而後知序说之不缪,而文公之说多可疑也。孔子之说曰:“诵《诗》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:思无邪。”孟子之说曰:“说《诗》者,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,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”夫经,非所以诲邪也,而戒其无邪;辞,所以达意也,而戒其害意。何也?噫!圣贤之虑远矣!夫诗,发乎情者也,而情之所发,其辞不能无过,故其於男女夫妇之,多忧思感伤之意;而君臣上下之际,不能无怨怼激发之辞。《十五国风》,为《诗》百五十有七篇,而其为妇人而作者,男女相悦之辞,几及其半。虽以二《南》之诗,如《关雎》、《桃夭》诸篇,为正风之首,然其所反覆咏叹者,不过情欲燕私之事耳。
汉儒尝以《关雎》为刺诗矣,此皆昧於无邪之训,而以辞害意之过也,而况《邶》、《》之末流乎故。其怨旷之悲,遇合之喜,虽有人心者所不能免;而其志切,其辞哀,习其读而不知其旨,易以动荡人之邪情志,而况以铺张揄扬之辞,而序淫流荡之行乎。然诗人之意,则非以为是而劝之也。盖知诗人之意者莫如孔、孟,虑学者读《诗》而不得其意者,亦莫如孔、孟,是以有无邪之训焉,则以其辞之不能不邻乎邪也。使篇篇如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,则奚邪之可闲乎!是以有害意之戒焉,则以其辞之不能不戾其意也。使章章如《清庙》、《臣工》,则奚意之难明乎!以是观之,则知刺奔果出於作诗者之本意,而夫子所不删者,其诗决非淫之人所自赋也(夫子曰:“思无邪。”
如序者之说,则虽诗辞之邪者,亦必以正视之。如《桑中》之刺奔,《溱洧》之刺乱之类是也。如文公之说,则虽诗辞之正者,亦必以邪视之,如不以《木瓜》为美齐桓公,不以《采葛》为惧谗,不以《遵大路》、《风雨》为思君子,不以《褰裳》为思见正,不以《子衿》为刺学校废,不以《扬之水》为闵无臣,而俱指为淫奔谑浪,要约赠答之辞是也。且此诸篇者,虽疑其辞之欠庄重,然首尾无一字及妇人,而谓之淫邪者乎)。或又曰:文公尝言:“雅者,二《雅》是也;《郑》者,《缁衣》以下二十一篇是也;《卫》者,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三十九篇是也。《桑》,《卫》之一篇《桑中》是也。二《南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,祭祀朝聘之所用也;《郑》、《卫》、《桑》、《濮》,里巷狭邪之所作也。
夫子於《郑》、《卫》,盖深绝其声於乐,以为法,而严立其词於《诗》,以为戒。今乃欲为之讳其《郑》、《卫》、《桑》、《濮》之实,而文以雅乐之名,又欲从而奏之宗庙之中,朝廷之上,则未知其将以荐之於何等之鬼神,用之於何等之宾客乎?”愚又以为未然。夫《左传》言季札来聘,请观周乐,而所歌者,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、《郑》皆在焉,则诸诗固雅乐矣。使其为里巷狭邪所用,则周乐安得有之?而鲁之乐工亦安能歌异国淫邪之诗乎?然愚之所论,不过求其文意之指归,而知其得於情性之正耳。至於被之弦歌,合之音乐,则《仪礼》、《左传》所载古人歌诗合乐之意,盖有不可晓者。夫《关雎》、《鹊巢》,闺门之事,后妃夫人之诗也,而乡饮酒、燕礼歌之;
《采》、《采蘩》,夫人、大夫妻能主祭之诗也,而射礼歌之;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,宗庙配天之诗也,而天子享元侯歌之;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绵》。文王兴周之诗也,而两君相见歌之。以是观之,其歌诗之用,与诗人作诗之本意,盖有判然不相合者,不可强通也,则乌知《郑》、《卫》诸诗不可用之於燕享之际乎!《左传》载列国聘享赋诗,固多断章取义,然其太不伦者,亦以来讥诮,如郑伯有赋“鹑之奔奔”,楚令尹子围赋《大明》,及穆叔不拜《肆夏》,甯武子不拜《彤弓》之类是也。然郑伯如晋,子展赋《将仲子》;郑伯享赵孟,子太叔赋《野有蔓草》;郑六卿饯韩宣子,子{差齿}赋《野有蔓草》,子太叔赋《褰裳》,子游赋《风雨》,子旗赋《有女同车》,子柳赋《箨兮》。
此六诗,皆文公所斥以为淫奔之人所作也,然所赋皆见善於叔向、赵武、韩起,不闻被讥。乃知《郑》、《卫》之诗,未尝不施之於燕享,而此六诗之旨意训诂,当如序者之说,不当如文公之说也。或曰:序者之辞,固有鄙浅附会,居然可见者,先儒疵议之非一人矣,而子信之,何邪?曰:愚之所谓不可废者,谓《诗》之所不言,而赖序以明者耳。至诗之所已言,则序语虽工,不读可也,况其鄙浅附会者乎。盖作序之人,或以为孔子,或以为子夏,或以为国史,皆无明文可考。然郑氏谓毛公始以诸诗之首,则自汉以前,经师传授,其去作诗之时,盖未甚远也。千载而下,学者所当遵守体认,以求诗人之意,而得其庶几,固不宜因其一语之赘疣,片辞之浅陋,而欲一切废之,凿空探索,而为之训释也。
姑以近代词人之作譬之。如所谓“皇帝二载初,闰八月初吉”。如所谓“吾闻京城南,兹惟群山囿”。则辞意明白,无俟序说者。也放翁之诗曰:“城上危楼画角哀,沈园非复旧池台。伤心池下春波绿,曾逐孤鸿照影来。”“梦断香销四十年,沈园老柳不吹绵。此身行作稽山土,犹吊遗踪一怅然。”其题曰:“沈园”而已。诚斋之诗曰:“饱喜饥嗔笑杀侬,凤凰未必胜狙公。虽逃暮四朝三外,犹在桐花竹实中。”其题曰“无题”而已。是三诗者,不言所谓,人莫能知其所以作之意也。刘後村《诗话》释之曰:“放翁幼婚某氏,颇倦於学,严君督过之,竟至仳离,某氏别某官。一日,通家於沈园,目成而已。晚年游园,感而赋之。”“诚斋既里居,累章乞休致,不得。命再予祠,有感而赋,以为虽脱吏责,尚縻闲廪,不若相忘於物外也。”
然後三诗之意始明。夫後村之说,即三诗之序也。後村之於杨、陆二公,相去不百年,得於长老之所诵说,口耳之所习闻,笔之简册,可以质诸二公而不缪也。倘後乎此千百载,说者必欲外後村之意而别为之说,则虽其体认之精,辩析之巧,亦终於臆说而已。有引文公之於《诗》序,於其见於经传,信而有证者则从之,如《硕人》、《载驰》、《清人》、《鸱》之类是也;其可疑者,则未尝尽断以臆说,而固有引他书以证其谬者矣。曰:是则然矣。然愚之所以不能不疑者,则以其恶序之意太过,而所引援指摘,似亦未能尽出於公平而足以当人心也。夫《关雎》,《韩诗》以为衰周之刺诗;《宾之初筵》,《韩诗》以为卫武公饮酒悔过之诗,皆与《毛序》反者也。而《韩诗》说《关雎》,则违夫子不淫不伤之训,是决不可从者也。
《初筵》之诗,夫子未有论说也,则诋毛而从韩。夫一《韩诗》也,《初筵》之序可信,而《关雎》之序独不可信乎?《邶》、《柏舟》,《毛序》以为仁人不遇而作,文公以为妇人之作,而引《列女传》为证,非臆说矣。然《列女传》出於刘向,向上封事论恭、显倾陷正人,引是诗“忧心悄悄,愠於群小”之语;而继之曰:“小人成群,亦足愠也”,则正《毛序》之意矣。夫一刘向也,《列女传》之说可信,而封事之说独不可信乎?此愚所以疑文公恶序之意太过,而引援指摘,似为未当,此类是也。夫本之以孔、孟说《诗》之旨,参之以《诗》中诸序之例,而後究极夫古今诗人所以讽咏之意,则《诗》序之不可废也审矣。愚岂好为异论哉。
或曰:夫子何以删《诗》?昔太史公曰:古诗本三千馀篇,孔子去其重衤复,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。孔氏曰:“案《书传》所引之诗,见在者多,亡逸者少。则孔子所录,不容十分去九,马迁所言,未可信也。”朱文公曰:“三百五篇,其亦未必皆可施於礼义,但存其实,以为鉴戒耳。”之三说者,何所折衷?愚曰:若如文公之说,则《诗》元未尝删矣。今何以有诸逸诗乎?盖文公每舍序以言《诗》,则变风诸篇,祗见其理短而词哇,愚於前篇已论之矣。但以经传所引逸《诗》考之,则其辞明而理正,盖未见其劣於三百五篇也,而何以删之?三百五篇之中,如诋其君以硕鼠、狡童,如欲刺人之恶,而自为彼人之辞,以陷於所刺之地,殆几不可训矣,而何以录之?
盖尝深味圣人之言,而得圣人所以著作之意矣。昔夫子之言曰“述而不作”,又曰“盖有不知而作之者,我无是也”,又曰“多闻阙疑”,异时尝举史缺文之语,而叹世道之不古,存夏五郭公之书,而不欲遽正前史之缺误,然则圣人之意,盖可见矣。盖诗之见录者,必其序说之明白,而旨意之可考者也。其轶而不录者,必其序说之无传,旨意之难考,而不欲臆说者也。或曰:今三百五篇之序,世以为卫宏、毛公所作耳,如子所言,则已出於夫子之前乎?曰:其说虽自毛、卫诸公而传,其旨意则自有此诗而已有之矣。《鸱》之序,见於《尚书》;《硕人》、《载驰》、《清人》之序,见於《左传》,所纪皆与作诗者同时,非後人之臆说也。若序说之意,不出於当时作诗者之口,则《鸱》诸章,初不言成王疑周公之意,《清人》终篇,亦不见郑伯恶高克之迹,後人读之,当不能晓其为何语矣。
盖尝妄为之说,曰作诗之人可考,其意可寻,则夫子录之,殆“述而不作”之意也。其人不可考,其意不可寻,则夫子删之,殆“多闻阙疑”之意也。是以於其可知者,虽比兴深远,词旨迂晦者,亦所不废,如《苜》、《鹤鸣》、《蒹葭》之类是也。於其所不可知者,虽直陈其事,文义明白者,亦不果录,如“翘翘车乘,招我以弓。岂不欲往,畏我友朋”之类是也。於其可知者,虽词意流,不能不类於狭邪者,亦所不删,如《桑中》、《溱洧》、《野有蔓草》、《出其东门》之类是也。於其所不可知者,虽词意庄重,一出於义理者,亦不果录,如“周道挺挺,我心扃扃”,“礼义不愆,何恤於人言”之类是也。然则其所可知者何?则三百五篇之序意是也;其所不可知者何?
则诸逸《诗》之不以序行於世者是也。欧阳公《诗谱补亡》後序曰:“後之学者,因迹前世之所传,而较其得失,或有之矣。若使徒抱焚馀残脱之经,伥伥然於去圣千百年之後,不见先儒中之说,而欲特立一家之论,果有能哉?”此说得之。盖自其必以为出於卫宏、毛公辈之口,而先以不经之臆说视之,於是以特立之已见,与之较短量长,於辞语工拙之,则祗见其龃龉而不合,疏缪而无当耳夫使序诗之意,果不出於作诗之初,而皆为後人臆度之说,则比兴讽咏之词,其所为微婉幽深者,殆类东方朔“声尻高”之隐语,蔡邕“黄绢幼妇”之氵词,使後人各出其智,以为猜料之工拙,恐非圣经诲人之意也。或曰:诸小序之说,固有舛驰鄙浅而不可解者,尽信之可乎?愚曰:序非一人之言也。
或出於国史之采录,或出於讲师之传授,如《渭阳》之首尾异说,《丝衣》之两义并存,则其舛驰固有之,择善而从之可矣。至如其辞语之鄙浅,则序所以释经,非作文也。祖其意足矣,辞不必玩也。夫以夫子之圣,犹不肯杂取诸逸《诗》之可传者,与三百五篇之有序者并行,而後之君子乃欲尽废序以言《诗》,此愚所以未敢深以为然。故复摭述而不作多闻阙疑之言,以明孔子删《诗》之意,且见古序之尤不可废也。
●卷一百七十九 经籍考六
○经(诗)
《汉志》:六家,四百一十六卷。
《隋志》:三十九部,四百四十二卷(通计亡书,合七十六部,六百八十三卷)。
《唐志》:二十五家,三十一部,三百三十二卷(失姓名三家,许叔才以下不著录三家,三十三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十三部,一百四十一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一部,一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二十一部,三百二十八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五十三家,六十四部,八百七十一卷。
※韩婴《诗外传》共十卷
本传:婴,孝文时为博士,景帝时至常山太傅。推诗人之意,而作《内外传》数万言。其语颇与齐、鲁殊,然归一也。
晁氏曰:《汉志》本十篇,《内传》四,《外传》六。隋止存《外传》,析十篇。其及经盖寡,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,如“逶”、“迤郁”夷之类,其义与《毛诗》不同。此书称《外传》,虽非其解经之深者,然文辞清婉,有先秦风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《艺文志》有《韩家诗经》、《韩故》、《内传》、《外传》、《韩说》五书。今惟存《外传》十卷,庆历中,将作监主簿李用章序之,命工刊刻於杭。其末又题云:“蒙文相公改章三千馀字。”予家有其书,百卷第二章,载孔子南游楚,见处子佩而浣,乃令子贡以微词三挑之,以是说《诗 汉广》游女之章,其谬戾甚矣。他亦无足言。
陈氏曰:今所存惟《外传》,而卷多於旧(旧六卷,今十卷),盖多杂说,不专解《诗》。不知果当时本书否也。
※《毛诗故训传》二十卷
晁氏曰:毛公《诗》,世谓其解经最密,其序,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,韩愈尝以三事疑其非,盖本於《东汉 儒林传》及《隋志》所言。王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。《韩诗》序《苜》曰“伤夫也”,《汉广》曰“悦人也”,序若诗人所自制。《毛诗》犹《韩诗》也,不应不同若是。况文意繁杂,其非出一人手明甚。不知介甫何以言之,殆臆论欤!
陈氏曰:毛公者,有大毛公、小毛公。按《後汉 儒林传》称毛苌传《诗》,而孔氏《正义》据郑《谱》云:“鲁人大毛公为诂训,传於其家,河献王得而献之,以小毛公为博士。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?小毛公欤?郑氏曰“笺”者,按《正义》云:郑於诸经,皆谓之“注”,独此言“笺”者。《字林》云:“笺,表也,识也。”郑遵毛学,表明毛言,记识其事,故称为“笺”。又按《後汉传》注引张华《博物志》:“郑注《毛诗》曰‘笺’,不解此意。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,郑是郡人,故以为敬。”虽未必由此,然汉、魏间达上之辞,皆谓之“笺”,则其为敬明矣。其间与毛异义者甚多,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。
※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二卷
《崇文总目》: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。世或以玑为机,非也。机自为晋人,本不治《诗》,今应以玑为正。然书但附《诗》释义,窘於采获,似非通儒所为者。将後世失传,不得其真欤?
陈氏曰:《馆阁书目》称玑字元恪,吴郡人,据陆氏《释文》。非晋之士衡,而其书引郭璞注《尔雅》,则当在郭之後,亦未必吴时人也。孔《疏》、吕《记》多引之。
※《毛诗正义》四十卷
《崇文总目》: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,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。国朝端拱初,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定正。《诗》学之家,此最为详。
晁氏曰:颖达据刘炫、刘焯疏为本,删其所烦,而增其所简云。自晋室东迁,学有南北之异,南学简约,得其英华;北学深博,穷其枝叶。至颖达始著义疏,混南北之异,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,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。自兹以後,大而郊社、宗庙,细而冠婚、丧祭,其仪法莫不本此。元丰以来,废而不行,甚无谓也。
※《诗谱》一卷
《两朝国史志》:欧阳修於绛州得注本,卷首残阙,因补成进之,而不知注者为太叔求也。
欧阳公自序曰:毛、郑於《诗》,其学亦已博矣。予尝依其《笺》、《传》,考之於经,而证以《序》、《谱》,惜其不合者颇多。盖《诗》述商、周,自《生民》、《玄鸟》,上陈稷、契,下迄(一作讫)陈灵公,千五六百岁之间,旁及列国君臣世次、国地山川、封域图牒,鸟兽草木鱼虫之名,与其风俗善恶、方言训故(一作诂)、盛衰治乱、美刺之由,无所不载,然则孰能无失於其间哉?予疑毛、郑之失既多,然不敢轻易者,意其为说不止於《笺》、《传》,而恨己(一作已恨)不得尽见二家之书,未能遍通其旨。夫不尽见其书,而欲折其是非,犹不尽人之辞(一作辨),而欲断其讼之曲直,其能果於自决乎?其能使之必服乎?世传郑氏《诗谱》最详,求之久矣不可得,虽《崇文总目》秘书所藏亦无之。庆历四年,奉使河东,至於绛州偶得焉。其文有注,而不见名氏,然首尾残阙,自“周公致太平”已上皆亡之。其国谱旁行,尤易为讹舛,悉皆颠倒错乱,不可复考。凡《诗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兼列商、鲁,其正变之风,十有四国,而其次第莫详,其义惟封国、变风之先後,不可以不知。周、召、王、豳同出於周,邶,井於卫,桧、魏无世家,其可考者,陈、齐、卫、晋、曹、郑、秦,此封国之先後也。《豳》、《齐》、《卫》、《桧》、《陈》、《唐》、《秦》、《郑》、《魏》、《曹》,此变风之先後也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、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、《王》、《郑》、《齐》、《豳》、《秦》、《魏》、《唐》、《陈》、《曹》,此孔子未删《诗》之前,周大师乐歌之次第也。《周》、《召》、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、《王》、《桧》、《郑》、《齐》、《魏》、《唐》、《秦》、《陈》、《曹》、《豳》,此郑氏《诗谱》次第也,黜《桧》後《陈》,此今诗次第也。初,予未见郑《谱》,尝略考《春秋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本纪》、《世家》、《年表》,而合於毛、郑之说,为《诗图》十四篇,取以补郑《谱》之亡者,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後甚备,因据而求,其得失较然矣。而仍存其《图》,庶几以见予於郑氏之学尽心焉耳。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,然後得以论正,予岂好为异论者哉。凡补其谱十有五,补其文字二百七(一本注云:谱序自“周公致太平”以上,皆亡其文,予取孔颖达《正义》所载之文补足,因为之注,自周公以下,即周旧注云)。增损涂乙改正者三(一作八)百八十三,而郑氏之《谱》复完(一有矣字)。
※《毛诗小疏》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因孔《疏》为本,删去要义,辅益经注云。
※《毛诗指说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成伯撰。略序作《诗》大指,及师承次序。
※《毛诗断章》
《崇文总目》:唐成伯撰。大抵取《春秋》赋《诗》断章之义,钞取《诗》语,汇而出之。
※《石经毛诗》二十卷
晁氏曰:伪蜀张绍文书。与《礼》记同时刻石。
※《毛诗解题》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篇端总叙诗义,次述章旨,盖近儒为之者欤?
※《诗折衷》二十卷
陈氏曰:皇中,莆田刘宇撰。凡毛、郑异义,折衷从一。盖仿唐陈岳《三传折衷论》之例,凡一百六十八篇。
※欧阳《诗本义》十六卷
晁氏曰:欧公解《诗》,毛、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,至於质诸先圣则悖理,考於人情则不可行,然後易之,故所得比诸儒最多。但平日不信符命,尝著书以《周易》、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为妖妄,今又以《生民》、《玄鸟》之诗为怪说。苏子瞻曰:“帝王之兴,其受命之符,卓然见於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多矣。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、《玄鸟》、《生民》之诗,岂可谓诬也哉。恨学者推之太详,流入谶纬,而後之君子亦矫枉过正,举从而废之,以为王莽、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。使汉不失德,莽、述何自起?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,亦过矣。”
《朱子语录》曰:欧公《诗本义》煞说得有好处。有《诗本末论》。又有论云:“何者为《诗》之本?何者为《诗》之末?《诗》之本,不可不理会;《诗》之末,不理会也无妨。”近世自集注文字出,此等文字都不见有了,也害事。
陈氏曰:其书先为论,以辨毛、郑之失,然後断以己见。末二卷为《一义解》、《取舍义》,《时世》、《本末》二论,《豳》、《鲁》、《序》三问,而补亡郑《谱》及《诗图总序》附於卷末。
※《新经诗义》三十卷
晁氏曰:熙宁中置经义局,撰《三经义》,皆本王安石说。《毛诗》,先命王训其辞,复命安石训其义。书成,以赐太学,布之天下云。
※苏子由《诗解》二十卷
晁氏曰:其说以《毛诗序》为卫宏作,非孔氏之旧,止存其首一言,馀皆删去。按司马迁曰“周道缺而《关雎》作”,扬雄曰“周康之时,颂声作乎下,《关雎》作乎上”。与今《毛诗序》之意绝不同,则知《序》非孔子之旧明矣。虽然,若去《序》不观,则《诗》之辞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,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。
※《伊川诗说》二首
晁氏曰:伊川门人记其师之所谈之经也。
※《毛诗辨疑》一卷
晁氏曰:杨时中立撰,一卷。
※陈氏《诗解》二十卷
晁氏曰:陈少南撰,凡二十卷。
※《诗学名物解》二十卷
陈氏曰:蔡卞元度撰。卞,王介甫婿,故多用《字说》。其目自《释天》至《释杂》,凡十类,大略如《尔雅》,而琐碎穿凿,於经无补也。
※《诗物性门类》八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多取《说文》,今考之,盖陆农师所作《埤雅》也。详见《埤雅》。
※广川《诗故》四十卷
《中兴艺文志》:董撰。谓班固言《鲁诗》最近,今徒於也书时得之。《齐诗》所存不全,或疑後人为,然章句间有自立处,此不可易者。《韩诗》虽亡阙,《外传》及章句犹存。《毛诗训故》为备,以最後出故独传,乃据毛氏以考正於三家,且论《诗序》决非子夏所作。建炎中,载是书而南,其志公学博,不可以人废也。
陈氏曰:说兼取三家,不专毛、郑。谓《齐诗》尚存,可据。按《藏书志》有《齐诗》六卷,今《馆阁》无之。自言隋、唐亦巳亡久矣,不知今所传何所从来,或疑後世依为之。然则安得便以为《齐诗》尚存也。然其所援引诸家文义,与《毛氏》异者,亦足以广见闻,续微绝云。
※《毛诗补音》十卷
陈氏曰:吴或撰。其说以为《诗》韵无不叶者,如“来”之为“”,“庆”之为“羌”,“马”之为“姥”之类。《诗》音旧有九家,唐陆德明始定为《释文》。《燕燕》以“南”韵“心”,沈重读“南”作“尼心切”,德明则谓古人韵缓,不烦改字。《扬之水》以“沃”韵“乐”,徐邈读“沃”“郁缚切”,德明亦所不载。颜氏《纠谬正俗》以傅毅《郊祀赋》“穰”有“而成切”,张衡《东京赋》“激”有“吉跃切”。今之所作,大略仿此。其援据精博,信而有证。朱晦翁注《楚辞》亦用或例,皆韵。其韵或又有《韵补》一书,不专为《诗》作也。要之古人韵缓之说,是为确论,不必一一改字。详见《韵补》。
《朱子语录》曰:吴才老《补韵》甚详,然亦有推不去者,某煞寻得,当时不曾记,今皆忘之矣。如“外御其务”叶“也无戎”,才老无寻处,云“务”字古人读做“蒙”,不知“戎,汝也”,“汝”、“戎”二字,古人通用,是叶音“汝”也。如“南仲太祖,太师皇父,整我六师,以我戎。”亦是叶音“汝”也。“下民有严”,叶“不敢迨遑”,才老欲音“严”为“庄”,云避汉讳,无道理。其後读《楚 天问》,见一“严”字乃押从“庄”字,乃知是叶韵,“严”,读作“昂”也。《天问》,才老岂不读,往往无甚意义,只恁他打过去也。或问:“吴氏叶韵何据?”曰:“他皆有据。泉州有其书,每一字引十馀证,少者亦两三证。他说元初更多,後来删去,姑存此耳。然犹有未尽。”
※夹氵祭《诗传》、《辩妄》共二十六卷
自序:《毛诗》自郑氏既笺之後,而学者笃信康成,故此《诗》专行,三家遂废。《齐诗》亡於魏,《鲁诗》亡於西晋,隋、唐之世,犹有《韩诗》可据,迨五代之後,《韩诗》亦亡。致今学者,只冯毛氏,且以《序》为子夏所作,更不敢拟议。盖事无两造之辞,则狱有偏听之惑,今作《诗辩妄》六卷,可以见其得失。
陈氏曰:辩妄者,专指毛、郑之妄。谓《小序》非子夏所作,可也;尽削去之,而以己意为之序,可乎?樵之学虽自成一家,而其师心自是,殆孔子所谓不知而作者也。
按:夹氵祭专诋《诗序》,晦庵从其说,所谓“事无两造之辞,则狱有偏听之惑”者,大意谓《毛序》不可偏信也。然愚以为譬之听讼,《诗》者,其事也;《齐》、《鲁》、《韩》、《毛》则证验之人也。《毛诗》本书具在,流传甚久,譬如其人亲身到官,供指详明,具有本末者也。《齐》、《鲁》、《韩》三家,本书已亡,於他书中间见一二,而真伪未可知,譬如其人元不到官,又已身亡,无可追对,得之风闻道听,以为其说如此者也。今舍《毛诗》而求证於《齐》、《鲁》、《韩》,犹听讼者以亲身到官所供之案牍为不可信,乃采之於傍人传说,而欲以断其事也,岂不误哉。
※李樗《毛诗详解》三十六卷
陈氏曰:博取诸家之说,训释名物文意,末用已意为论以断之。樗,闽之名儒,於林少颖为外兄。林,李出也。
※《诗风雅颂》四卷《序》一卷
陈氏曰:晦庵所录。以为《序》出後,不当引冠篇首,故别录为一卷。
※晦庵《诗集传》、《诗序辨说》共二十一卷
陈氏曰:以《大》、《小序》自为一编,而辨其是非。其序《吕氏读诗记》自谓少年浅陋之说,久而知其有所未安,或不免有所更定。今江西所刻晚年本,得於南康,胡泳伯量校之建安本,更定几什一云。
※《吕氏读诗记》三十二卷
陈氏曰:博采诸家,存其名氏,先列训诂,後陈文义,翦截贯穿,如出一手。已意有所发明,则别出之。《诗》学之详正,未有逾於此书者也。然自《公刘》以後,编纂已备,而条例未竟,学者惜之。
※岷隐《续读诗记》三卷
陈氏曰:戴溪撰。其书出於吕氏之後,谓吕氏於字训章已悉,而篇意未贯,故以《续记》为名。其实自述已意,亦多不用《小序》。
※黄度文叔《诗序》三十卷
水心叶氏序曰:公於《诗》,尊叙伦纪,致忠达敬,笃信古文,旁录众善。博厚惨怛而无迂重之累,缉绪悠久而有新美之益。然则性情不蔽,而《诗》之教可以复明,公其有志於是欤!按《易》有程,《春秋》有胡,而《诗》集传之善者亦数家,大抵欲收拾群义,酌其中平,以存世教矣、未知性情何如耳。今公之书既将并行,读者诚思其教,存其性,教明、性明而《诗》复,则庶几得之。
※项安世《毛诗前说》一卷
陈氏曰:考定风、雅篇次,而为之说。其曰前说者,末年之论,有少不同故也。
※陈鹏飞《诗解》二十卷
陈氏曰:不解《殷》、《鲁》二《颂》,以为《商颂》当阙,而《鲁颂》可废。
※王景文《诗总闻》三卷
陈氏曰:自序云“研精覃思,於此几三十年”。其书有《闻音》,谓音韵;《闻训》,谓字义;《闻章》,谓分段;《闻句》,谓句读;《闻字》,谓字画;《闻物》,谓鸟兽草木;《闻用》,谓凡器物;《闻迹》,谓凡在处山川土壤州县乡落之类;《闻事》,谓凡事实;《闻人》,谓凡人姓号。共十闻,每篇为总闻。又有《闻风》、《闻雅》、《闻颂》等。其说多出新意,不循旧传。
※白石《诗传》二十卷
陈氏曰:宗正少卿乐清钱文子撰。所居白石岩,因以为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