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献通考卷五十五

文献通考卷五十五

※《诗古音辨》二卷

陈氏曰:从政郎信安郑犀撰。

※《诗考》五卷

浚仪王应麟撰。自序汉言《诗》者四家,师异指殊。贾逵撰《齐》、《鲁》、《韩》与毛氏异同,梁崔灵恩采三家本为《集注》。今唯《毛传》、《郑笺》孤行,《韩》仅存《外传》,而《鲁》、《齐诗》亡久矣。诸儒说《诗》,壹以毛、郑为宗,未有参考三家者,独朱公《集传》,闳意眇指,卓然千载之上。言《关雎》则取匡衡;《柏舟》妇人之诗,则取刘向;笙诗有声无辞,则取《仪礼》;“上天甚神”,则取《战国策》;“何以恤我”,则取《左氏传》;“《抑》,戒自警”,“《昊天有成命》道成王之德”,则取《国语》;“陟降庭止”;则取《汉书注》;“《宾之初筵》,饮酒悔过”,则取《韩诗序》;“不可休思”、“是用不就”、“彼矣岐”,皆从《韩诗》;“禹敷下土方”,又证诸《楚辞》。一洗末师专已守残之陋,学者讽咏涵濡,而自得之跃如也。文公语门人,《文选注》多《韩诗》章句,尝欲写出。应麟窃观传记所述,三家绪言,尚多有之,罔罗遗轶,传以《说文》、《尔雅》诸书,萃为一编,以扶微学,广异义,亦文公之意云尔。读《集传》者,或有考於斯。

●卷一百八十 经籍考七

○经(礼)

《汉艺文志》曰:帝王质文世有损益,至周曲为之防,事为之制(师古曰:“委曲防闲,每事为制也”)。故曰:“礼经三百,威仪三千(韦昭曰:《周礼》三百六十官也。三百,举成数也。臣瓒曰:礼经三百,谓冠、婚、吉、凶。《周礼》三百,是官名也。师古曰:“礼经三百,韦说是也。威仪三千,乃谓冠、婚、吉、凶,盖《仪礼》是。”)。”及周之衰,诸侯将逾法度,恶其害己,皆灭去其籍,自孟子时而不具,至秦大坏。汉兴,鲁高堂生传《士礼》十七篇。讫孝宣世,后苍最明。戴德、戴圣、庆普皆其弟子,三家立於学官。《礼古经》者,出於鲁淹中(苏林曰:里名也)及孔氏,学七十篇文相似,多三十九篇。及《明堂阴阳》、《王史氏记》所见,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,虽不能备,犹仓等推《士礼》而致於天子之说(师古曰:“与愈同。愈,胜也。”刘氏曰:“孔氏学七十篇,即安国所得壁中书也。学七十,当作学十七,五十六篇除十七,正多三十九也。”)。

《隋经籍志》曰:汉初,有高堂生传十七篇,又有古经,出於淹中,而河间献王好古爱学,收集馀烬,得而献之,合五十六篇,并威仪之事。而又得《司马穰苴兵法》一百五十五篇,及《明堂阴阳》之记,并无敢传之者。唯古经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不殊,而字多异。自高堂生至宣帝时,后苍最明其业,乃为《曲台记》。苍授梁人戴德,及德从兄子圣、沛人庆普,於是有大戴、小戴、庆氏三家并立。後汉唯曹元传庆氏,以授其子褒。然三家虽存并微,相传不绝。汉末,郑玄传小戴之学,後以古经校之,取其於义长者作注,为郑氏学。其《丧服》一篇,子夏先传之,诸儒多为注解,今又别行。而汉时有李氏得《周官》,《周官》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,上於河间献王,独阙《冬官》一篇。献王购以千金不得,遂取《考工记》以补其处,合成六篇,奏之。至王莽时,刘歆始置博士,以行於世。河南缑氏杜子春受业於歆,因以教授。是後马融作《周官传》,以授郑玄,玄作《周官注》。汉初,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,献之,时亦无传之者,至刘向考校经籍,检得一百三十篇,向因第而叙之。而又得《明堂阴阳记》三十三篇、《孔子三朝记》七篇、《王氏史氏记》二十一篇、《乐记》二十三篇,凡五种,合二百十四篇。戴德删其烦重,合而记之,为八十五篇,谓之《大戴记》;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,为四十六篇,谓之《小戴记》。汉末马融逐传小戴之学,融又足《月令》一篇、《明堂位》一篇、《乐记》一篇,合四十九篇;而郑玄受业於融,又为之注。今《周官》六篇、古经十七篇、《小戴记》四十九篇,凡三种。唯《郑注》立於国学,其馀并多散亡,又无师说。

※《汉志》:凡《礼》十三家,五百五十五篇。

按三代之礼,其流传於汉世,《周官》、《仪礼》、《戴记》三书而已,《艺文志》所述皆三书也。然其末则以《古封禅群祀》二十二篇、《封禅议对》十九篇、《汉封禅群祀》三十六篇、《议奏》三十八篇继之,而皆以为《礼》家。按封禅,秦、汉之事,难厕其书於礼经之後,今析入《仪注》门。凡削四家,一百一十五篇云。

《隋志》:一百三十六部,一千六百二十二卷(通计亡书,二百一十一部,二千一百八十六卷)。

《唐志》:六十九家,九十六部,一千八百二十七卷(失姓名七家,元行冲以下不注录十六家,一百九十五卷)。

《宋三朝志》:四十部,一千五十六卷(内十一部入《仪注》门)。

《宋两朝志》:三部,五十二卷(内一部入《仪注》门)。

《宋四朝志》:二十五部,三百六十七卷(内一部入《仪注》门)。

《宋中兴志》:六十四家,九十一部,一千二百六十五卷。

※《仪礼注》十七卷

韩文公《读仪礼》:余尝苦《仪礼》难读,且又行於今者盖寡,沿袭不同,复之无由,考於今,诚无所用云,然文王、周公之法制具在於是。孔子曰:“吾从周”,谓其文章之盛也。古书之存者希矣,百氏杂家尚有可取,况圣人之制度邪?於是掇其大要,奇辞奥旨著於篇,学者可观焉。惜吾不及其时,揖让进退於其间。呜呼,盛哉!

晁氏曰:《仪礼》十七篇,郑氏注。西汉诸儒得古文礼凡五十六篇,高堂生传《士礼》十七篇,为《仪礼》,《丧服传》一卷,子夏所为。其说曰:“《周礼》为本,圣人体之;《仪礼》为末,圣人履之。为本则重者在前,故《宗伯》序五礼,以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为次;为末则轻者在前,故《仪礼》先冠、婚,後丧祭。”

《朱子语录》:知看《仪礼》有绪,甚善。此书虽难读,然多是重衤复伦类,若通,则其先後彼此展转参照,足以互相发明,久之自通贯也。礼书如《仪礼》,尚完备如他书。《仪礼》是经,《礼记》是解《仪礼》。且如《仪礼》有《冠礼》,《礼记》便有《冠义》;《仪礼》有《昏礼》,《礼记》便有《昏义》;以至燕、射之礼,莫不皆然。只是《仪礼》有《士相见礼》,《礼记》却无《士相见义》。後来刘原甫补成一篇。学《礼记》下言语,只是解他《仪礼》。《仪礼》,不是古人预作一书如此。初间只是以义起,渐渐相袭,行得好,只管巧,至於情文极细密,极周纟致处。圣人见此意思好,故录成书。今《仪礼》多是士礼。如河间献王得《古礼》五十六篇,乃孔壁所藏之书,其中却有天子、诸侯礼,所以班固言“愈於推《士礼》以致天子、诸侯之礼。”是班固作《汉书》时,其书尚在。郑康成亦及见之,今注疏中有引援处,不知是甚时失了。可惜!汉时,儒者专门名家,自一经之外,都不暇讲。故先儒为圣经不亡於秦火,而坏於汉儒,其说亦好。温公论景帝太子既亡,当时若立献王为嗣,则汉之礼乐制度必有可观。陈振叔亦亻尽得见。其说《仪礼》云:“此乃仪,更须有礼书。《仪礼》只载行礼之威仪,所谓‘威仪三千’是也。礼书如云‘天子七庙,诸侯五,大夫三,士二’之类,是说大经处。这是礼,须自有个文字。”

※《仪礼疏》五十卷

晁氏曰:唐贾公彦撰。齐黄庆、隋李孟η各有《疏义》,公彦删二疏为此书。国朝尝诏邢是正之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仪礼疏》说得不甚分明。

先公《仪礼注疏》序曰:余生五十八年,未尝读《仪礼》之书。一日,从败箧中得景德中官本《仪礼疏》四帙,正经、注语,皆标起止,而疏文列其下,盖古有明经学究专科,如《仪礼经注》,学者童而习之,不待屑屑然登载本文,而已熟其诵数矣。王介甫《新经》既出,士不读书,如余之於《仪礼》者皆是也。然不敢付之茫昧幽冥,将寻访本书传抄,庶几创通大义。然余老矣,惧其费日力而卒无所补也。长儿《跋》曰:“家有监本《仪礼经注》,可取而附益之,以便观览。”意欣然,命之整缉,为九帙,手自点校,并取朱氏礼书与其门人高弟黄氏、杨氏诸家续补之,编分章析,条题要其上,遂为完书。拊而叹曰:“兹所谓《仪礼》者欤!韩昌黎之言,岂欺我哉!其为书也,於奇辞奥旨中,有精义妙道焉;於纤悉曲折中,有明辨等级焉。不惟欲人之善其生,且欲人之善其死;不惟致严於冠、昏、朝聘、乡射,而尤严於丧、祭。後世徒以其推《士礼》而达之天子,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。徐而观之,一士也,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,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,等而上之,固有可得而推者矣。周公之经,何制之备也!子夏之传,何文之奇也!康成之注,公彦之疏,何学之博也!小子识之。”

※《古礼》十七卷,《释文》一卷,《释误》三卷

陈氏曰:永嘉张淳忠甫所校,乾道中,太守章贡曾逮仲躬刻之。首有目录一卷,载大、小戴、刘向篇第异同,以古监本、巾箱本、杭细本、严本校定,识其误而为之序,谓高堂生所传《士礼》尔。今此书兼有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礼,决非高堂所传,其篇数偶同。自陆德明、贾公彦皆云然,不知何所据也。

朱子曰:张淳云:“如刘歆所言,则高堂生所得,独为《士礼》。而今《仪礼》乃有天子、诸侯、大夫之礼,居其大半,疑今《仪礼》非高堂生之书,但篇数偶同耳。”此则不深考於刘说所订之误,又不察其所谓《士礼》者,特略举首篇以名之,其曰推而致於天子者,盖专指冠、昏、丧、祭而言,若燕、射、朝聘,则士岂有是礼而可推邪!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仪礼》,人所罕读,难得善本。而郑《注》贾《疏》之外,先儒旧说,多不复见,陆氏《释文》亦甚疏略。近世永嘉张淳忠甫校定印本,又为一书,以识其误。号为精密,然亦不能无舛谬。张忠甫所校《仪礼》甚子细,然於目录中《冠礼》玄端处便错了。但此本较他本为最胜。又谓汉初未有《仪礼》之名,疑後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,遂合而名之。

※《古礼经传通解》二十三卷 《集传集注》十四卷

陈氏曰:朱熹撰。以古十七篇为主,而取《大》、《小戴》及他书传所载系於礼者附入之。二十三卷巳成书,阙《书数》一篇。其十四卷草定,未删改,曰《集传集注》云者,盖此书初名也。其子在刻之南康,一切仍其旧云。

《中兴艺文志》:熹书为《家礼》三卷、《乡礼》三卷、《学礼》十一卷、《邦国礼》四卷、《王朝礼》十四卷。其曰《仪礼经传通解》者,凡二十三卷,熹晚岁所亲定,惟《书数》一篇缺而未补。其曰《仪礼集传集注》者,即此书旧名,凡十四卷,为《王朝礼》,而《卜筮篇》亦阙。熹所草定,未及删改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仪礼》,礼之根本,而《礼记》乃其枝叶。《礼记》本秦汉上下诸儒解释《仪礼》之书,又有他书附益於其间。今欲定作一书,先以《仪礼》篇目置於前,而附《礼记》於其後。如《射礼》则附以《射义》,似此类巳得二十馀篇。若其馀《曲礼》、《少仪》,又自作一项,而以类相从。若《疏》中有说制度处,亦当采取以益之。礼书异时必有两本,其据《周礼》,分经传,不多取《国语》杂书、迂僻蔓衍之说者,吾书也。其黜《周礼》,使事无统纪;合经传,使书无间别;多取《国语》杂记之书,使传者疑而习者蔽,非吾书也。《答应仁仲书》曰:前贤常患《仪礼》难读,以今观之,只是经不分章,记不随经,而注疏各为一书,故使读者不能遽晓。今定此本,尽去诸弊,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也。

先公曰:愚按记不随经,注疏各为一书,读者不能遽晓,此犹古《易》之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各自为书,郑康成所以欲省学者两读,而为今《易》也。文公於礼书之离者合之,於《易》书之合者离之,是亦学者所当知也。

※《古礼经传续通解》二十九卷

陈氏曰:外府丞长乐黄直卿撰。,晦庵之婿,号勉斋。始,晦庵著礼书,《丧》、《祭》二礼未及伦次,以属续成之。

《朱子语录》:贺孙因问:“《祭礼》附《祭仪》,如说孝许多,如何来得?”曰:“便是祭礼难附。兼《祭仪》前所说多是天子礼,若《仪礼》所存,唯《少牢馈食》、《特牲馈食礼》是诸侯大夫礼。兼又只是有《馈食》。若天子祭,便合有初间祭腥等事,如所谓‘建设朝事,燔燎膻芗’。若附《仪礼》,此等皆无入头处。意问欲将《周礼》中天子祭礼逐项作一总脑,以《礼记》附。如疏中有说天子,皆编出。”因云:“某巳衰老,其间合要理会文字,皆起得个头在。及见其成与不见其成,皆未可知。万一不及见此书之成,诸公千万勉力整理,得成此书,所系甚大。”“古礼於今实是难行,当祭之时,献神处少,只说酌奠,卒祝、迎尸以後,都是人自食了。主人献尸,尸又酢主人,酢主妇,酢祝及佐食宰、赞、众宾等,交相劝酬,甚繁且久。所以季氏之祭,至於继之以烛。窃谓後世有大圣人者作,与他整理一过,令人苏醒,不必一一如古人之繁,但放古人大意,简而易行耳。温公《仪》人所惮行者,只为闲辞多,长篇浩翰,令人难读,其实行礼处无多。某尝修《祭仪》,只就中间行礼处分作五六段,甚简易晓。後被人窃去,亡之矣。

信斋杨氏序曰:昔文公朱先生既修《家》、《乡》、《邦国》、《王朝礼》,以《丧》、《祭》二礼属勉斋黄先生编之。先生伏膺遗训,取向来《丧礼》稿本,精专修改。书成,凡十有五卷。复伏读,曰:大哉书乎!秦、汉而下未有也。近世以来,儒生习诵,知有《礼记》,而不知有《仪礼》;士大夫好古者知有唐开元以後之《礼》,而不知有《仪礼》。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,为之分章句,附传记,使条理明白而易考,後之言礼者有所据依,不至於弃经而任传,遗本而宗末。王侯大夫之礼,关於纲常者为尤重,《仪礼》既阙其书,後世以来,处此大变者,咸幽冥而莫知其原,取具临时,沿袭鄙陋,不经特甚,可为慨叹。今因《小戴 丧大记》一篇,合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诸书,以补其阙,而王侯大夫之礼,莫不粲然可考,於是《丧礼》之本末经纬,莫不悉备。既而又念《丧礼》条目散阔,欲撰《仪礼 丧服图式》一卷,以提其要,而附古今沿革於其後。草具甫就,而先生没矣。呜呼!此千载之遗憾也。先生所《祭礼》,本经则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、《有司彻》,《大戴礼》则《衅庙》(以上四卷未分章句,入注疏),所补者,则自天神地、百神宗庙,以至因事而祭者,如建国迁都、巡狩师田、行役祈禳,及祭服祭器。事序始终,其纲目尤为详备。先生尝为复言,《祭礼》用力甚久,规模已定,每取其书纟番阅而推明之,间一二条,方欲加意修定,而未遂也。呜呼!《礼》莫重於《丧》、《祭》,文公以二书属之先生,其责任至不轻也。先生於二书也,推明文王、周公之典,辨正诸儒异同之论,掊击後世蠹坏人心之邪说,以示天下後世,其正人心,扶世教之功至远也。而《丧服图式》、《祭礼》遗稿,尚有未及订定之遗恨,後之君子有能继先生之志者,出而成之,是先生之所望也。抑复又闻之先生曰:“始,余创二礼粗就,奉而质之先师,先师喜谓余曰:‘君所立《丧》、《祭》,礼规模甚善,他日取吾所编《家》、《乡》、《邦国》、《王朝礼》,其悉用此规模更定之。’”呜呼!是又文公拳拳之意,先生欲任斯责而卒不果也,岂不痛哉!同门之士,以复预闻次辑之略,不可以无言也,复因敬识其始末,以告来者。《丧礼》一十五卷,前以缮写,《丧服图式》,今别为一卷,附於正卷帙之外,以俟君子,亦先生平日之志云。

又曰:嘉定己卯,《丧礼》始克成编,以次将修《祭礼》,即以其书稿本授复,曰子其读之。盖欲复通知此书本末,有助纂辑也。复受书而退,启缄伏读,皆古今天下大典礼,其关系甚重,其条目甚详,其经传异同。注疏抵捂,上下数千百载间,是非淆乱,纷错甚众。自此朝披夕阅,不敢释卷。时在勉斋左右,随事咨问抄识,以待先生笔削。不幸先生即世,遂成千古之遗憾。日迈月征,今十馀年,南康学宫旧有《家》、《乡》、《邦国》、《王朝礼》及张侯ж续刊《丧礼》,又取《祭礼》稿本并刊而存之,以待後之学者。故四方朋友,皆有《祭礼》稿本,未有取其书而修定之者。顾复何人,敢任其责。伏自惟念齿浸衰,曩日幸有所闻,不可不及时传述。窃不自揆,遂据稿本,参以所闻,稍加更定,以续成其书,凡十四卷云。

※《集释古礼》十七卷,《释宫》一卷,《纲目》一卷

陈氏曰:庐陵李如圭宝之撰。绍兴癸丑进士,尝为福建抚。《释宫》者,经所载堂室、门庭,今人所不晓者,一一释之。
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仪礼》既废,学者不复诵习,或不知有是书。乾道间有张淳始订其讹,为《仪礼识误》。淳熙中李如圭为《集释》,出入经传,又为《纲目》,以别章句之指;为《释宫》,以论宫室之制。朱熹尝与之校定礼书,盖习於礼者。

※《周礼》十二卷

晁氏曰:郑玄注。汉武帝时,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,得《周官》,有五篇,失《冬官》一篇,乃募以千金,不得,取《考工记》以补其阙。至孝成时,刘歆校理秘书,始得序列,著於《录》、《略》,为群儒排弃,歆独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。永平时,杜子春初能通其读,郑众、郑兴亦尝传受,康成皆引之,以参释异同云。

陈氏曰:按《艺文志》曰:“《周官经》六篇”,本注云“王莽时歆置博士”。颜师古曰“即今之《周官礼》也,亡其《冬官》,以《考工记》足之。”愚尝疑《周礼》六典与《书 周官》不同,《周官》司徒掌邦教、敷五典、扰兆民;司空掌邦土、居四民、时地利。二官各有攸司,盖自唐、虞九官,禹、契所职,则巳然矣。今《地官》於教事殊略,而田野井牧、乡遂稼穑之事,殆皆司空职耳。《周官》初无邦事之名,今所谓事典者,未知定为何事?书阙亡而以《考工记》足之,天下之事,止於百工而已邪?先儒固有疑於是书者,若林孝存以为武帝知《周官》末世渎乱不经之书,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;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。甚者或谓刘歆附益以佐王莽者也。惟郑康成博览,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,故其学遂行於世。愚按此书多古文奇字,名物度数,可考不诬,其为先秦古书,似无可疑。愚所疑者,邦土邦事灼然不同,其他繁碎驳杂,与夫刘歆、王安石一再用之而乱天下,犹未论也。玄之学出於扶风马融,而参取杜子春、郑大夫、郑司农之说。子春,河南缑氏人,生汉末,至永平初尚在,年九十馀,郑众、贾逵皆受业焉。大夫者,河南郑兴少赣也。司农者,郑众仲师,兴之子也。融,字季长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周礼》一书好看,广大精密,周家法度在里许,但未敢令学者看。此非是不可学,亦非是不当学,只为学有先後,先须理会自家身心合做底,学《周礼》自後一截事。而今把来说看,还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《周礼》规模,皆是周公做,但其言语是他人做。如今时宰相提举敕令,岂是宰相一一下笔?有不是处,周公须与改。至小可处,或未及改,或是周公晚年作此书。某所疑者,但恐周公立下此法,不曾行得尽。後世皆以《周礼》非圣人书,其间细碎处虽可疑,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。

颖滨苏氏曰:言周公所以治周者,莫详於《周礼》,然以吾观之,秦、汉诸儒以意损益之者众矣,非周公之完书也。何以言之?周之西都,今之关中也;其东都,今之洛阳也。二都居北山之阳,南山之阴,其地东西长,南北短,短长相补,不过千里,古今一也。而《周礼》王畿之大,四方相距千里,如画棋局;近郊远郊,甸地稍地,小都大都,相距皆百里,千里之方,地实无所容之,故其畿内远近诸法,类皆空言耳。此《周礼》之不可信者一也。《书》称武王克商,而反商政,列爵惟五,分土为三。故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之制,地方千里,公侯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,不达於天子,附於诸侯,曰附庸。”郑子产亦云:“古之言封建者,盖若是。”

而《周礼》诸公之地方五百里,诸侯四百里,诸伯三百里,诸子二百里,诸男百里,与古说异。郑氏知其不可,而为之说曰:“商野三等,武王增以子、男,其地犹因商之故。周公斥大九州,始皆益之,如《周官》之法。於是千乘之赋,自一成十里而出车一乘,千乘而千成,非公侯之国,无以受之。”吾窃笑之。武王封之,周公大之,其势必有所并,必有所徙。一公之封,而子、男之国为之徒者十有六,封数大国,而天下尽扰,此书生之论,而有国者不为也。《传》有之曰:“方里而井,十井为乘。”故十里之邑而百乘,百里之国而千乘,千里之国而万乘,古之道也。不然,百乘之家,为方百里,万乘之国,为方数圻矣,故无是也。《语》曰:“千乘之国,摄乎大国之间。”

千乘,虽古之大国,而於衰周为小,然孔子犹曰“安见方六七十,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”,然则虽衰周,列国之强家,犹有不及五十者矣。韩氏、羊舌氏,晋大夫也,其家赋九县,长毂九百,其馀四十县,遗守四千,谓一县而百乘则可,谓一县而百里则不可,此《周礼》之不可信者二也。王畿之内,公邑为井田,乡遂为沟洫。此二者,一夫而受田百亩,五口而一夫为役,百亩而税之十一,举无异也。然而井田自一井而上,至於一同而方百里,其所以通水之利者,沟、洫、浍三。沟洫之制,至於万夫,方三十二里有半,其所以通水之利者,遂、沟、洫、浍、川五。利害同而法制异,为地少而用力博,此亦有国者之所不为也。楚掩为司马,町原防,井衍沃,盖平川广泽可以为井者井之,原阜堤防之间,狭不可井则町之(杜预以町为小顷町)。

皆因地以制广狭多少之异,井田沟洫盖亦然耳,非公邑必为井田,而乡遂必为沟洫,此《周礼》之不可信者三也。三者既不可信,则凡《周礼》之诡异远於人情者,皆不足信也。古之圣人因事立法,以便人者有矣,未有立法以强人者也。立法以强人,此迂儒之所以乱天下也。

五峰胡氏曰:谨按孔子定《书 周官》,六卿,“冢宰掌邦治,统百官,均四海”者也。今以刘歆所成《周礼》考之,太宰,“掌建邦之六典”。夫太宰统五官之典,以为治者也,岂於五官之外,更有治典哉,则掌建六典,歆之妄也。太宰之属六十,小宰也、司会也、司书也、职内也、职岁也、职币也。是六官之所掌,辞繁而事衤复,类皆期会簿书之末,俗吏掊克之所为,而非赞冢宰,进退百官,均一四海之治者也。古之君国子民者,以义为利,不以利为利,故百乘之家,不畜聚敛之臣;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今《天官》有宰夫者,考郡都鄙县之治,乘其财用之出入,凡失财用物辟名者诛之,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。夫君相守恭俭,不尚末作,使民务本,此足用长财之要也。

百官有司,谨守其职,岂敢逾越制度,自以足用长财为事?若刘歆之说,是使百官有司不守三尺,上下交征利,椎剥其民,以危亡其国之道,非周公致太平之典也。古之王者,守礼寡欲,由义而行,无所忌讳,不畏灾患。今《天官 甸师》乃曰:“丧事,代王受眚灾。”此楚昭、宋景之所不为者也,而谓周公立以为训,开後王忌讳之端乎?先王之制,凡官府次舍,列於库门之外,所以别内外,严贵贱也。今宫正乃“比宫中之官府,次舍之众寡”,又曰“去其奇邪之民”,则是嫔妃、宫吏,众庶杂处,帘陛不严,而内外乱矣。“宫伯,掌王宫之士庶子”,郑玄以为诸吏之庶,宿卫王宫者也。天子深居九重,面朝後市,谨之以门卫,严之以城郭沟池,环之以乡遂县都,藩之以侯甸男邦采卫,守之以夷蛮戎狄,周匝四垂,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。

今周公乃於宫中置诸吏,又以其士庶子卫王宫,何示人不广,而自削弱如此也!王后之职,恭俭不妒忌,帅夫人嫔妇,以承天子、奉宗庙而已矣。今内宰“凡建国,左右立市”,岂后之职也哉。“内小臣掌王后之命”;“后有好事於四方,则使往。有好令於卿大夫,则亦如之”。“阍人掌守王宫中门之禁”。说者以为二官奄者、墨者也。妇人无外事,以贞洁为行。若外通诸侯,内交群下,则将安用君矣。夫人臣尚无境外之交,曾谓后而可乎?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公家不畜刑人,大夫不养,士遇诸涂,弗与之言。周公作《立政》,戒成王以恤左右,缀衣、虎贲,欲其皆得俊之人。今反以隐宫刑馀近日月之侧,开乱亡之端乎?寺人内竖,贱人,非所贵也。女祝,掌宫中祷祠禳礻会之事。

夫祭祀之礼,天子、公卿、诸侯、大夫、士行之於外,后妃、夫人、嫔妇供祭服笾豆於内。凡天地宗庙、山川百神,祀有典常,又安用此么么祷祠禳礻会於宫中?此殆汉世女巫执左道入宫中,乘妃姬争妒,与为厌胜之事耳,刘歆乃以为太宰之属,置於王宫,其诬周公也甚矣。冢宰常以天下自任,故王者内嬖嫔妇敌於后,外宠庶孽齐於嫡,宴游无度,衣服无章,赐与无节,法度之废,将自此始,虽在内庭为冢宰者,真当任其责也。若九嫔之妇法,世妇之宫具,女御之功事,女史之内政,典妇之女功,乃后夫人之职也,王安石以为统於冢宰,则王所以治内,可谓至公而尽正矣。夫顺理而无阿私之谓公,由理而无邪曲之谓正,修身以齐家,此王者治国平天下之定理,所自尽心者也。

苟身不能齐家,而以付之冢宰,为王也悖理莫甚焉,又可谓之公正乎?噫!安石真奸人哉!四方贡职,各有定制,王者为天下主财,奉礼义以养天下,无非王者之财也,不可以有公私之异。今大府乃有贰贡之馀财,以供玩好之用,不几有如李唐之君受裴延龄之欺罔者乎!玉府,乃有王之金玉良货贿之藏,不几有如汉桓、灵置私库者乎!内府,乃有四方金玉齿革良货贿之献,而共王之好赐,不几有如李唐之君,受四方羡馀之轻侮者乎!王之裘服,宜夫人嫔妇之任也,今既有司裘,又有缝人、屦人等九官,则皆掌衣服者也。膳夫、酒正之职固不可废,又有腊人、盐人等十有六官,则皆掌饮食者也。医师之职固不可废,又有兽医等五官,皆医事也。帷幕次舍之事固不可废,而皂隶之所作也,亦置五官焉。

凡此,既不应冗滥如是,且皆执技以事上役於人者也,而以为“冢宰进退百官,均一四海”之属,何也?汉兴,经五伯七雄,圣道绝灭,大乱之後,陈平为相,尚不肯任廷尉内史之事,周公承文、武之德,相成王为太师,乃广置宫闱,猥亵衣服饮食技艺之官以为属,必不然矣。其末则又有夏采之官焉,专掌王崩复土者也。呜呼!安得是不祥之人哉!礼官临大变,一时行之可矣,乃预置官以俟王崩而行其职,何不祥之甚也。太宰之属,六十有二,考之未有一官完善者,则五卿之属可知矣。而可谓之经,与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配乎!

按:《周礼》一书,先儒信者半,疑者半。其所以疑之者,特不过病其官冗事多,琐碎而烦扰耳。然愚尝论之,经制至周而详,文物至周而备,有一事必有一官,毋足怪者。有如阉、阍、卜、祝,各设命官;衣、膳、泉、货,俱有司属。自汉以来,其规模之琐碎,经制之烦密,亦复如此,特官名不袭六典之旧耳,固未见其为行《周礼》,而亦未见其异於《周礼》也。独与百姓交涉之事,则後世惟以简易阔略为便,而以《周礼》之法行之,必至於厉民而阶乱,王莽之王田、市易,介甫之青苗、均输是也。後之儒者,见其效验如此,於是疑其为歆、莽之伪书而不可行;或以为无《关雎》、《麟趾》之意,则不能行。愚俱以为未然。盖《周礼》者,三代之法也,三代之时,则非直周公之圣可行,虽一凡夫亦能行之;

三代而後,则非直王莽之矫诈、介甫之执愎不可行,而虽贤哲亦不能行。其故何也?盖三代之时,寰宇悉以封建,天子所治不过千里,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,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禄邑,分土而治,家传世守。民之服食日用,悉仰给於公上,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,不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孙,家主之於其臧获。田土则少而授,老而收,於是乎有乡遂之官。又从而视其田业之肥瘠,食指之众寡,而为之斟酌区画,俾之均平(如上地家七人之类是也)。货财则盈而敛,乏而散,於是乎有泉府之官。又从而补其不足,助其不给,或赊或货,而俾之足用。所以养之者如此。司徒之任,则自卿大夫、州长,以至闾胥、比长,自遂大夫、县正,以至里宰、邻长,岁终正岁,四时孟月,皆徵召其民,考其德艺,纠其过恶,而加以劝惩。

司马之任,则军有将,师有帅,卒有长。四时仲月,则有振旅治兵,茇舍大阅之法,以旗致民,行其禁令而加以诛赏。所以教之者如此。上下盖弊弊焉,察察焉,几无宁日矣。然其事虽似烦扰,而不见其为法之弊者,盖以私土子人,痛痒常相关,脉络常相属,虽其时所谓诸侯卿大夫者,未必皆贤,然既世守其地,世抚其民,则自不容不视为一体;既视为一体,则奸弊无由生,而良法可以世守矣。自封建变而为郡县,为人君者宰制六合,穹然於其上,而所以治其民者,则诿之百官有司、郡守县令。为守令者,率三岁而终更,虽有龚、黄之慈良,王、赵之明敏,其始至也,茫然如入异境,积日累月,方能谙其土俗,而施以政令,往往期月之後,其善政方可纪,才再期而已及瓜矣。

其有疲懦贪鄙之人,则视其官如逆旅传舍,视其民如飞鸿土梗,发政施令,不过授成於吏手,既授成於吏手,而欲以《周官》之法行之,则事烦而政必扰,政扰而民必病。教养之恩惠未孚,而追呼之苛娆巳极矣,是以後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简。夫以《周礼》一书观之,成周之制未尝简也。自土不分胙,官不世守,为吏者不过年除岁迁,多为便文自营之计。於是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,慎无扰狱市之说,治道去太甚之说,遂为经国庇民之远猷。所以临乎其民者,未尝有以养之也,苟使之自无失其养,斯可矣。未尝有以教之也,苟使之自毋失其教,斯可矣。盖壤土既广,则志虑有所不能周;长吏数易,则设施有所不及竟。於是法立而奸生,令下而诈起,处以简靖,犹或庶几;稍涉繁夥,则不胜其渎乱矣。

昔子产听郑国之政,其所施为者,曰“都鄙有章,上下有服,田有封洫,庐井有伍”。此俱《周官》之法也。然一年而舆人诵之曰:“孰杀子产,吾其与之。”三年而诵之曰:“子产而死,谁其嗣之!”按郑国土地褊小,其在後世则一郡耳。夫以子产之贤智,而当一郡守之任,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伪,其念虑必足以洞究得失,决不至如後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从事也。而周制在当时亦未至尽隳,但未能悉复先王之旧耳。然稍欲更张,则亦未能遽当於人心,必俟磨以岁月,然後昔之谤ゥ者转而为讴歌耳。况贤不及子产,所莅不止一郡,且生乎千载之後。先王之制久废,而其遗书仅存,乃不察时宜,不恤人言,而必欲行之乎,王介甫是也。介甫所行,变常平而为青苗,诿曰“此《周官 泉府》之法也。”

当时诸贤极力争之,苏长公之言曰:“青苗虽云不许抑配,然其间愿请之户,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。若自有赢馀,何至与官交易?此等鞭挞巳急,则继之逃亡;逃亡之馀,则均之邻保。”苏少公之言曰:“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法,不能禁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。及其纳钱,虽富民不免违限。受责如此,则鞭笞必用,而州县多事矣。”是皆言官与民赊贷之非便也。盖常平者,籴粜之法也;青苗者,赊贷之法也。籴粜之法,以钱与粟两相交易,似未尝有以利民,而以官法行之,则反为简便。赊贷之法,捐钱以予民,而以时计息取之,似实有以济民,而以官法行之,则反为繁扰。然籴粜之说始於魏文侯,常平之法始於汉宣帝,三代之时,未尝有此。而赊贷之法,则《周官 泉府》明言之,岂周公经制,顾不为其简易者,而欲为其繁扰者乎?

谓《周礼》为不可信之书,则《左氏传》言郑饥,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,户一钟;宋饥,司城子罕请於平公,出公粟以贷。使大夫皆贷,司城氏贷而不书;为大夫之无者贷,宋无饥人。齐陈氏以家量贷,而以公量收之。则春秋之时,官之於民,固有赊贷之事也。虽当时未尝取二分之息,如青苗之为,然熙宁诸贤所言,非病其取息之多也,盖以为贫者愿贷,贷无之而不能偿,则亏官;富者不愿贷,抑配予之,而并令保任贫者,代偿所逋,则损民。两无所益,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,听从民便之,为简易两得也。然左氏所述郑、宋、齐之事,谓之善政,以为美谈,未尝见其有熙丰之弊,何也?盖郑、宋、齐,列国也,其所任者,罕氏、乐氏、陈氏,则皆有世食禄邑,与之分土而治者也。

介甫所宰者,天下也;其所任者,六七少年,使者四十馀辈,与夫州县小吏,则皆干进徇时之徒也。然非郑、宋、齐之大夫尽贤,而介甫之党尽不肖也。盖累世之私土子人者,与民情常亲,亲则利病可以周知,故法虽繁,而亦足以利民。暂焉之承流宣化者,与民情常疏,疏则情伪不能洞究,故法虽简而犹惧其病民也。以青苗赊贷一事观之,则知《周礼》所载,凡法制之琐碎烦密者,可行之於封建之时,而不可行之於郡县之後。必知时变者,而後可以语通经学古之说也。

●卷一百八十一 经籍考八

○经礼

※《周礼疏》十二卷

晁氏曰:唐贾公彦撰。公彦,州人,永徽中,仕至太学博士。史称著此书四十卷,今并为十二卷。世称其发挥郑学最为详明。

陈氏曰:其序《周礼》废兴,起於成帝刘歆,而成於郑玄。又言郑众以为《书 周官》即此《周官》也,失之矣。《书》止一篇,《周礼》乃六篇,文异数万,非《书》类是则然矣。但《周礼》六官实本於《周官》,《周官》举其凡,《周礼》详其目,则郑众之说,未得为失。而其大可疑者,则邦土、邦事之不同也。《馆阁书目》:“按《艺文志》谓之《周官经》,此《礼器》所谓经礼者是也。”《志》有《周官经》六篇,《传》四篇,但曰经传云尔,便以为经礼,尤为可笑。《广川藏书志》云:“公彦此《疏》,据陈邵《异同评》及沈重《义疏》为之。”二书并见《唐艺文志》,今不复存。

※《石经周礼》十二卷

晁氏曰:伪蜀孙朋古书,以监本是正。其注或羡或脱,或不同至千数。

※《新经周礼义》二十二卷

晁氏曰:皇朝王安石介甫撰。熙宁中,设经义局,介甫自为《周官义》十馀万言,不解《考工记》。按秦火之後,《周礼》比他经最後出,论者不一,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,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後,以此授成王,使居雒邑,治天下:林孝存谓之黩乱不验之书,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。昔北宫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法,孟子以谓诸侯恶其害己,灭去其籍,则自孟子时巳无《周礼》矣,况经秦火乎!孝存、休非之,良有以也,不知刘、郑何所据而言,然又自违异不同。王莽尝取而行之,敛财聚货,渎祀烦民,冗碎诡异,离去人情远甚。施於文则可观,措於事则难行,凡莽之驯致大乱者,皆以此。厥後唯苏绰、王通善之,诸儒未尝有言者。至於介甫,以其书理财者居半,爱之,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,所以自释其义者,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之,务塞异议者之口,後其党蔡卞、蔡京绍述介甫,期尽行之,圜土方田,皆是也。周,姬姓,故其女曰王姬,其臣如宋、齐之女,亦不曰姬,而各氏其姓,曰子氏,曰姜氏。赵,嬴姓,京乃令帝女称帝姬。噫!至於姓亦从焉,何其甚也。久之祸难并起,与莽曾无少异,殆《书》所谓“与乱同事”者邪!

陈氏曰:其序言“自周衰至今,历载千数,而太平之遗迹扫荡殆尽,学者所见,无复全经。於是时,乃欲训而发之,臣诚不自揆,知其数也,以训而发之之为难,又知夫立政造事,追而复之之为尤难”。新法误国,於此可推其原矣。熙宁八年,诏颁之国子监,且置之义解之首。

※《周礼辨疑》一卷

晁氏曰:皇朝杨时中立撰。凡一卷,攻安石之书。

※《周礼中义》八卷

陈氏曰:祠部员外郎长乐刘彝执中撰。彝,诸经皆有《中义》。

※《周礼详解》四十卷

陈氏曰:王昭禹撰,未详何人。近世为举子业者多用之,其学皆宗王氏新说。

※《周礼讲义》四十九卷

陈氏曰:林之奇撰。四十九卷。

※陈君举《周礼说》三卷

陈氏曰:其书曰《格君心》、《正朝纲》、《均国势》,各四篇。

《中兴艺文志》称傅良之言曰:“《周官》之纲领三,养君德、正朝纲、均国势也。郑注之误三,《王制》,汉儒之言,今以释《周礼》;《司马法》,兵制,今以证田制;汉官制皆袭秦,今以比《周官》。”徐筠学於傅良,记所口授,而为书曰《微言》。傅良为《说》十二篇,专论纲领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於丘子服处见陈、徐二先生《周礼制度菁华》,下半册徐元德作,上半册即陈君举所奏《周官说》。先生云:孝宗尝问君举:“闻卿博学,不知读书之法当如何?”陈奏云:“臣生平於《周官》粗尝用心推考。今《周官》数篇已属藁,容臣退,缮写进呈。”遂写进御。大概推《周官》制度亦稍详,然亦有杜撰错说处。如云冢宰之职,不特朝廷之事,凡内而天子饮食、服御、宫掖之事,无不毕管。盖冢宰以道诏王,格君心之非,所以如此。此说固是。但云主客行人之官,合属春官宗伯,而乃掌於司寇,宗伯典礼,司寇典刑,土地疆域之事,合掌於司空,乃掌於司马;盖周家设六官互相检制之意。此大不然,何圣人不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其臣,既任之而复疑之邪?或问:“如何?”先生曰:“宾客属秋官者,盖诸侯朝觐、会同之礼既毕,则降而肉袒请刑,司寇主刑,所以属之,有威怀诸侯之意。夏官掌诸侯土地封疆,如职方氏皆属夏官。盖诸侯有变,则六师移之,所以属司马也。”又问:“冬官司空掌何事?”曰:“次第是管土田之事。盖司马职方氏存其疆域之定制,至於申画井田,创置纤悉,必属於司空,而今亡矣。”

※《周礼井田谱》二十卷

陈氏曰:进士会稽夏休撰,绍兴时表上之。淳熙中,楼钥刻之,永嘉止斋陈氏序曰:“夏君休所著《井田谱》,亦有志矣。郑氏井邑若画棋然,盖祖《王制》,《王制》晚杂出汉文帝时,以海内尽为九州,州必方千里,千里必为国二百一十。其後班固《食货志》亦谓井方一里,八家各私田百亩,公田十亩,是为八百八十亩;为庐舍盖人二亩半云。凡若此,夏君皆不取,汉以来诸儒鲜或知之者。其说畿内广成万步,谓之都;不能成都谓之鄙,不能成鄙即成县者与之为县,成甸者与之为甸,至一丘一邑尽然。以其不能成都、成鄙,故谓之田;以其不可为军、为师,而无所专系,故谓之闲民。乡遂市官,皆小者兼大者,他亦上下相摄,备其数,不必具其员,岁登下民数於是,损益之,是谓相除之法,皆通论也。馀至纤至悉,虽泥於数度,未必皆叶,然其意要与时务合,不为空言,去圣人远。《周礼》一经,尚多三代经理遗迹,世无覃思之学,顾以说者谬,尝试者复大谬,乃欲一切尽为慊。苟得如《井田谱》与近时所传林勋本《政书》者数十家,各致其说,取其通如此者,去其泥不通如彼者,则周制可得而考矣。周制可得而考,则天下庶几於治矣。”

※《周礼丘乘说》一卷

陈氏曰:项安世撰,一卷。

※黄度《周礼说》五卷

陈氏曰:度字文叔,不解《考工记》。

水心叶氏《序》曰:《周官》晚出,而刘歆遽行之,大坏矣,苏绰又坏矣,王安石又坏矣。千四百年更三大坏,而是书所存无几矣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皆孔子论定,孟轲诸儒相与弼承,世不能知而信其所从;井洌於逵,众酌饮焉,惟其量尔,故治虽不足而书有馀也。孔子未尝言《周官》,孟子亦以为不可得闻,一旦骤至,如奇方大药,非黄帝、神农所名,无制使服食之法,而庸夫鄙人妄咀吞之,不眩乱颠错几希,故用虽有馀而书不足也。虽然,以余考之,周之道固莫聚於此书,他经其散者也;周之籍固莫切於此书,他经其缓者也。公卿敬,群有司廉,教法齐备,义利均等,固文、武、周、召之实政在是也,柰何使降为度数事物之学哉!新昌黄文叔,始述五官而为之说,乎孔、孟之以理贯事者必相发明也,恻恻乎文、武之以己形民者必相纬经也。守天下者非私智也,设邦家非自尊也。养民至厚,取之至薄;为下甚逸,为上甚劳;洗涤三坏之腥秽,而一以性命道德起後世之公心,虽未能表是书而独行,犹将合他经而共存也,其功大矣。同时永嘉陈君举亦著《周礼说》十二篇,盖尝献之绍熙天子,为科举家宗尚。君举素善文叔,论议相出入,所以异者,君举以後准前,由本朝至汉,溯而通之;文叔以前准後,由春秋、战国至本朝,沿而别之。其叙乡遂沟洫,辩二郑是非,凡一字一语,细入毫芒,不可损益也。

※史浩《周礼讲义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孝宗为建王,浩分讲《周礼》,多启发,孝宗称之。然止於《司关》。

※郑锷《周礼解义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周礼》一经,说者仅一二家,又多舛或凿。淳熙中,锷为《解义》,详制度,明经旨,学者宗其书。

※《周礼纲目》八卷《摭说》一卷

陈氏曰:绍兴府教授括苍林椅奇卿撰,嘉定初上之朝。

※鹤山《周礼折衷》二卷

陈氏曰:枢密临邛魏了翁华父之门人税与权所录。条列经文,附以传注。鹤山或时有所发明,止於《天官》,馀未及。凡二卷。

※《礼记》二十卷《郑玄注》

晁氏曰:汉戴圣纂,郑康成注,即所谓小戴者也。此书乃孔子没後,七十子之徒所共录。《中庸》,孔作;《缁衣》,公孙尼子作;《王制》,汉文帝时博士作;河间献王集而上之。刘向校定二百五十篇。大戴既删,八十五篇;小戴又删,四十六篇。马融传其学,又附《月令》、《明堂义》,合四十九篇。

陈氏曰:汉儒辑录前记,固非一家之言,大抵驳而不纯,独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为孔氏之正传,然初非专为礼作也。唐魏徵尝以《小戴礼》综汇不伦,更作《类礼》二十篇,盖有以也。

夹氵祭郑氏曰:戴圣为九江太守,行治多不法。何武为扬州刺史,圣惧,自免。後为博士,毁武於朝廷,武闻之,终不扬其恶。而圣子宾客为盗,系庐江,圣自以子必死。武平心决之,卒得不死。自是圣惭服,武每奏事至京师,圣未尝不造门谢恩。戴圣为礼家之宗,身为赃吏,而子为贼徒,可不监哉!学者当先其言而已矣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礼记》有说宗庙、朝廷,说得远後杂乱,不切於日用。若欲观《礼》,须将《礼记》节出切於日用常行者,如《玉藻》、《内则》、《曲礼》、《少仪》看。学《礼》,先看《仪礼》,《仪礼》无全书,其全皆是讲说。如《周礼》、《王制》是制度之书,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是说理之书,《儒行》、《乐记》非圣人之书,乃战国贤士为之。有许顺之者说:人谓《礼记》是汉儒说,恐不然。汉儒最纯者莫如董仲舒,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《三策》,何尝有《礼记》中说话来?如《乐记》所谓“天高地下,万物散殊,而礼制行矣;流而不息,合同而化,而乐兴焉”,仲舒如何说得到这里。想必古来流传,得此个文字如此。《礼记》有王肃注,煞好。太史公《乐书》载《乐记》全文,注家兼存得王、郑。如陆农师《礼象》、陈用之《礼书》亦该博,陈氏胜陆氏。如後世礼乐,全不足取,但诸儒仪礼,颇有好处,此不可废,当别类作一书。六朝人多精於此,必竟当时此学自专门名家,朝廷有礼事,便用此等人议之。郑康成是个好人,考礼名数,大有功。王肃议礼,必反郑玄。

※《礼记正义》七十卷

晁氏曰:唐孔颖达等贞观中奉诏撰。其序称:大小二戴,共氏而分门;王、郑两家,同经而异注。爰从晋宋,逮於周、隋,传礼业者,江左尤盛。其为义疏者甚多,唯皇甫侃、熊安生见於世,然皇甫为胜,今据以为本,其有不备,则以熊氏补焉。

《朱子语录》:问:“《礼记》古注外,无以加否?”答曰:“《郑注》自好。看《注》看《疏》,自可了。”

※《礼记外传》四卷

晁氏曰:唐成伯撰。《义例》两卷,五十篇;《名数》两卷,六十九篇。虽以《礼记》为目,通以《三礼》言之。刘明素序,张幼伦注。

※《唐月令》一卷

晁氏曰:唐明皇删定,李林甫等注。序谓吕氏定以孟春日在营室,不知气逐闰移,节随斗建,於是重有删定,俾林甫同陈希烈等八人为之解。国朝景初改从旧文,由是别行。

《宋三朝国史艺文志》:初,《礼记 月令篇第六》即《郑注》,唐明皇改黜旧文,附益时事,号《御删月令》,升为首篇,集贤院别为之注。厥後学者传之,而释文、义疏皆本《郑注》,遂有别注小疏者,词颇卑鄙。淳化初,判国子监李至请复行《郑注》,诏两制、三馆、秘阁集议,史馆修撰韩丕、张亻必、胡旦条陈唐本之失,请如至奏;馀皆请且如旧,以便宣读时令。大中祥符中,龙图阁待制孙又言其事,群论复以改作为难,遂罢。

※《石经礼记》二十卷

晁氏曰:伪蜀张绍文所书,不载年月,经文不阙唐讳,当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。首之以《月令》,题云“御删定”,盖明皇也;“林甫等注”,盖李林甫也。其馀篇第仍旧。议者谓:“《经礼》三百,《曲礼》三千,毋不敬,一言足以蔽之,故先儒以为首,孝明肆情变乱,甚无谓也。”

※明道《中庸解》一卷

晁氏曰:程颢撰。陈得之江涛,涛得之曾天隐,天隐得之傅才孺,云李丙所藏。

※杨中立《中庸解》一卷

晁氏曰:杨时撰。时载程正叔之言,曰“不偏之谓中,不易之谓庸”。盖亦犹王氏之说也。

※晁以道《中庸解》一卷

晁氏曰:叔父詹事公撰。近世学者以中庸为二事,虽程正叔亦然,故说是书者,皆穿凿而二之。於是本诸胡先生、司马温公、程明道、张横渠、王肃、郑玄作是传焉。

※游氏《中庸解》一卷

晁氏曰:游酢定夫,亦程正叔门人。

※《中庸大学广义》一卷

陈氏曰:司马光撰,一卷。

※芸阁《礼记解》十六卷

晁氏曰:吕大临与叔撰。与叔师事程正叔,《礼》学甚精博,《中庸》、《大学》,尤所致意也。

陈氏曰:按《馆阁书目》作一卷,止有《表记》、《冠》、《昏》、《乡》、《射》、《燕》、《聘义》、《丧服四制》,凡八篇。今又有《曲礼》上《下》、《中庸》、《缁衣》、《大学》、《儒行》、《深衣》、《投壶》八篇。此晦庵朱氏所传本,刻之临漳射垛书坊,称《芸阁吕氏解》,即其书也,《读书目》始别载之。

※方悫《礼记解》二十卷

陈氏曰:政和三年表进,自为之序。以王氏父子独无解义,乃取其所撰《三经义》及《字说》申而明之,著为此解,由是得上舍出身。其所解文义亦明白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方、马二《解》,合当参考,尽有说得好处,不可以其新学而黜之。

※马希孟《礼记解》七十卷

陈氏曰:希孟字彦醇,未详何人,亦宗王氏。

※《礼记新义》

《宋中兴艺文志》:陆佃撰。亦牵於《字说》。宣和末,其子宰上之。

※《破礼记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夏休以《礼记》多汉儒杂记,於义有未安者,乃援《礼经》以破之。然《中庸》、《大学》实孔氏遗书也。

※燕山《中庸说》一卷

陈氏曰:太中大夫河南郭忠孝立之撰。

※张无垢《中庸说》六卷,《大学说》二卷(少仪解附)

朱子《杂学辩》曰:张公始学於龟山之门,而逃儒以归於释,既自以为有得矣。而其释之师语之曰:“左右既得{列巾}柄,入手开道之际,当改头换面,随宜说法,使殊涂同归,则住世出世间,两无遗恨矣。然此语亦不可使俗辈知,将谓实有恁么事也”(见大慧禅师《与张侍郎书》,今不见於《语录》中,盖其徒讳之也)。”用此之故,凡张氏所论著,皆阳儒而阴释,其离合出入之际,务在愚一世之耳目,而使之恬不觉悟,以入乎释氏之门,虽欲复出,而不可得。本末指意,略如其所受於师者,其二本殊归,盖不特庄周出於子夏,李斯原於荀卿而巳也。窃不自揆,尝欲为之论辩,以晓当世之惑,而大本既殊,无所不异,因览其《中庸说》,姑掇其尤甚者什一二著於篇。其他如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大学》、《孟子》之说,不暇遍为之辩,大抵遽急迫,其所以为说,皆此书之类也。

※吕氏《大学解》

朱子曰:吕氏之先,与二程夫子游,故其家学最为近正。然未能不惑於浮屠、老子之说,故其末流不能无出入之弊(按《正献公神道碑》载:公进读,上语及释、老虚寂之旨,公曰:“尧、舜虽知此,乃以知人安民为急,此其所差之端也。”尧、舜之道,精粗本末,一以贯之,其所知者,似与释、老不相似也。以为所知在此,而所急在彼,是二本也。本原如此,则末流之弊,岂可胜道哉。”)。今论其一二,以补其阙,盖其他说之近正者,则君子犹有取焉。

※《中庸集解》二卷

陈氏曰:会稽石子重集录。周敦颐、程颢、程颐、张载、吕大临、谢良佐、游酢、杨时、侯仲良、君享,凡十家之说。晦庵为之序。

※《大学章句或问》、《中庸章句或问》各三卷

陈氏曰:朱熹撰。其说大略宗程氏,会众说而折其中。又记所辩论取舍之意,别为《或问》,以附其後。皆自为之序,至《大学》,则颇补正其脱简阙文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大学》一书,有正经,有《或问》,看来看去,只看注解便了;久之,又只看正经便了;又久之,自有一部《大学》在我胸中,而正经亦不用矣。然不用某许多工夫,亦看某底不出;不用圣贤许多工夫,亦看圣贤底不出。伊川旧日教人看《大学》,那时未有解,而今有注解,觉大段分晓了,只在仔细去看。《大学》解本文未详者,於《或问》中详之。《或问》未要看,俟有疑处,方可去看。

又曰:《中庸》一篇,某妄以己意分其章句,是书岂可以章句求哉!然学者之於书,未有不得於辞而能通其意者。《中庸》自首章以下,多对说将来,直是整齐。某旧读《中庸》,以为子思做,又时复有个“子曰”字,读得熟後,方知是子思参夫子之说,著为此书。自是沈潜反覆,遂渐得其旨趣,定得今《章句》,摆布得来,直是恁细密。《中庸》全在章句,其《或问》中皆是辩诸家说,恐未必是。问:《中庸》编集得如何?曰:便是难说。缘前辈诸公说得多了,其间亻尽有差舛处,又不欲尽剥难他底,所以难下手。不比《大学》,都未有人说。

※《中庸辑略》二卷

陈氏曰:晦庵既为《章句》,复取石子重所集解,删其繁乱,名以《辑略》。其取舍之意,则《或问》详之。

※《曲礼口义》二卷,《学记口义》二卷

陈氏曰:戴溪撰。

※《中庸说》一卷

陈氏曰:项安世撰。

《礼记集说》一百六十卷

陈氏曰:直秘阁昆山卫正叔集诸家说,自注疏而下为一书,各著其姓氏。宝庆二年表上,之由是寓直中秘。魏鹤山为作序。

※《孔子居讲义》一卷

陈氏曰:慈湖杨简敬仲撰。

※《大戴礼》十三卷

晁氏曰:汉戴德纂,亦河间王所献百三十一篇,刘向校定,又得《明堂阴阳记》三十三篇,德删其烦重,为八十五篇。今书止四十篇,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,无四十三、四十四、四十五、六十一四篇,有两七十四,盖因旧阙录之。每卷称“今卷第几”题曰“九江太守戴德撰”。按九江太守圣也,德为信都王太傅,盖後人误题。

陈氏曰:汉信都王太傅戴德延君、九江太守圣次君皆受《礼》於后苍,谓《大》、《小戴礼》者也。汉初以来,迄於刘向校定中书,诸家所记殆数百篇,戴德删其烦重,为八十五篇,圣又删为四十九篇,相传如此。今《小戴》四十九篇行於世,而《大戴》之书所存止此。自隋、唐《志》所载卷数,皆与今同,而篇第乃自三十九而下,止於八十一,其前阙三十八篇,末阙四篇,所存当四十三,而於中又阙四篇,第七十二衤复出一篇,实存四十篇。意其阙者,即圣所删邪?然《哀公问》、《投壶》二篇,与今《礼记》亦不异,他亦间有同者;《保傅传》,世言贾谊书所从出也,今考《礼》篇,汤武、秦定取舍一则,尽出谊疏中,反若取谊语剿入其中者;《公符》篇至录汉昭帝《冠辞》,则此书殆後人好事者采获诸书为之,故驳杂不经,决非戴德本书也。题九江太守,戴圣所历官,尤非是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大戴礼》无头,其篇目缺处,皆是元无,非小戴所去取。其间多杂伪,亦有最好处。然多误,难读。《大戴礼》本文多错,注尤舛误,或有注,或无注,皆不可晓。武王诸铭,有直做得巧了切题者,如《鉴铭》是也,亦有绝不可晓者。想他古人只是述戒惧之意,而随所在写记,以自警省耳,不似今人为此铭,便要就此物上说得亲切。其间亦有切题者,如汤《盘铭》之类。至於武王《盥盘铭》,则又切似个船铭,想只是因水起意,然恐亦有错杂处。《大戴礼》冗杂,其好处已被小戴采摘来做《礼记》了,然尚有零碎好处在。 淳问:《大戴 保傅篇》多与贾谊《策》同,如何?曰:“《保傅》中说‘秦无道之暴’,此等语必非古书,乃後人采贾谊《策》为之,亦有孝昭《冠辞》。”

周氏《西麓涉笔》曰:《大戴礼 公冠篇》载汉昭帝《冠辞》及《郊天祀地》、《迎日》三辞,皆典驯简仆,有史佚祭公风味。班固徒取《麟》、《马》以下夜祠诸篇文词峭美者入《礼乐志》,此皆不录,可恨也。

※《三礼义宗》三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梁明威将军崔灵恩撰。其书合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二戴之学,敷述贯穿,该悉其义,合一百五十六篇。推衍闳深,有名前世云。

晁氏曰:灵恩,武城人,少笃学,尤精《礼》、《传》。仕魏,归梁,为博士。甚拙朴,及解析经理,尽极精致。正始之後,不尚经术,咸事虚谈,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,而灵恩经明行修,制《义宗》、《诗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百馀卷。终桂州刺史。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,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。凡两戴、王、郑异同,皆援引古谊,商略其可否,为礼学之最。

陈氏曰:凡一百四十九条。其说推本《三礼》,参取诸儒之论,博而矣。《本传》四十七卷,《中兴书目》一百五十六篇,皆与今卷篇数不同。《书目》又云“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”,家本亦无此序也。

※《礼略》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萧撰。采古经义,下逮当世,概举沿革,附礼见文。以其言约旨详,故自题略云。

※《礼粹》二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宁州参军张频纂。凡一百三十五条,直钞崔氏《义宗》之说,无他异闻。

※《丧礼极义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商价集。杂序先儒五服轻重之论,然首末不伦。

※《三礼图》二十卷

晁氏曰: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集,以郑康成、阮谌等六家图刊定。皇朝建隆二年奏之,赐紫绶犀带,奖其志学。窦仪为之序,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,恢尧、舜之典则,总夏、商之礼文,命崇义者此书,不以世代迁改,有所抑扬,近古云。

陈氏曰:盖用旧图本六参定,故题《集注》。诏国学图於先圣殿後北轩之屋壁,至道中,改作於论堂之上,以笺代壁,判监李至为之记。吾乡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创论堂缋《三礼图》,当是依仿京监,今堂坏,不存矣。

※《编礼》

晁氏曰:皇朝吕大临编。三卷。以《士丧礼》为本,取《三礼》附之。自始死至祥练,各以类分,其施於後学者甚惠,尚恨所编者,五礼中凶礼而已。

※《礼象》十五卷

陈氏曰:陆佃撰。以改旧图之失。其尊、爵、彝、舟,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遗器,与聂《图》大异。戴岷隐分教吾乡,作阁斋馆池上,画此图於壁,而以礼象名阁,与论堂《礼图》相媲云。

※《太常礼书》一百五十卷

晁氏曰:皇朝陈祥道用之撰。祥道,元初以左宣义郎仕太常博士,解《礼》之名物,且绘其象,甚精博。朝廷闻之,给札缮写,奏御。今世传止五十卷。予爱之而恨其阙少,得是本於叙州通判卢彭年家,其象且以五采饰之,於是始见其全书云。

陈氏曰:论辩详博,间以绘画。於唐代诸儒之论、近世聂崇义之图,或正其失、或补其阙,元中表上之。

※《丁丑三礼辩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李心传撰。以《仪礼》之说,与郑氏辩者八十四;《周礼》之说,与郑氏辩者二百二十六,皆有据。大戴之书,疑者三十,小戴之书,疑者一百九十八;郑氏之注,疑者三百七十五,亦各辩其所以而详识之。

夹氵祭《乡饮礼》七卷

陈氏曰:郑樵撰,计七卷。

※《丧服加减》

《崇文总目》:凡一卷,不著撰人名氏。杂记服制增损,文无伦次。

※《周公谥法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谥法始於周,学者录之,因以名篇。

晁氏曰:其序曰:“维周公旦、太公望闻嗣王发建功於牧野,及终,将葬,乃制谥。”计一百九十馀条云。谥,《隋志》附《论语》类中,今迁於此。

※《春秋谥法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其法差多于《周公谥法》。

晁氏曰:与《周公谥法》相类,而小有异同。

●卷一百八十二 经籍考九

○经(春秋)

《汉 艺文志》曰:古之王者,世有史官,君举必书,所以慎言行,昭法式也。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,事为《春秋》,言为《尚书》,帝王靡不同之。周室既微,载籍残缺,仲尼思存前圣之业,乃称曰:“夏礼,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;殷礼,吾能言之,宋不足徵也。文献不足故也,足,则吾能徵之矣(师古曰:《论语》载孔子之言也。徵,成也。献,贤也。孔子自谓能言夏、殷之礼,而杞、宋之君文章贤材不足以成之,故我不得成此礼也)。”以鲁周公之国,礼文备物,史官有法,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,据行事,仍人道(师古曰:仍亦因也),因兴以立功,就败以成罚,假日月以定历数,藉朝聘以正礼乐。有所褒讳贬损,不可书见,口授弟子,弟子退而异言(师古曰:谓人执所见,各不同也)。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,以失其真,故论本事而作传,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。《春秋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,有威权势力,其事实皆形於传,是以隐其书而不宜,所以免时难也。及末世口说流行,故有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、《邹》、《夹》之《传》。四家之中,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立於学官,邹氏无师,夹氏未有书。

《隋 经籍志》曰:遭秦灭学,口说尚存。汉初,有公羊、梁、邹氏、夹氏,四家并行。王莽之乱,邹氏无师,夹氏亡。初,齐人胡母子都传《公羊春秋》,授东海嬴公,嬴公授东海孟卿,孟卿授鲁人眭孟,眭孟授东海严彭祖、鲁人颜安乐,故後汉《公羊》有严氏、颜氏之学,与《梁》三家并立。汉末,何休又作《公羊解说》。而《左氏》,汉初出於张苍之家,本无传者,至文帝时,梁太傅贾谊为训诂,授赵人贯公。其後,刘歆典校经籍,考而正之,欲立於学,诸儒莫应。至建武中,尚书令韩歆请立而未行。时陈元最明《左传》,又上书讼之。於是乃以魏郡李封为《左氏》博士。後群儒蔽固者数廷争之,及封卒,遂罢。然诸儒传《左氏》者甚众。永平中,能为《左氏》者擢高第,为讲郎。其後贾逵、服虔并为训解,至魏,遂行於世。晋时,杜预又为《经传集解》。《梁》范甯注、《公羊》何休注、《左氏》服虔、杜预注,俱立国学。然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,但试读文,而不能通其义。後学三传通讲,而《左氏》唯传服义。至隋,杜氏盛行,服义及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浸微,今殆无师说。

先公曰:论《春秋》者,言夫子感麟而作,作起获麟,而文止於所起。逾再岁,而夫子梦奠矣。故欧阳公谓此夫子既老而成之书。《春秋纬演孔图》云:孔子修《春秋》,九月而成。卜之得阳豫之卦,是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之书,以九月而成。

《汉志》:凡《春秋》二十三家,九百四十八篇(省《太公史》四篇)。

按班固《七略》无史门,故以古来及秦、汉之史附於《春秋》之末。後世史书渐多,故志艺文者,以史自为一部,难以厕之圣经之後矣。故今析班志《春秋略》内《世本》十五篇,至《汉大年记》五篇入史门,凡削九家,四百一十一篇云。

《隋志》:九十七部,九百八十三卷(通计亡书,合一百三十部,一千一百九十一卷)。

《唐志》:六十六家,一百部,一千一百六十三卷(失姓名五家,王元度以下不著馀二十三家,四百三卷)。

《宋三朝志》:七十二部,六百五十八卷。

《宋两朝志》:十七部,一百一十四卷。

《宋四朝志》:三十六部,三百七十五卷。

《宋中兴志》:一百二十九家,一百七十四部,二千二百七十一卷。

※《春秋正经》十二卷

晁氏曰:以《左氏》经为本,其与《公》、《》不同者,注於下。

※《春秋经》一卷

陈氏曰:每事为一行,广德军所刊古监本。晦庵又刻於临漳四经之一。其於《春秋》,独无所论著,惟以《左氏》经文刻之。李焘仁甫又定《春秋古经》一卷。

眉山李氏《古经後序》曰:《汉艺文志》有《春秋古经》十二篇,《经》十一卷,《隋》、《唐志》同。《古经》十二篇、十一卷者,本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二家所传,吴士始为之注,《隋氏》载焉,又有贾逵《春秋三家经训古》十二卷,宋《三家经》二卷;《唐志》又有李铉《春秋二传异同》十二卷,李氏《三传异同例》十三卷,冯伉《三传异同》三卷,元和国子监修定《春秋加减》一卷。士、贾逵、宋及李、冯、元和诸书今皆不存,独抱遗经者,莫为正。盖《公羊》得立学官最先,《梁》次之,《左氏》最後,故士但注二家,不及《左氏》。贾逵既立《左氏》,始通三家。逵、并宋以下异同加减文字,悉已亡佚,莫知其举厝何也。隋末唐初,《左》学特盛,二家浸微(陆德明《音义》、《隋经籍志》皆云)。自杜预集解《左氏》,合经传为一,贞观十六年,孔颖达承诏修疏,永徽四年,长孙无忌等重上《正义》,丘明传学愈益盛矣。而仲尼遗经无复单行,学者或从《杜解》抄出,独存《左氏》,摈落二家。幸陆德明与颖达同时於太学,自著《音义》,兼存二家本书,仍各注《左氏》别字,顾亦无决择(德明为国子博士,贞观十七年也)。惟贞元末陆淳《纂例》,列三传经文差缪,凡二百四十一条,自言考校从其有义理者,然往往亦言未知孰是,兼恐差缪不止二百四十一条,惜啖、赵集传,今俱失坠,无从审覆耳(《唐志》:陆质集注《春秋》二十卷,又集传《春秋纂例》十卷,《春秋微旨》二卷,《春秋辩疑》七卷。今存者,惟《纂例》、《微旨》、《辩疑》耳)。余患苦此久矣,尝欲即三家所传,纯取遗经,心以为是者,则大书之,仍细书其不然者於其下。数十年间,游走东西,志弗获就。会潼川谢畴元锡来从余游,其治《春秋》极有功,因付以斯事。居三月而书成,旁远引,不一而足,反说以约,厥功弥著。余抚其书喜甚,亟刻板,与学者共之。昔司马迁言《春秋》文成数万,张晏曰《春秋》才万八千字,迁误也。今细数之,更阙一千四百二十八字。数,最易见者,尚尔错误,何况圣人笔削之旨乎!余乡所谓心以为是者,众未必以为是也,亦独纂例考校,从其有义理者云耳。既心以为是,则於证据操舍,必具成说,其说自当别出,兹第刻《春秋》纯经,庶学者相与尽心焉。仍用《汉志》旧名,题曰《春秋古经》,十二公各为一篇,不复分为十一卷,盖卷第於经义初无当也。

按《春秋古经》,虽《汉艺文志》有之,然夫子所修之《春秋》,其本文世所不见,而自汉以来所编《古经》,则俱自三《传》中取出经文,名之曰正经耳。然三《传》所载经文,多有异同,则学者何所折衷?如“公及邾仪父盟於蔑”,《左氏》以为“蔑”,《公》、《》以为“昧”,则不知夫子所书者曰“蔑”乎?曰“昧”乎?“筑”,《左氏》以为“”,《公》、《》以为“微”,则不知夫子所书曰“”乎?曰“微”乎?“会於厥”,《公》、《》以为“屈银”,则不知夫子所书曰“厥”乎?曰“屈银”乎?若是者,殆不可胜数,盖不特“亥豕鲁鱼”之偶误其一二而已。然此特名字之讹耳,其事未尝背驰於大义,尚无所关也。至於“君氏”卒,则以为“声子”,鲁之夫人也;尹氏卒,则以为“师尹”,周之卿士也。然则夫子所书隐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,竟为何人乎?不宁惟是,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於襄公二十一年皆书孔子生。按《春秋》惟国君世子生则书之,子同生是也。其馀虽世卿擅国政如季氏之徒,其生亦未尝书之於册。夫子,万世帝王之师,然其始生,乃鄹邑大夫之子耳,《鲁史》未必书也。《鲁史》所不书,而谓夫子自纪其生之年於所修之经,决无是理也。而《左氏》於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後,又复引经,以至十六年四月书仲尼卒,杜征南亦以为近诬。然则《春秋》本文其附见於三传者,不特乖异未可尽信,而三子以其意增损者有之矣。盖襄二十一年所书者,公、尊其师授而增书之也;哀十六年所书者,左氏痛其师亡而增书之也,俱非《春秋》之本文也。三子者,以当时口耳所传授者各自为传,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扌入之,後世诸儒复据其见於三子之书者,互有所左右而发明之,而以为得圣人笔削之意於千载之,上吾未之能信也。

《易》有彖象,本与卦爻为二,而王弼合之;《诗》、《书》有序,本与经文为二,而毛苌孔安国合之;《春秋》有三传,亦本与经文为二,而治三传者合之。先儒务欲存古,於是取其巳合者复析之,命之曰古经。然彖象之与卦爻,序之与经,毛、孔、王三公虽以之混为一书,尚未尝以己意增损於其间,苟复析之,即古人之旧矣。独《春秋》一书,三传各以其说与经文参错,而所载之经文又各乖异。盖事同而字异者,“及邾仪父盟於蔑”、“於昧”之类是也;事字俱异者,“尹氏”“君氏”之类是也;元未尝书其事,而以意增入者,“孔子生”、“孔丘卒”是也。然则自三传中所取出之经文,既有乖异,又有增益,遽指以为夫子所修之《春秋》,可乎?然择其差可信者而言之,则《左氏》为优。何也?盖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传直以其所作传文扌入正经,不曾别出,而《左氏》则经自经而传自传。又杜元凯《经传集解》序文以为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,则是左氏作传之时,经文本自为一书,至元凯始以《左氏传》附之经文各年之後,是《左氏传》中之经文可以言古经矣。然获麟而後引经以至仲尼卒,则分明增入,杜注亦自以为《春秋》本终於获麟,弟子欲记圣师之卒,故采《鲁史记》以续夫子之经,而终於此。然则既续之於获麟之後,宁保其不增益之於获麟之前,如《公》、《》所书孔子生之类乎?是亦未可尽信也。

※《春秋左氏传》三十卷

刘子骏曰: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。亲见夫子,而公、在七十子後,传闻之与亲见,其详略不同也。

杜元凯曰:左丘明受经於仲尼,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,故传或先经以始事,或後经以终义,或依经以辩理,或错经以合异,随义而发。其例之所重,旧史遗文,略不尽举,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。身为国史,躬览载籍,必广记而备言之。其文缓,其旨远,将令学者原始要终,寻其枝叶,究其所穷;优而柔之,使自求之,餍而饫之,使自趋之(趋,七住反,又七俱反)。若江海之浸,膏泽之润,涣然冰释,怡然理顺,然後为得也。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,周公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,仲尼从而修之,以成一经之通体。其微显阐幽,裁成义类者,皆据旧例而发义,指行事以正褒贬。诸称“书”、“不书”、“先书”、“故书”、“不言”、“不称”、“书曰”之类,皆所以起新旧,发大义,谓之变例。然亦有史所不书,即以为义者,此盖《春秋》新意,故传不言凡,曲而畅之也。其经无义例,因行事而言,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,非例也。

陈氏曰:自昔相传,以为左丘明撰,其好恶与圣人同者也。而其末记晋智伯反丧於韩、魏,在获麟後二十八年,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,不应年少後亡如此。又其书称“虞不腊矣”,“见於尝酎”及“秦庶长”,皆战国後制,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,别自是一人为史官者。其释经义例,虽未尽当理,而具得当时事实,则非二传之比也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左氏之病,是以成败论是非,而不本於义理之正。尝谓左氏是个猾头熟事,趋炎附势之人。《左氏传》是个博记人做,只是以世俗见识断当世事,皆功利之说。国秀问三传优劣。曰:“左氏曾见国史,考事颇精,只是不知大义,专去小处理会,往往不曾讲学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当时亦须与门人讲说,所以公、、左氏得个源流,只是渐渐讹舛。当初若全无传授,如何凿空撰得。

※《石经左氏传》三十卷

晁氏曰:不题所书人姓氏,亦无年月。按文不阙唐讳及国朝讳,而阙“祥”字,当是孟知祥僭位後刊石也。

※《春秋公羊传》十二卷

晁氏曰:戴宏序云,子夏传之公羊高,高传其子平,平传其子地,地传其子敢,敢传其子寿,至汉景帝时,寿乃与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。其後传董仲舒,以《公羊》显於朝;又四传至何休,为《经传集诂》,其书遂大传。郑玄曰:“《公羊》善於谶。”休之注,引谶为多。

※《石经公羊传》十二卷

晁氏曰:皇朝田况皇初知成都日刊石。《国史艺文志》云:“伪蜀刻《五经》,备注传,为世所称”。以此言观之,不应无《公》、《》。岂初有之,後散毁邪?

※《春秋梁传》十二卷

晁氏曰:应劭《风俗通》称梁名赤,子夏弟子,糜信则以为秦孝公同时人,阮孝绪则以为名ㄈ,字元始,皆未详也。自孙卿、申公至蔡千秋、江翁,凡五传,至汉宣帝好之,遂盛行於世。

※《石经梁传》十二卷

晁氏曰:其後不载年月及所书人姓氏。按文不阙唐及伪蜀讳,而阙“恒”字,以故知刊石当在真宗以後,意者亦是田况也。

《朱子语录》:问:“《公》、《》如何?”曰:“据他说亦是有那道理,但恐圣人当初无此等意。如孙明复、赵啖、陆淳、胡文定皆说得好,道理皆是如此。但後世因《春秋》去考时,当如此区处。若论圣人当初作《春秋》时,其意不解,有许多说话。”《公羊》、《梁》考事甚疏,然理义精。此二人乃是经生,传得许多说话,往往不曾见国史。 问:“《公》、《传》大概皆同?”曰:“所以林黄中说止是一人。但看文字,疑若非一手者。”或曰:“疑当时皆有所传授,其後门人弟子始笔之於书耳。”曰:“想得皆是齐、鲁间儒,其所著之书,恐有所传授,但皆杂以己意,所以有差舛。其有合道理者,疑是圣人之旧。”

※《春秋左氏经传集解》三十卷

晁氏曰:晋杜预元凯集刘子骏、贾景伯父子、许惠卿、颖子严之注,分《经》之年,与《传》之年相附,故题曰《经传集解》。其发明甚多,古今称之,然其敝则弃《经》信《传》。如成公十三年麻隧之战,《传》载秦败绩而《经》不书,以为晋直秦曲,则韩役书战。时公在师,复不须告;克获有功,亦无所讳。於《左传》之例皆不合,不曰《传》之缪,而猥称经文阙漏,其尤甚者至如此。

陈氏曰:其述作之意,序文详之矣。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,後世以为《左氏》忠臣者也。其敝或弃经而信传,於传则忠矣,如经何?

夹氵祭郑氏曰:杜预解《左氏》,颜师古解《汉书》,所以得忠臣之名者,以其尽之矣。《左氏》未经杜氏之前,凡几家,一经杜氏之後,後人不能措一辞。《汉书》未经颜氏之前,凡几家,一经颜氏之後,後人不能易其说。纵有措辞易说之者,如朝月晓星,不能有其明也。如此之人,方可以解经,苟为文言多而经旨不见,文言简而经旨有遗,自我说之後,後人复有说者,皆非笺释之手也。传注之学起,惟此二人其殆庶几乎。其故何哉?古人之言,所以难明者,非为书之理意难明也,实为书之事物难明也;非为古人之文言难明也,实为古人之文言有不通於今者之难明也。能明乎《尔雅》之所作,则可以知笺注之所当然;不明乎《尔雅》之所作,则不识笺注之旨归也。善乎二子之通《尔雅》也!颜氏所通者训诂,杜氏所通者星历、地理。当其颜氏之理训诂也,如与古人对谈;当其杜氏之理星历地理也,如羲和之步天,如禹之行水。然亦有所短,杜氏则不识虫鱼鸟兽草木之名,颜氏则不识天文地理。孔子曰: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是知也。”杜氏为星历地理之言,无不极其致,至於虫鱼鸟兽草木之名,则引《尔雅》以释之。颜氏於训诂之言甚畅,至於天文地理则阔略焉。此为“不知为不知”也。其他纷纷,是何为者,释是何经,明是何学。

※《公羊传诂解》十二卷

陈氏曰:汉司空掾任城何休邵公撰。休为太傅陈蕃属,蕃败,坐禁锢,作解诂,覃思不窥门十七年。又作《公羊墨守》、《左氏膏肓》、《梁废疾》。党禁解,拜议郎,终谏议大夫。其书多引谶纬,其所谓“黜周王鲁”,“变周文、从殷质”之类,《公羊》皆无明文,盖为其学者相承有此说也。“三科九旨”,详具《疏》中。

※《梁传集解》十二卷

晁氏曰:自汉、魏以来,《梁》注解有尹更始、唐固、糜信、孔演、江熙等十数家,而范甯皆以为肤浅,於是帅其长子参、中子雍、小子凯、从弟邵及门生故吏,商略名例,博采诸儒同异之说,成其父汪之志。尝谓三传之学,《梁》所得最多;诸家之解,范甯之论最善。

陈氏曰:晋豫章太守顺阳范甯武子撰。甯尝谓王、何之罪,深於桀、纣,著论以排之。仕为中书侍郎。其甥王国实惮之,乃相驱扇,因求外补。抵罪,会赦,免。甯以为《春秋》惟《梁氏》无善释,故为之注解。其序云升平之末,先君税驾於吴,帅门生故吏、兄弟子侄研讲六籍三传。盖甯父汪为徐、兖二州北伐失利,屏居吴郡时也。汪没之後,始成此书。所集诸家之说,皆记姓名,其称“何休曰”及“郑君释之”者,即所谓《发墨守》、《起废疾》也;称“邵曰”者,甯从弟也;称“泰曰”、“雍曰”、“凯曰”者,其诸子也。汪,范晷之孙,晷在《良史传》。自晷至泰,五世皆显於时,甯父子祖孙同训释经传,行於後世,可谓盛矣。泰之子晔,亦著《後汉书》,以不轨诛死,其家始亡。

※《春秋繁露》十七卷

晁氏曰:汉董仲舒撰。史称仲舒说《春秋》事得失,《闻举》、《玉杯》、《繁露》、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之属数十篇,十馀万言,皆传於後世。今溢而为八十二篇,又通名《繁露》,皆未详。《隋》、《唐》卷目与今同,但多讹舛。

《崇文总目》:其书尽八十二篇,义或宏博,非出近世,然其问篇第亡舛,无以是正。又即用《玉杯》题篇,疑後人取而附著云。

陈氏曰:按《隋》、《唐》及《国史志》,卷皆十七,《崇文总目》凡八十二篇,《馆阁书目》止十卷,萍卿所刻亦财三十七篇。今本乃楼攻鬼得潘景宪本,卷篇皆与前志合,然亦非当时本书也。先儒疑辩详矣,其最可疑者,本传载所著书百馀篇,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、《繁露》、《玉杯》之属,今总名曰《繁露》,而《玉杯》、《竹林》则皆其篇名,此决非其本真。况《通典》、《御览》所引,皆今书所无者,尤可疑也。然古书存於世希矣,姑以传疑存之可也。又有写本作十八卷,而但有七十九篇,考其篇次皆合,但前本楚庄王在第一卷首,而此本乃在卷末,别为一卷;前本虽八十二篇,而阙文者三,实七十九篇也。

程氏《演繁露》曰:右《繁露》十七卷,绍兴间董某所进。臣观其书辞意浅薄,间掇取董仲舒策语杂置其中,辄不相伦比,臣固疑非董氏本书矣。又班固记其说《春秋》凡数十篇,《玉杯》、《繁露》、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各为之名似非一,书今董某进本,通以《繁露》冠书,而《玉杯》、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特各居其篇卷之一,愈益可疑。他日读《太平寰宇记》及杜佑《通典》,颇见所引《繁露》语言,顾董氏今书无之。《寰宇记》曰:“三皇驱车抵谷口”,《通典》曰:“剑之在左,苍龙之象也;冠之在首,玄武之象也。四者,人之盛饰也。”此数语者,不独今书所无,且其体致全不相似,臣然後敢言今书之非本真也。牛享问崔豹:“冕旒以繁露者何?”答曰:“缀玉而下垂,如繁露也。”则繁露也者,古之冕旒似露而垂,是其所从,假以名书也。以杜、乐所引,推想其书,皆句用一物,以发已意,有垂旒凝露之象焉,则“玉杯”,“竹林”同为物,又可想见也。汉、魏间人所为文,名有“连珠”者,其联贯物象,以达己意,略与杜、乐所引同,如曰“物胜权则衡殆,形过镜则影穷”者,是其凡最也。以连珠而方古体,其殆“繁露”之所自出欤?其名其体,皆契合无殊矣。

又曰:淳熙乙未,予佐达监,馆本有《春秋繁露》,既尝书所见於卷末,而正定其为非古矣。後又因读《太平御览》,凡其部汇列叙古《繁露》语特多,如曰:“禾实於野,粟缺於仓”,皆奇怪非人所意,此可畏也。又曰:“金千土则五伤,土千金则五不成。”张汤欲以鹜当凫祠祀宗庙,仲舒曰:“鹜非凫,凫非鹜,愚以为不可。”又曰:“以赤统者,帻尚赤。”诸如此类,亦皆附物著理,无凭虚发语者,然後益自信予所正定不谬也。《御览》,太平兴国间编辑,此时《繁露》之书尚存,今遂逸不传,可叹也已。

※《春秋决事比》

《崇文总目》:汉董仲舒撰。丁氏平,黄氏正。初,仲舒既老病,致仕,朝廷每有政议,武帝数遣廷尉张汤问其得失,於是作《春秋决疑》二百三十二事,动以经对。至吴太史令吴汝南丁季、江夏黄复平正得失,今颇残逸,止有七十八事。

按:此即献帝时应劭所上仲舒《春秋断狱》,以为几焚弃於董卓荡覆王室之时者也。仲舒,通经醇儒,三策中所谓任德不任刑之说,正心之说,皆本《春秋》以为言。至引“正谊不谋利,明道不计功”,以折江都王,尤为深得圣经贤传之旨趣。独灾异之对,引两观、桓、僖、亳社火灾,妄释经意,而导武帝以果於诛杀,与素论大相反,西山真公论之详矣。《决事比》之书,与张汤相授受,度亦灾异对之类耳。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,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,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。王、何以老、庄宗旨释经,昔人犹谓其罪深於桀、纣,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,道人主以多杀乎!其罪又深於王、何矣!

又按:《汉 刑法志》言:自公孙弘以《春秋》之义绳下,张汤以峻文决理,於是见知腹诽之狱兴。《汤传》又言,汤请博士弟子治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者补廷尉史。盖汉人专务以《春秋》决狱,陋儒酷吏,遂得以因缘假饰。往往见二传中所谓责备之说、诛心之说、无将之说,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。圣贤之意,岂有是哉!常秩谓孙复所学《春秋》,《商君》法耳,想亦有此意。

※《春秋释例》十五卷

晁氏曰:晋杜预注。凡四十部。集《左传》诸例及地名、谱第、历数,偕显其同异,从而释之,发明尤多。昔人称预为“《左氏》忠臣”,而预自以为有《传》癖,观此尤信。

陈氏曰:唐刘ナ为之序。

《崇文总目》:凡五十三例。

※《左氏膏肓》九卷

《崇文总目》:汉司空掾何休始撰。答贾逵事,因记《左氏》所短,遂颇流布,学者称之。後更删补为定。今每事左方辄附郑康成之学,因引郑说窜寄何书云。书今残逸,第七卷亡。

陈氏曰:何休著《公羊墨守》等三书,郑康成作《针膏肓》、《起废疾》、《发墨守》以排之。休见之,曰:“康成入吾室,操吾矛,以伐我乎!”今其书多不存,惟范甯《梁集解》载休之说,而郑君释之,当是所谓《起废疾》者。今此书并存二家之言,意亦後人所录。《馆阁书目》阙第七篇,今本亦正阙宣公,而於第六卷分文十六年以後为第七卷,当并合。其十卷止於昭公,亦阙定、哀,固非全书也。而错误殆未可读,未有他本可正。

※《春秋述议传》

《崇文总目》:隋东京太学博士刘炫撰。本四十篇,唐孔颖达《正义》盖据以为说而增损之。今三十九篇亡。

※《春秋正义》三十六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。按汉张苍、贾谊、尹咸、郑众、贾逵皆为诂训,然参用《公》、《》二家。至晋杜预,专治《左氏》,其後有沈文阿、苏宽、刘炫,皆据杜说。贞观中,颖达据刘学而损益之,长孙无忌等又复损益,其书乃定。皇朝孔维等奉诏是正。

晁氏曰:自杜预专治《左氏》学,其後沈文阿、苏宽、刘炫皆有《义疏》,而炫性矜伐,雅好非毁,规杜氏之失一百五十馀事,义特浅近,然比诸家,犹有可观。今书据以为本,其有疏漏,以沈氏补焉。

陈氏曰:自晋、宋,传杜学为《义疏》者,沈、苏、刘,沈氏义例粗可,经传极疏。苏氏不体本文,惟攻贾、服。刘炫好规杜失,比诸义疏,犹有可观。

※《春秋公羊疏》三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援证浅局,出於近世。或云徐彦撰。皇朝邢等奉诏是正。始令太学传授,以备《春秋》三家之旨。

晁氏曰:其书以何氏三科九旨为宗,本其说曰:“何氏之意,三科、九旨,正是一事尔。总而言之,谓之三科,析而言之,谓之九旨。新周故宋,以《春秋》当新王,此一科三旨也;所见异辞,所闻异辞,所传闻异辞,此二科六旨也;内其国而外诸夏,内诸夏而外夷狄,此三科九旨也。”

陈氏曰:《广川藏书志》云:“世传徐彦撰,不知何代,意其在贞元、长庆後也。”

※《春秋梁传疏》十二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国子四门助教杨勋撰。皇朝邢等奉诏是正,令太学传授。

※《春秋摘微》四卷

晁氏曰:唐卢仝撰。其解《经》不用《传》,然旨意甚疏。韩愈谓“《春秋三传》束高阁,独抱遗经究终始。”盖实录也。祖无择得之於金陵。《崇文总目》所不载。

巽岩李氏曰:仝治《春秋》,不以《传》害《经》,最为韩愈所称。今观其书,亦未能度越诸子,不知愈所称果何等义也。旧闻仝解惠公、仲子曰“圣辞也”,而此乃无之,疑亦多所亡逸云。

※《春秋集传》、《纂例》、《辨疑》共十七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给事中陆淳纂。初,淳以三家之传不同,故采获善者,参以啖助、赵匡之说,为《集传春秋》。又本褒贬之意,更为《微旨》,条别三家,以朱墨记其胜否。又摭三家得失,与经戾者,以啖、赵之说订正之,为《辩疑》。

晁氏曰:啖助,字叔佐,闽人。赵匡,字伯循,天水人。《微旨》自为序。公武尝学《春秋》,阅古今诸儒之说多矣,大抵啖、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,苟有不通,宁言《经》误,其失也固陋。啖、赵以後学者喜援《经》击《传》,其或未明,则凭私臆决,其失也穿凿。均之失圣人之旨,而穿凿之害为甚。啖氏制统例,分别疏通其义,赵氏损益,多所发挥。今纂而合之,凡四十篇。

陈氏曰:初,润州丹阳主簿赵郡啖助叔佐明《春秋》,传洋州刺史河东赵匡伯循,质从助及伯循传其学。助考三传,舍短取长,又集前贤注释,补以己意,为《集传》、《集注》。又撮其纲,例目为统。助卒,质与其子异缮录以诣伯循,请损益焉,质随而纂会之。大历乙卯岁,书成。质本名淳,避宪宗讳改焉,故其书但题陆淳。助之学,以为《左氏》叙事虽多,解意殊少;《公》、《》传经密於《左氏》。至赵、陆,则直谓《左氏》浅於《公》、《》,诬谬实繁。皆孔门後之门人,但《公》、《》守经,《左氏》通史,其体异尔。丘明,夫子以前贤人,如史佚、迟任之流。焚书之後,学者见《传》及《国语》俱题左氏,遂引以为邱明。且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文体不伦,序事多乖,定非一人所为也。盖左氏广集诸国之史,以解《春秋》,子弟门人见事迹多不入《传》,或复不同,故各随国编之,以广异闻。自古岂止一丘明姓左乎?按汉儒以来,言《春秋》者惟宗三传,三传之外,能卓然有见於千载之後者,自啖氏始,不可没也。《唐志》有质《集注》二十卷,今不存,然《纂例》、《辩疑》中大略具矣。又有《微旨》二卷,未见。质,梁陆澄七世孙,仕通显。党王叔文,侍顺宗东宫,会卒,不及贬。然则其与不通《春秋》之义者,相去无几耳。

※《春秋加减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元和时国子监承诏修定,以此经字文多少不同,故志其增损,以防差。陈氏曰:称元和十三年国子监奉敕定,不著人名。校定偏旁,若五经文字之类。此本作小缋册,财十馀板,前有睿思殿书籍印,末称臣雩校定。盖承平时禁中书也,不知何为流落在此。

※《春秋折衷论》三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陈岳撰。以三家异同三百馀条,参求其长,以通《春秋》之义。

晁氏曰:其书以《左传》为上,《公羊》为中,《梁》为下,比其异同而折衷之。岳,唐末十上春官,晚乃从锺传,辟为江西从事。

※《春秋指掌》

《崇文总目》:唐试左武卫兵曹李瑾撰。瑾集诸家之说,为《序义》、《凡例》各一篇;称孔颖达,《正义》,为五篇;采摭馀条,为《碎玉》一篇;集先儒异同,辩正得失,为三篇;取刘炫《规过》,申证其义,为三篇。大抵专依杜氏之学,以为说云。

巽岩李氏曰: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《释例》及陆氏《纂例》,瑾所自著无几。而《序义》以下十四卷,但分门抄录孔颖达《左氏正义》,皆非瑾所自著也。学者第观《正义》及二《例》,则此书可无。且瑾之意,特欲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,初不为经设也。其名宜曰《左氏传指掌》,不当专系《春秋》。本朝王尧臣《崇文总》目及李ㄈ《图书志》皆以先儒《异同》、《规过》、《序》、《例》等篇为瑾笔削,盖误矣。写本或讹舛,复用《正义》删修之,乃可读。惟篇首数序,瑾所自著者,既无参考,亦不敢以意改定,姑仍其误云。

※《春秋通例》

《崇文总目》:唐陆希声撰。因三家之例,裁正其冗,以通《春秋》之旨。

※《春秋图》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张杰撰。以《春秋》所载车服、器用、都城、井邑之制,缋而表之。

※《春秋指元》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张杰撰。摘《左氏》传文,申释其义。

※《春秋精义》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汇事於上,分抄杜氏、孔颖达言数家之说,参《释文》。

※《演左氏传谥族图》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以《左氏》学《世谱》增广之,贯穿系序,差无遗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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