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献通考卷五十八

文献通考卷五十八

※《琴谱》四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凡四大曲,一曰《别鹤林》,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,今留以待知琴者。

※《琴略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序有七例,颇抄历代善琴者。各为门类,又载拍法及杂曲名。

※《琴式图》二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以琴制度为图,杂载赵邢利指诀,又有白先生《三诀》。

陈氏曰:《三诀》凡一卷,称天台白先生。

※《三乐谱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载《商调三乐谱》。

※《琴谱纂要》五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图琴制度,及载古曲谱曲名。

※《琴书正声》九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集《游春》、《绿水》、《幽居》、《坐愁》、《思秋》、《思楚》、《明光》、《易水》、《凤归林》、《接兴》、《白》,凡十数谱。

※《琴谱》三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杂录琴谱大小数曲,其前一大曲,亡其名。旧本或云李翱。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,而云翱者,岂其所传欤?

※《阮咸调弄》二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

※《阮咸金羽调》一卷,《降圣引谱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载《降圣引》一篇,谱一首,不详何代之曲。

※《阮咸谱》二十卷,《阮咸曲谱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有《宫》、《商》、《角》、《徵》、《无射宫》、《无射商》、《金羽》、《碧玉》、《凄凉》、《黄锺调》,凡十篇,总十二卷。

※《琴义》一卷

陈氏曰:称野人刘籍撰。

※《琴曲词》一卷

陈氏曰:不知作者。凡十一曲,辞皆鄙俚。

※《大周正乐》一百二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周翰林学士窦俨撰。显德中,俨奉诏集缀,其书博而无次。

※《乐苑》五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叙乐律声器,凡二十篇。

※《周优人曲辞》二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周吏部侍郎赵上交、翰林学士李、谏议大夫刘涛、司勋郎中冯古纂。录燕乐优人曲辞。

※景《大乐图》二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。景二年,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,献之。上召祠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,照请用黍尺求声,遂命照制新乐。冠卿讨论故事,据经义,多所损益,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,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,为书一百二十六篇,上之。

※《大乐图义》二卷
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太常博士、直史馆宋祁撰。受诏考试太常乐工,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,上列为图,从释其义,并今乐署阙典所当补者,更为杂论七篇奏之。

※皇《乐记》三卷

晁氏曰:皇朝胡瑗等撰。皇二年,下诏曰:国初循用王朴乐,太祖患其声高,令和岘减下一律,然犹未全。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。四年,乐成奏之,上御紫宸殿观焉。此其说也。

陈氏曰:阮逸、胡瑗撰。凡十二篇。首载诏旨,次及律、度量衡、钟磬、鼓鼎、鸾刀,图其形制,刊校颁之天下。虎邱寺有本,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,其末志颁降岁月,实皇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用苏州观察使印,长贰押字。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,未尝不起敬,因录藏之。一切依元本摹写,不少异。

※景《广乐记》

陈氏曰: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。阙八卷。景元年,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,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。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。诏言朴律太高,比古乐约高五律,遂欲改大乐,制管铸钟,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。又诏元等修撰《乐书》,为一代之典。三年七月,书成,然未几,照乐废不用。

※景《乐府奏议》一卷,皇《乐府奏议》一卷

陈氏曰:胡瑗撰。

※《三圣乐书》一卷

陈氏曰:宋祁子京撰。

※《补亡乐书》三卷,《大乐演义》三卷

晁氏曰:皇朝房庶撰。古律既亡,後世议乐者,纵黍为之则尺长,律管容黍为有馀,王朴是也;横黍为之则尺短,律管容黍为不足,胡瑗是也。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,纳之律管中,黍尽乃得九十分,为黄锺之长。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。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。

石林叶氏曰:皇中,昭陵命胡瑗、阮逸更造新乐,将成,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《乐书补亡》三卷,上之,以为知乐。庶自言尝得《古文汉书 律历志》,言其度“起於黄锺之长,用子黍中者,一黍”字下,脱“之起,积一千二百黍”八字,乃与下文“之广”字相接。而人不悟,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。当如《汉志》以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,以定黄锺之长,而加一分以为尺,则《汉志》所谓“一为一分”者,黄锺九十分之一,而非一黍之一也。又言乐有五音,今无正徵音,国家以火德王,而亡本音,尤非是。范景仁力主其说。时方用累黍尺,故庶但报闻罢。崇甯中,更定《大晟乐》,始申景仁之说,而增徵音。然《汉书》卒未尝补其脱字,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。

陈氏曰:庶说惟范镇是之。时胡瑗、阮逸制乐已有定议,遂格不行。元丰四年,庶子审权作《演义》,以述父之意。其後元初,范蜀公自为新乐,奏之於朝,盖用其说云。

※范蜀公《乐书》一卷

晁氏曰:景仁论乐宗房庶,潜心四十馀年,出私财铸乐器。元中上之。

※《五音会元图》

晁氏曰:未知何人撰。谓乐各有谱,但取筚栗谱为图,以七音十二律,使俗易见。

※《乐书》二百卷

陈氏曰:秘书省正字三山陈撰。建中靖国初进之。为《礼书》陈祥道,其兄也。其书雅、俗、胡部音器、歌舞,下及优伶杂戏,无不备载,博则博矣,未免於秽芜也。绍圣初制科,终礼部侍郎。杨诚斋序曰:“其书远自唐虞、三代,近逮汉唐、本朝,下逮子史百氏,内自王制,外逮戎索,网罗放失,贯综烦悉,放郑而一之雅,引今而复之古,使人味其论,玩其图,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,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,後有作者,不必求之於野,证之於杞、宋,而损益可知焉。”

※《大晟乐书》二十卷,《雅乐图谱》

陈氏曰: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。大晟者,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,以裕陵指节定尺律,傅会身为度之说。炳为大司乐,精为缘饰。又有《图谱》一卷。

※《隆韶道百和集》一卷

陈氏曰: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。以律吕、节气、阴阳为说,凡四十九条。

※《乐府诗集》一百卷

晁氏曰:皇朝郭茂倩编次。取古今乐府,分十二门:郊庙歌辞十二,燕射歌辞三,鼓吹曲辞五,横吹曲辞五,相和歌辞十八,清商曲辞八,舞曲歌辞五,琴曲歌辞四,杂曲歌辞十八,近代曲辞四,杂谣歌辞七,杂乐府词十一,通为百卷,包括传记、辞曲,略无遗轶。

※《琴筌》十卷

晁氏曰:皇朝荀以道撰。记造琴法、弹琴诀并谱。

※《琴史》六卷

陈氏曰:吴郡朱长文伯原撰。唐、虞以来迄本朝,琴之人与事备矣。

※《制琴法》一卷

陈氏曰:不知何人撰。

※《大胡笳十九拍》一卷

陈氏曰:题陇西董庭兰撰,连刘商辞。又云“《祝家声》”“《沈家谱》”,不可晓也。

※《琴谱》八卷

陈氏曰:鄞学魏邸旧书有之,己卯分教传录,亦益以他所得谱。

※《琴操谱》十五卷,《调谱》四卷

陈氏曰: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,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。

※《琴谱》十六卷

陈氏曰: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。

※《律吕新书》二卷

《中兴艺文志》:曰蔡元定季通撰。其法以律生尺,如房庶、范镇之论,亦祖《两汉志》蔡邕说及我朝程子、张子,又主淮南太史、小司马之说,以九分为寸。

朱子序曰:南狩今六十年,学士大夫因仍简陋,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。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,旁搜远取,巨细不损。积之累年,乃若冥契,著书两卷,凡若干言。予尝得而读之,爱其明白而渊深,缜密而通畅,不为牵合附会之谈,而横斜曲直,如珠之不出於盘。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,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。盖若黄锺围径之数,则汉斛之积分可考;寸以九分为法,则淮南太史、小司马之说可推。五声二变之数,变律半声之例,则杜氏之《通典》具焉;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,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。至於先求声气之元,而因律以生尺,则尤所谓卓然者,而亦班班杂见於《两汉》之志、蔡邕之说,与夫《国朝会要》以及程子、张子之言,顾读者不深考,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,而又不能无失於彼,是以晦蚀纷,无复定论。抑季通之为此书,词约理明,初非难读,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,辄巳欠伸思睡,固无由了其归趣,独以予之顽顿不敏,乃能熟复数过,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。季通亦许予能知己,故属以序,而不得辞焉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季通律书分明是好,不是暗说,自有按据。

※《乐舞新书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吴仁杰撰。论《关雎》者二,论《风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者九,论笙镛雅颂者二,论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者一,论《二南》者二,论雅者九,凡二十五篇。

●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

○经(仪注)

《隋 经籍志》:仪注之兴,由来久矣。自君臣父子、六亲九族,各有上下亲疏之别;养生送死,吊恤贺庆,则有进止威仪之数。唐、虞以上,分之为三,在周因而为五。《周官》,宗伯所掌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,以佐王安邦国,亲万民,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。是时典章皆具,可履而行。周衰,诸侯削除其籍。至秦,又焚而去之。汉兴,叔孙通定朝仪,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,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,节文渐具。後汉又使曹褒定汉仪,是後相承,世有制作。然犹以旧章残阙,各遵所见,彼此纷争,盈篇满牍。而後世多故,事在通变,或一时之制,非长久之道,载笔之士,删其大纲,编於史志。而或伤於浅近,或失於未达,不能尽其指要。遗文馀事,亦多散亡。今聚其见存者,以为《仪注》篇。

《汉志》:四家,一百一十五卷。

《隋志》:五十九部,一千二十九卷。(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,三千九十四卷)

《唐志》:六十一家,一百部,一千四百六十七卷(知姓名三十二家,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,八百九十三卷)。

《宋三朝志》:三十一部,一百二十九卷。

《宋两朝志》:二十一部,四百三十九卷。

《宋四朝志》:五十五部,三千七百七十三卷。

《宋中兴志》:七十九家,九十四部,一千六百七卷。

《宋志》又十部,三百八十三卷,元入礼门,今入仪注门。

《宋志》谥志十二家,一百七十四卷。

按:谥者,国家送终之大典,今历代史志,俱以谥法入经解门,则伦类失当。今除《周公谥法》、《春秋谥法》二项入礼门,而历代之谥法,则俱附於仪注之後,庶以类相从云。

※叔孙通《朝仪》

本传:汉王巳并天下,诸侯共尊为皇帝於定陶,通就其仪号。高帝悉去秦仪法,为简易。群臣欲争功,醉或妄呼,拔剑击柱,上患之。通说上曰:“夫儒者难与进取,可与守成。臣请徵鲁诸生,与臣弟子共起朝仪。”“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。”上曰:“可试为之,令易知,度吾所能行为之。”於是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,及上左右为学者(左右,谓近臣也。为学,谓素有学术),与其弟子百馀人绵蕞野外(应劭曰:立竹及茅索营之,习礼仪其中也。如淳曰:谓以茅翦树地,为纂位尊卑之次也)。习之月馀,通曰:“上可试观。”上使行礼,曰:“吾能为此。”乃令群臣习肄。七年,长乐宫成,行之。

先公曰:按史言通制礼,大抵皆袭秦,故少所改变。其书後与律令同藏於理官,法家又复不传,臣民莫有见者。夫天高地下,而礼制行矣,岂专为尊君抑臣哉!叔孙之制礼也,不过度帝所能为;高帝之观之也,不过曰“吾今知皇帝之贵”而已,夫岂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!故书之录也与律令同,其藏也在理官。然则非礼也,刑禁之书而巳。

※曹褒《汉礼》

本传:肃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礼乐,褒乃上疏,请著成《汉》礼。章下太常,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,非褒所定,不可许。帝知群僚拘牵,难与图始,朝廷礼宪,宜以时定,乃下诏曰:“汉遭秦馀,礼坏乐崩,且因循故事,未可观省,有知说者,各尽所能。”褒乃复上疏,具陈礼乐之本,制改之意。拜褒侍中,召元武司马班固,问改定礼制之宜。固曰:“京师诸儒,多能说礼,宜广招集,共议得失。”帝曰:“谚言‘作舍道旁,三年不成’。会礼之家,名为聚讼,互生疑异,笔不得下。昔尧作《大章》,一夔足矣。”乃召褒诣嘉德门,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《汉仪》十二篇,敕褒曰:“此制散略,多不合经,今宜依礼条正,便可施行。於南宫、东观尽心集作。”褒既受命,乃次序礼事,依准旧典,杂以《五经》谶记之文,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,以为百五十篇,写以二尺四寸简。其年十二月奏上。帝以众论难一,故但纳之,不复令有司平奏。会帝崩,和帝即位,褒乃为作章句,帝遂以《新礼》二篇冠。後太尉张等奏褒擅制《汉礼》,破乱圣术,宜加刑诛。帝虽寝其奏,而《汉礼》遂不行。

致堂胡氏曰:孔子删《诗》定《书》、系《易》作《春秋》,而不述礼乐之制。何也?礼因人情,为之节文;乐以象功,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。殷因於夏,周因於殷,其或继周者,皆不免於有损有益,夏质殷忠而周文,其不可一也明矣。虽然,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,盖其数可陈,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;其义难知,非仁且智,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於中道也。故或先王有之,而不宜於今之世,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而巳。曹褒之志,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,故愤然欲正之,而章帝亦以是命之。若请博徵名儒,迟以年岁,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,而身当重任,决以独见,才数月间,遽成百五十篇,且又杂以谶记之文,盖不待见其书,而可逆知舛不纯乎古之正礼矣!一世大典,既鲜克留意者,幸而有之,其成就乃尔,岂不惜哉!

按:三代之礼亡於秦。继秦者汉,汉之礼书,则前有叔孙通,後有曹褒。然通之礼杂秦仪,褒之礼杂谶纬,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。然自古礼既亡,今传於世者,惟《周官》、《仪礼》、《戴记》,而其说未备。郑康成於三书皆有注,後世之所欲明礼者,每稽之郑注,以求经之意。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、汉之礼以为说,则亦必本於通、褒之书矣。此三书者,《汉》、《隋》、《唐》三史《艺文志》俱无其卷帙,则其书久亡,故後世无述焉。然魏、晋而後,所用之礼,必祖述此者也。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,以为《仪注》之首。

※《汉旧仪》四卷

卫敬仲撰。《隋志》四卷,今本止三卷。

※《独断》二卷

晁氏曰:汉左中郎将蔡邕纂。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,王莽无,盖见於此。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,乃阁下所藏。

陈氏曰:言汉世制度、礼文、车服及诸帝世次,而兼及前代礼乐。舒、台二郡皆有刊本。向在莆田尝录李氏本,大略与二本同,而上下卷前後错互,因并见之。

※《江都集礼》一百四卷

《崇文总目》:隋诸儒撰。初,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,镇江都,令诸儒集周、汉以来礼制因袭,下逮江左先儒论议,命潘微为之序。凡一百二十卷,今亡阙,仅存一百四卷。

※《开元礼》一百五十卷

陈氏曰:唐集贤院学士萧嵩、王仲邱等撰。唐初有《贞观》、《显庆礼》,仪注不同,而《显庆》又出於许敬宗,希旨傅会,不足施用。开元十四年,通事舍人王函请删《礼记》旧文,而益以今事。张说以为《礼记》不可改易,宜折衷《贞观》、《显庆》以为唐礼。乃诏徐坚、李锐、施敬本撰述,萧嵩、王仲邱继之。书成,唐五礼之文始备,於是遂以设科取士。《新史 礼乐志》大略采摭著於篇。然唐初巳降凶礼於五礼之末,至显庆遂削去《国恤》一篇,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,卒不正也。

※《开元礼百问》二篇
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以古今异制,设为问答。凡百条。

《开元礼义鉴》一百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萧嵩撰。既定《开元礼》,又以礼家名物繁夥,更取历代沿革,随文释义,与礼并行。

※《开元礼京兆义罗》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据《开元》巳有《义鉴》,申衍其说,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。

※《开元礼类释》二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以唐礼繁重,故汇其名物,粗为申释。

※《大唐郊祀录》十卷

陈氏曰: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。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,及其工歌祝号,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。贞元中上之。

※《礼阁新仪》三十卷

陈氏曰: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。录开元以後礼文损益,至元和十年。其一卷为目录。按《馆阁书目》云卷数虽存,而书不全,又复差互重出。今本不尔,但目录稍误。

南丰曾氏序曰:《礼阁新仪》三十篇,韦公肃撰。记开元以後至元和之变礼。史馆、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,集贤院书二十篇,以参相校,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,其篇少者八,集贤院书独具。然臣书有目录一篇,以考其次序,盖此书本三十篇,则集贤院书虽具,然其篇次亦乱。既正其脱谬,因定著从目录,而《礼阁新仪》三十篇复完。夫礼者,其本在於养人之性,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。使人之言动视听一於礼,则安有放其邪心,而穷於外物哉?不放其邪心,不穷於外物,则祸乱可息,而财用可充,其立意微,其为法远矣。故设其器,制其物,为其数,立其文,以待其有事者,皆人之起居出入、吉凶哀乐之具,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。然而古今之变不同,而俗之便习亦异,则法制度数,其久而不能无弊者,势固然也。

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於当世,而其後多失而难遵,亦其理然也。失则必改制,以求其当,故羲、农以来,至於三代,礼未尝同也。後世去三代,盖千有馀岁,其所遭之变,所习之便不同,固巳远矣,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,乃谓设其器,制其物,为其数,立其文,以待其有事,而为其起居出入、吉凶哀乐之具者,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,然後礼可得而兴也。至其说之不可求,其制之不可考,或不宜於人,不合於用,则甯至於漠然而不敢为,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,荡然莫之为节,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,则繁於为法以禁之,故法至於不胜其繁,而犯者亦至於不胜其众,岂不惑哉!盖上世圣人,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,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,岂其智不足为哉?以谓人之所未病者,不必改也。

至於後圣,有为宫室者,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;为棺椁者,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,岂好为相反哉?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,不可因也。又至於後圣,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,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,岂不能从俭哉?以谓人情之所好者,能为之节,而不能变也。由是观之,古今之变不同,而俗之便习亦异,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,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!其要在於养民之性,防民之欲者,本末先後,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。此制作之方也。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,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饱,一以为贵本,一以为亲用,则知有圣人作,而为後世之礼者,必贵俎豆,而今之器用不废也;先弁冕,而今之衣服不禁也,其推之皆然。然後其所改易更革,不至乎拂天下之势,骇天下之情,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。

是以羲、农以来,至於三代,礼未尝同,而制作之如此者,未尝异也。後世不推其如此,而或至於不敢为;或为之者特出於其势之不得巳,故苟简而不能备,希阔而不常行,又不过用之於上,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。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,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者,历千馀岁,民未尝得接於其耳目,况於服习而安之者乎?至其陷於罪戾,则繁於为法以御之,其亦不仁也哉。此书所纪,虽其事巳浅,然凡世之记礼者,亦皆有所本,而一时之得失具焉。昔孔子於告朔,爱其礼之存,况著於一代之典籍哉!故其书不得不贵,因为之定著,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。

※《续曲台礼》三十卷

陈氏曰: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。元和十三年,尝献《曲台新礼》三十卷,至长庆中,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编录,下及公卿、士庶婚姻丧祭之礼,并目录为三十卷。通前为六十一卷。按此惟续书,而亦无目录,前书则未之见也。《馆阁书目》亦无之。文宗朝,彦威仕为尚书、节度使。

※《五礼精义》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太常博士韦彤撰。首载唐礼,参引古义,申释其文。

※《服饰图》三卷

晁氏曰:唐李德裕编。共五十五事。

※《咸镐故事》一卷

晁氏曰:唐韦慎微撰。纂长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庆贺事。

※《崇丰二陵集礼》

太常丞裴瑾封叔撰。柳子厚序略曰:自开元制礼,大臣讳避,去《国恤》章,而山陵之礼无所执。世之不学者,乃妄取预凶事之说,而大典阙焉。由是累圣山陵,皆摭拾残阙,附比伦类,已乃斥去,其後莫能徵。永贞、元和间,天祸仍遘,自崇陵至於丰陵(德宗葬崇陵,顺宗葬丰陵)不能周岁,司空杜公(杜黄裳)由太常相天下,连为礼仪使,择其僚以备损益,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、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。内之则攒涂秘器、象物之宜(攒,与同,徒丸切,殡也;秘器作棺。象物,涂车刍灵之属),外之则复土斥土,因山之制(《汉文纪》:张武为复土将军,谓穿圹下棺。又《惠帝纪》斥土注:斥,开也,谓开土地为冢圹。又《文帝赞》:因其山,不起冢)上之则顾命典册,与文物以受方国(方,一作万);下之则制服节文,颁宪则以示四方。由其肃恭,礼无不备。且(晏本作具)包并总统千载之盈缩,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。搜扬翦截,而毕得其中;顾问关决,而不悖於事。议者以为司空公得其人,而邦典不坠。裴氏乃悉取所刊定及奏复於上,辨列於下,联百执事之仪,以为《崇丰二陵集礼》,藏之於太常书阁,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。

※《五服志》三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据《江都》、《开元》二礼,参引先儒所论轻重之制,盖唐人所编次云。

※《丧服加减》一卷

《崇文总目》:不著撰人名氏。杂记服制增损,文无伦次。

※《开宝通礼》二百卷

晁氏曰:皇朝刘温叟等撰。开宝中,诏温叟同李、卢多逊、扈蒙、杨昭俭、贾黄中、和岘、陈谔损益《开元礼》为之,附益以国朝新制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《开宝礼》全体是《开元礼》,但略改动。《五礼新仪》其间有难定者,皆称“御制”以决之。如祷山川者,只《开元礼》内有。祖宗时有《开宝通礼》科,学究试默义,须是念得《礼》熟,方得。礼官用此等人为之。介甫一切罢去,尽令做大义。故今之礼官,不问是甚人皆可做。某尝闻朝廷须留此等专科,如史科亦当有。

※《开宝通礼义纂》一百卷

《崇文总目》:皇朝翰林学士卢多逊等撰。多逊既定新礼,复因《开元礼义鉴》增益为《开宝通礼义纂》一百卷,上之。诏与《通礼》并行。

※《太常新礼》四十卷

陈氏曰:提举编修贾昌朝子明等上。景四年,同知太常礼院浦城吴育春卿言,本院所藏礼文故事未经刊修,请择官参定。至庆历四年始成。凡《通礼》所存,悉仍其旧,裒其异者,列之为一百二十篇。编修官孙祖德、李育、张方平、吕公绰、曾公亮、王洙、孙瑜、余靖、刁约。

※《太常因革礼》

陈氏曰:皇朝姚辟、苏洵撰。嘉中,欧阳修言礼书文书放轶,请礼官编修。六年,用张洞奏,以命辟、洵,至治平二年乃成,诏赐以名。李清臣云:“开宝已修,辑三礼书,推其要归,嘉尤悉。”然繁简失中,讹阙不补,岂有拘而不得骋乎?何楦酿之甚也!

雁湖李氏跋:古者“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。”自後世以礼著书者,仅存其大概,或阙其弥文,经礼粗详,曲礼尽废,以故往往不可复考。嘉独於损益去取同异之际,莫不咸在。时知制诰张环奏以为国朝礼不合古制,欲命大臣与礼官正纟由绎,然後传之永久。苏先生争之,以为今亦编集故事,使後世毋忘之耳,非曰制为典礼,遂使遵而行之也。遇事而载之,不择善恶,是记事之体也,盖其凡例条目之定论若此,而昧者顾谓繁简失中,以楦酿目之,抑未之思欤!其书以《开宝通礼》为本,而以《仪注例册》附见之,且参以《实录》、《封禅记》、《卤簿记》、《大乐记》及他书,经礼、曲礼於是两备。张文定谓其事业不得举而措之,於天下独新礼百篇,今为太常施用者此也。

※《封禅记》五十卷

晁氏曰:皇朝丁谓等撰。大中祥符元年,诏谓与李宗谔、陈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书降於左承天门鸱吻之上,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迹仪注诏诰,编次成书上之。御制序冠之於首。

※《祀汾阴记》五十卷

晁氏曰:皇朝丁谓撰。大中祥符三年八月,降祀汾阴御札,至明年春礼成。四年,诏谓与陈彭年编次事迹仪注,逾二年,成书上之。

※《吉凶书仪》二卷

晁氏曰:皇朝胡瑗翼之撰。略依古礼,而以今礼书疏仪式附之。

※《天圣卤簿记》十卷

陈氏曰:翰林学士常山宋绶公垂撰。始,太祖朝卤簿以绣易画,号“绣衣卤簿”。真宗时,王钦若为记二卷,阙於绘事,弗可详识。绶与冯元、孙受诏质正古义,傅以新制,车骑、人物、器服之品,皆绘其首者,名同饰异,亦别出焉。天圣六年十一月上之,其考订援证,详洽可稽。

※《大飨明堂记》二十卷,《纪要》二卷

陈氏曰:宰相河汾文彦博宽夫等撰。国朝开创以来,三岁亲郊,未尝躬行大享之礼。皇二年,诏以季秋择日有事於明堂,而罢冬至郊祀。直龙图王洙言,国家每岁大享,止於南郊寓祭,不合典礼。古者明堂、宗庙、路寝同制,今大庆殿即路寝也,九月亲祀,当於大庆殿行礼。诏用其言。礼成,命彦博及次相宋庠、参预高若讷编修为《记》,上亲制序文。已而彦博以简牍繁多,别为《记要》。首载圣训,欲以大庆为明堂礼官之议,与圣意合云。

※《元丰郊庙礼文》三十卷

晁氏曰:皇朝杨完撰。元丰初,以郊庙礼文讹舛,诏陈襄、李清臣、王存、黄履、何洵直、孙谔、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,以诏考其得失。又命陆佃、张ロ详定,後以前後尝进《礼文》,独令完编类,五年,成书奏御。其书虽援据广博,而杂出众手,前後屡见,繁猥为甚云。

※《ト门仪制》十二卷

陈氏曰:学士李淑等修定。皆朝廷礼式也。

※《政和五礼新仪》二百四十卷,《目录》五卷

陈氏曰: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、尚书白时中、慕容彦逢、学士强渊明等撰。首卷陵御制序文,次九卷御笔指挥,次十卷御制冠礼,馀二百二十卷,局官所修也。

石林叶氏曰:国朝典礼初循用唐《开元礼》旧书一百五十卷,太祖开宝初始命刘温叟、卢多逊、扈蒙三人补缉遗逸,通以今事,为《开宝通礼》二百卷。又《义纂》一百卷,以发明其旨。且依《开元礼》设科取士。嘉初,欧阳文忠公知太常礼院,复请续编,以姚辟、苏洵掌其事,为《太常因革礼》一百卷。议者病其太简。元丰中,苏子容复议以《开宝通礼》及近岁详定礼文,分有司、仪注、沿革为三门,为《元丰新礼》,不及行,至大观中,始修之,郑达夫主其事。然时无知礼旧人,书成,颇多牾,後亦废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唐有《开元》、《显庆》二礼,《显庆》已亡,《开元》袭隋旧为之。本朝修《开宝礼》,多本《开元》而颇加详备。及政和间修《五礼》,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,疏略牾,更没理会,又不如《开元礼》。

※《政和五礼撮要》十五卷

陈氏曰:绍兴中,有范其姓者,为湖北漕,取品官、士庶冠昏丧祭为一编,刻板学宫,不著名。以《武昌志》考之,为漕者有范正国、范寅秩,不知其为谁也。

※《政和冠昏丧祭礼》十五卷

陈氏曰:绍兴中,南康黄氵颢商伯为礼官,请於《政和五礼》内掇取品官、庶人礼,摹印颁之郡县,从之。其实即前十五卷书也。

※《训俗书》一卷

陈氏曰:许洞天撰。述庙祭、冠笄之礼,而拜扫附於末。谢绛希深、王举正皆有序跋。洞,淳化三年进士,希深之舅也。

※《孟氏家》、《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唐侍御史平昌孟诜撰。曰《正祭》、《节祠》、《荐新义例》,凡四卷。

※《徐氏家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唐左金吾卫仓曹参军徐润撰。

※《郑氏祠飨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唐侍御史郑正则撰。

※《范氏寝堂时飨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唐泾县尉南阳范傅式、殿中侍御史傅正修定。

※《贾氏家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唐武功县尉贾顼撰。

※《刘岳书仪》

欧阳氏《归田录》曰:岳《书仪》,婚礼有“女坐婿之马鞍,父母为之合髻”之礼,不知用何经义。据岳自序云:“以时之所尚者益之”,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。岳当五代干戈之际,礼乐废坏之时,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,苟取一时世俗所用吉凶仪式,略整齐之,固不足为後世法矣,然而後世犹不能行之。今岳《书仪》十巳废其七八,其一、二仅行於世者,皆苟简粗略,不如本书。就中转失乖缪,可为大笑者,坐鞍一事耳。

※《新定寝祀礼》一卷

陈氏曰:不知作者。《中兴馆阁书目》有此书,云前後有序,题太常博士陈致雍撰集。今此本亦前後有序,意其是也。致雍,晋江人,及仕本朝。

●卷一百八十八 经籍考十五

○经(仪注 谥法 谶纬)

※《孙氏祭享礼》一卷

陈氏曰:检校左散骑常侍孙日用撰。周显德中博士,後仕本朝。开宝时作此书。

※《杜氏四时祭享礼》一卷

陈氏曰:丞相山阴杜衍世昌撰。

※《韩氏古今家祭式》一卷

陈氏曰:司徒兼侍中相台韩琦稚圭撰。

※《横渠张氏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张载子厚撰。末有吕大钧和叔说数条附焉。

《朱子语录》曰:横渠所制礼多不本诸《仪礼》,有自杜撰处。

※《伊川程氏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程颐正叔撰。首载作主式。

※《伊洛礼书补亡》,《伊洛遗礼》

龙川陈氏序曰:吾友陈君举为余言:“季宣士隆尝从袁道洁游。道洁及事伊川,自言得《伊洛礼书》,不及授士隆而死,今不知其书在何许。”伊川尝言:“旧修《六典》,巳及七分,及被召乃止,今更一二年可成。”则信有其书矣。道洁之所藏近是,惜其书之散亡不可见也。因集其遗言中凡参考《礼仪》而是正其可行与不可行者,以为《伊洛礼书补亡》。庶几遗意之未泯,而或者其书尚可访也。

又曰:《伊洛遗礼》,其可见者,惟婚与丧礼仅存其一二,今以附诸《补亡》之後。夫礼虽先王之未有,可以义起也。《补亡》所集,集其义也。苟精其义,则当时之所参定者尚可考,而阙裂不全之制,岂必以是为尊哉!《记》曰:“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。”存其义之可见者,以惜其不可见者而巳。

※《吕氏家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丞相京兆吕大防微仲、正字大临与叔撰。

《朱子语录》:曰与叔集诸家礼补《仪》,以《仪礼》为骨。

※《范氏家祭礼》一卷

陈氏曰:范祖禹淳甫撰。

※《温公书仪》一卷

陈氏曰:司马光撰。前一卷为表章、书启式,馀则冠婚、丧祭之礼详焉。

《朱子语录》:胡叔器问四先生礼。晦庵先生曰:“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,温公则大概本《仪礼》,而参以今之可行者。要之温公较稳,其中与古不甚远,是七分好。大抵古礼不可全用,如古服古器,今皆难用。”“温公本诸《仪礼》,最为古今之宜。”

先公曰:温公此书专本《仪礼》,其大者莫如婚、丧,《婚礼》“妇见舅姑”条下注:“若舅姑巳殁,则有三月庙见之礼。”此《仪礼》说也。《仪礼》凡单言庙,皆谓祢庙,非祖庙也。公谓妇入门,拜先灵,则三月庙见之礼可废,此於礼为稍略,而朱文公遂以为惑於陈缄子“先配後祖”之说,故以妇入拜祖先为未然。此礼当考(按缄子所讥,自谓郑忽当迎妇时不先告庙,注家引公子国告庄共之庙而後行为证,即非妇入门时事)。《丧礼》“卒哭而”,亦《仪礼》说也。《仪礼》“三虞,明日以其班”,公直用之,此於礼为大遽。《檀弓》明言“殷练而,周卒哭而,孔子善殷,”而云周巳戚,公於注文但略言而不详述,盖“练而”,公所不敢故耳,大概温公诚笃之学。尝答许奉世秀才书,云“自幼诵诸经,读注疏,以求圣人之道,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从之”,此其大指也。

※《居家杂礼》一卷

陈氏曰:司马光撰。

※《吕氏乡约》一卷,《乡仪》一卷

陈氏曰:吕大钧和叔撰。

※《高氏送终礼》一卷

陈氏曰:礼部侍郎高闶抑撰。

※《四家礼范》五卷

陈氏曰:张┉、朱熹所集司马、程、张、吕氏诸家,而建安刘珙刻於金陵。

※《古今家祭礼》二十卷

陈氏曰:朱熹集《通典》、《会要》所载,以及唐、本朝诸家祭礼皆在焉。

※《朱文公家礼》

朱子自序曰:尝独究观古今之籍,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,而少加损益於其间,以为一家之书。大抵谨名分、崇爱敬,以为之本。至其施行之际,则又略浮文、务本实,以窃自附於孔子从先进之遗意。诚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。

李氏曰:先生居母祝令人忧,居丧尽礼。盖自始死以至祥礻覃,参酌古今,咸尽其变,因成《丧》、《葬》、《祭礼》,又推之於《冠》、《婚》,共成一编,命曰《家礼》。既成,为一童行窃之以逃。先生易箦,其书始出,今行於世。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,故未尝为学者道之。

杨氏曰:愚按《家礼》一书,今之士大夫家冠婚丧祭多所遵用。然此书始成,辄复失之,先生未尝再加审订,则世或未之知也。初,先生所定《家乡邦国王朝礼》,专以《仪礼》为经,及自述《家礼》,则又通之以古今之宜。故《冠礼》则多取司马氏,《婚礼》则参诸司马氏、程氏。《丧礼》本之司马氏,後又以高氏之书为最善。及论迁,则取横渠《遗命》,治丧则以《书仪》疏略而用《仪礼》。祭礼兼用司马氏、程氏,而先後所见又有不同。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。若夫明大宗、小宗之法,以寓爱礼存羊之意,此又《家礼》之大义所系,盖诸书所未暇及,而先生於此尤拳拳也。惜其书既亡,至先生既没而後出,先生不及再修为一定之成仪,以幸万世,而反为未成之阙典。愚尝与朋友读而病之,於是窃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,有以发明《家礼》之意者,若婚礼亲迎用温公入门,以後则从伊川之类是也;有後来议论始定,不必守《家礼》之旧仪者,若《祭礼》祭始祖,初祖而後不祭之类是也;有超然独得於心,不用疏家穿凿之说,而默与郑注本义契合,若“深衣之续衽钩边”是也;有用先儒旧义,与经传不同,未见於後来之考订议论者,若丧服辟领、妇人不杖之类是也。凡若此者,悉附於逐条之下,以待朋友共相考订,庶几粗有以见先生之意云。

※《十书类编》三卷

陈氏曰:不知何人所集。《十书》者,管氏《弟子职》、曹昭《女诫》、韩氏《家祭式》、司马温公《居家杂仪》、吕氏《乡礼》、范氏《义庄规》、高氏《送终礼》、高登《修学门庭》、朱氏《重定乡约社仓约束》也。虽不专为礼,而礼居多,故附之於此。

※《庙议》一卷

陈氏曰:吏部侍郎赵粹中撰进。专为太祖未正东乡之位,乃裒董┍、王普、赵汉首议,与一时讨论本末上之。时淳熙中也。

※《奉常杂录》一卷,《乐章》一卷

陈氏曰:无名氏杂录礼寺牲牢、乐舞、祝祠。其《乐章》则祠祭见行用者。

※《服饰变古元录》三卷

陈氏曰:唐翰林学士汝南袁郊之,丘仪撰。郊,宰相滋之子。《唐志》作一卷。

※《古今服饰仪》一卷

陈氏曰:题蜀人樊建。绍癸丙序。

※《考古图》十卷

晁氏曰:皇朝吕大临与叔裒诸家所藏三代、秦、汉尊彝鼎敦之属,绘之於幅,而辨论形制文字。

陈氏曰:其书作於元七年,所纪自御府之外,凡三十六家所藏古器物,皆图而录之。

※《博古图说》十一卷

陈氏曰:秘书郎昭武黄伯思长睿撰。有序。凡诸器五十九品,其数五百二十七;印章十七品,其数二百四十五。李丞相伯纪为长睿志墓,言所著《古器说》四百二十六篇,悉载《博古图说》。考之固多出於伯思,亦有不尽然者。又其名物亦颇不同,钱、鉴二品至多,此所载二钱、二鉴而巳。《博古》不载印章,而此印章最夥。盖长睿没於政和八年,其後修《博古图》颇采用之,而亦有删改云尔。其书大抵好傅会古今名字,说巳见前。

※《宣和博古图》三十卷

晁氏曰:皇朝王楚集三代、秦、汉彝器,绘其形范,辨其款识,增多於吕氏《考古》十倍矣。

陈氏曰:宣和殿所藏古器物,图其形制而记名物,录其款识。品有总说以举其凡。而物物考订,则其目详焉。然亦不无牵合也。
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政和、宣和间,朝廷置书局以数十计,其荒陋而可笑者莫若《博古图》。子比得汉,因取一册读之,发书捧腹之馀,聊识数事於此。父癸之铭曰“爵方父癸”,则为说曰:“周之君臣,其有癸号者,惟齐之四世有癸公,癸公之子曰哀公,然则作是器也,其在哀公之时欤?故铭曰‘父癸’者此也”。夫以十千为号,及称父甲、父丁、父癸之类,夏、商皆然,编图者固知之矣,独於此器表为周物,且以为癸公之子称其父,其可笑一也。周义母之铭曰“仲吉义母作”,则为之说曰:“晋文公杜祁让Τ吉而己次之,赵孟云‘母义子贵’,正谓杜祁,则所谓仲吉者自名也,义母者襄公谓杜祁也。”夫周世吉姓女多矣,安知此为Τ吉,杜祁但让之在上,岂可便为母哉?既言仲吉自名,又以为襄公为杜祁所作,然则为谁之物哉?其可笑二也。汉注水之铭曰“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”,则为之说曰:“汉初始元年十二月改为建国,此言元年正月者,当是明年也。”按《汉书》王莽以初始元年十二月癸酉朔日窃即真位,遂以其日为始建国元年正月,安有明年称元年之理?其可笑三也。楚姬盘之铭曰“齐侯作楚姬宝盘”,则为之说曰:“楚与齐从亲在齐王之时,所谓齐侯则王也。周末诸侯自王,而称侯以铭器,尚知止乎礼义也”。夫齐、楚之为国,各数百年,岂必当王时从亲乎?且王在齐诸王中最为骄暴,尝称东帝,岂有肯自称侯之理?其可笑四也。汉梁山钅之铭曰“梁山铜造”,则为之说曰:“梁山铜者,纪其所贡之地,梁孝王依山鼓铸,为国之富,则铜有自来矣。”夫即山铸钱,乃吴王濞耳,梁山自是山名,属冯翊夏阳县,於梁国何预焉?其可笑五也。观此数说,他可知矣。又曰:《博古图》近复尽观之,其谬妄不可殚举。政、宣间,蔡京为政,禁士大夫不得读史,《春秋三传》,真东高阁,故其所引用,绝为乖盾。然至以周吁为卫大夫,高克为卫文公将,是此书局学士,亦不曾读《毛诗》矣,可笑也。

※《锺鼎款识》二十卷

晁氏曰:皇朝薛尚功编,《考古》、《博古图》之类,然尤为详备。

按《考古图》诸书晁氏以入小学门,陈氏以入书目门,皆失其伦类。既所考者古之礼器,则礼文之事也,故入仪注门。

※《中兴礼书》

《中兴艺文志》:《中兴礼书》者,淳熙中礼部太常寺编次中兴以来所行之礼也。其间如内禅、庆寿之类,亘古所无,可谓盛矣。

△《右仪注》

※《谥别》十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宋沈约撰。上采周、秦下至晋、宋君臣谥号,而以《周公谥法》为本云。

※《谥法》四卷

《崇文总目》:梁贺琛撰。初,约本周公之《谥法》,至琛又分君臣、美恶、妇人之谥,各以其类标其目。曰“旧谥”者,周公之《谥法》;曰“广谥”者,约所撰也;曰“新谥”者,琛所增也。

晁氏曰:约撰,凡七百九十四条。琛又加“妇人谥”二百三十八条。

※《续古今谥法》十四卷

《崇文总目》:唐户部郎中王彦威撰。因旧谥品,援集故事,依沈约谥例,记梁巳来至唐得谥官称姓名,又以单、衤复谥为别。

※《嘉谥法》三卷

晁氏曰:皇朝苏洵明允撰。洵嘉中被诏编定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广谥》、《沈约》、《贺琛》、扈蒙六家谥法,於是讲求六家,外采《今文尚书》、《汲冢师春》、蔡邕《独断》,凡古人论谥之书,收其所长,加以新意,得一百六十八谥,芟去者百九十有八,又为论四篇,以叙去取之意。

※《六家谥法》

陈氏曰:翰林学士判太常寺周沆等编。六家者,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广谥》、沈约、贺琛、扈蒙也。今按《周公》,即《汲冢书》之《谥法解》;《春秋》,即杜预《释例》所载也;《广谥》,不著名氏;沈约书一卷;贺琛书四卷;扈蒙书一卷,皆祖述古法而增广之。琛字国宝,山阴人,梁尚书左丞。蒙字日用,幽州人,国初翰林学士。此书嘉末编集,英宗初始上。

雁湖李氏跋:《六家谥法》二十卷,嘉中,范忠文与老苏公及姚辟等所修。六年十月始奉诏刊定,八年上之。苏公之意有所未尽,又别为《谥法》三卷,《谥录》三十五卷,於是古今谥法始粲然大备。谥者,行之表,所以成德。盖考名易行,使既没之後,是非较然,先王所以深劝沮,所从来远矣。後世循私之习胜,士一登大官身显,不问贤否,例得美谥,褒贬至是几废,犹赖学士大夫时起争之。公之此书,虽格於一时异议,卒不果行,而著书之意,烂如日星,固不害其传百代之明法也。惜《谥录》之书,今独皇朝者存,而所次历代十五卷俄空焉。六家之得失,公辨正既无遗矣,然某尝考之,名《周公》者,即汲冢《周书 谥法》篇;名《春秋》者,即杜预《释例 谥法》篇;唐及国史《艺文志》皆不载。近世学者就二书中采出,公固以疑其非古,然犹未明其为《汲冢书》与《释例》,故并及之。

※《集谥总录》一卷

晁氏曰:皇朝孙纬撰。凡一卷。《春明退朝录》尝集类国朝谥几二百人,纬任宗正寺丞日,因宋氏之旧,纂元丰以後,遂得三百馀人。自宗室、宰相以下,分为九等。其序略云:有爵位巳高,当得谥而未闻者,若范质、吕馀庆、韩崇训、王博文、姜遵、王沔是也。

※《政和修定谥法》

陈氏曰:礼制局详议官蔡攸等承旨定。全书八十卷,大率祖六家之旧,为《沿革统论》一卷,《参照》二十六卷,《看详》二十五卷,《增立》十卷,合而为《详定》六卷。今惟《定》六卷存,而以《沿革》系之篇首。按《馆阁书目》亦阙《参照》二十六卷。

※《郑氏谥法》三卷

陈氏曰:郑樵撰。上卷《序》五篇,中卷《谥》三等,下卷《後论》四篇。

△右谥法

《隋 艺文志》:《易》曰:“河出图,洛出书。”然则圣人之受命也,必因积德累业,丰功厚利,诚著天地,泽被生人,万物之所归往,神明之所福飨,则有天命之应。盖龟龙衔负,出於河、洛,以纪易代之证,其理幽昧,究极神道。先王恐其惑人,秘而不传。说者又云:孔子既叙六经,以明天人之道,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,故必立纬及谶,以遗来世。其书出於前汉,有《河图》九篇,《洛书》六篇,云自黄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。又别有三十篇,云自初起至於孔子,九圣之所增演,以广其意。又有《七经纬》三十六篇,并为孔子所作,并前合为八十一篇。而又有《尚书中候》、《洛书纬》、《五行传》、《诗推度灾》、《纪历枢》、《含神雾》、《孝经勾命决》、《援神契》、《杂谶》等书。汉代有郗氏、袁氏说。汉末,郎中郗萌,集图纬谶杂占为五十篇,谓之《春秋灾异》,宋均郑元并为谶律之注。然其文辞浅俗,颠倒舛谬,不类圣人之旨。相传疑世人造为之後,或者又加点窜,非其实录。起王莽好符命,光武以图谶兴,遂盛行於世。汉时,又诏东平王苍,正五经章句,皆命从谶。俗儒趋时,益为其学,篇卷第目,转加增广。言五经者,皆凭谶为说,唯孔安国、毛公、王璜、贾逵之徒独非之,相承以为ビ妄,乱中庸之典,故因汉鲁恭王、河间献王所得古文,参而考之,以成其义,谓之古学。当世之儒,又非毁之,竟不得行。魏代王肃,推引古学,以难其义,王弼、杜预从而明之,自是古学稍立。至宋大明中,始禁图谶,梁天监以後,又重其制。及高祖受禅,禁之逾切,炀帝即位,乃发使四出,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,皆焚之,为吏所纠者至死。自是无复其学,秘府之内,亦多散亡。今录其见存,立於六经之下,以备异说。

陈氏曰:按《後汉书》“纬候之学”注言:“纬,七纬也;候,《尚书中候》也。”所谓《河》、《洛》七纬者,《易纬》,《稽览图》、《乾凿度》、《坤灵图》、《通卦验》、《是类谋》、《辨终备》也;《书纬》,《璇玑铃》、《考灵曜》、《帝命验》、《运期授》也;《诗纬》,《推度灾》、《纪历枢》、《含神雾》也;《礼纬》,《含文嘉》、《稽命徵》、《斗威仪》也;《乐纬》,《动声仪》、《稽耀嘉》、《叶图徵》也;《孝经纬》,《援神契》、《钩命决》也;《春秋纬》,《演孔图》、《元命包》、《文耀钩》、《运斗枢》、《感精符》、《合诚图》、《考异邮》、《保乾图》、《汉含孳》、《佐助期》、《握诚图》、《潜潭巴》、《说题辞》也。谶纬之说,起於哀、平、王莽之际,莽以此济其篡逆,公孙述效之,而光武绍复旧物,乃亦以《赤伏符》自累,笃好而推崇之,甘心与莽、述同智。於是佞臣陋士从风而靡,贾逵以此论《左氏》学,曹褒以此定汉礼,作《大予乐》。大儒如郑元专以谶言经,何休又不足言矣。二百年间,惟桓谭、张衡力非之,而不回也。魏、晋以革命受终,莫不傅会符命,其源实出於此。隋、唐以来,其学浸微矣。考《唐志》犹存九部八十四卷,今其书皆亡,惟《易纬》仅存者如此,及孔氏《正义》或时援引,先儒盖尝欲删去之,以绝伪妄矣。使所谓《七纬》者皆存,犹学者所不道,况其残阙不完,於伪之中又有伪者乎!姑存之以备凡目云尔。《唐志》数内有《论语纬》十卷,《七纬》无之。《太平御览》有《论语摘辅象撰考谶》者,意其是也。《御览》又有《书帝验期》、《礼稽命曜》、《春秋命历序》、《孝经左方契》、《威嬉拒》等,皆《七纬》所无,要皆不足深考。

致堂胡氏曰:谶书原於《易》之推往以知来,周家卜世得三十,卜年得八百,此知来之的也。《易》道既隐,卜筮者溺於考测,必欲奇中,故分流别派,其说浸广,要之各有以也。《易》道所明,时有所用,知道者以义处命,理行则行,理止则止,术数之学盖不取也。光武早岁从师长安,受《尚书》大义,夷考其行事,盖儒流之英杰也,何乃蔽於谶文,牢不可破邪?

又曰:纬书原本於五经而失之者也,而尤紊於鬼神之理,幽明之故。夫鬼神之理,幽明之故,非知道者不能识。自孟子而後,知道者鲜矣,所以易惑而难解也。断国论者,诚能一决於圣人之经,经所不载,虽有纬书谶记,屏而不用,则庶乎其不谬於理也。

《隋志》:十三部,合九十二卷。(通计亡书合三十二部,共二百三十二卷)

《唐志》:二家,九部,八十四卷。

《宋三朝志》:四部,三十二卷。

《宋中兴志》:三家,五部,十二卷。

※《易乾凿度》二卷

晁氏曰:右旧题苍颉修古籀文,郑氏注。按唐《四库书目》有郑元注《诗》、《书纬》,及有宋均注《易纬》,而无此书。其中多有不可晓者,独九宫之法颇明。昔通儒谓纬书伪起哀、平,光武既以谶立,故笃信之。陋儒阿世,学者甚众。郑元、何休以之通经,曹褒以之定礼。历代革命之际,莫不引谶为符瑞,故桓谭、张衡之徒皆深嫉之。自苻坚之後,其学殆绝。使其尚存,犹不足信,况此又非其真也。

※《坤凿度》二卷

晁氏曰:题曰包牺氏先文,轩辕氏演;古籀文,苍颉修。按《隋》、《唐志》及《崇文总目》皆无之,至元《田氏书目》始载焉,当是国朝人依为之。

※《周易纬稽览图》二卷,《是类谋》一卷,《辨终备》一卷 《乾元序制记》一卷 《坤灵图》一卷 《通卦验》二卷

✎ 编辑模式  —  文献通考卷五十八 [[ editSaving ? '保存中…' : '✓ 保存' ]] ✕ 取消
✂ 分享